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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非法持有槍支官員:趙黎平擁兩把槍致一人死

2016-06-18 07:22:26|來源:中國網|編輯:靳松

  中國網6月18日訊(記者 魏婧)記者6月17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獲悉,廣西檢察機關依法對廣西壯族自治區司法廳原副廳長梁振林提起公訴,其中指出,其除了涉嫌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受賄之外,還涉嫌非法持有彈藥。

  官員因貪污腐敗落馬是常見原因,但記者通過搜索發現,近年來,有一些落馬官員時常同時被指涉嫌非法持有槍支、彈藥。

  據媒體報道,2014年8月,雲南省交通廳原廳長、黨組書記楊光成涉嫌受賄、挪用公款、非法持有槍支彈藥一案,被昆明市檢察院審查起訴。

  2015年7月,河南省人大常委會原秘書長連子恒涉嫌受賄罪、鉅額財産來源不明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一案公開審理。據悉,連子恒非法持有三門峽市原煤炭局局長雷建國所送槍支10支及800余發子彈。

  2016年2月,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趙黎平被指控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利用擔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廳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鉅額錢款;違反規定非法持有槍支、彈藥;非法儲存爆炸物。

  此後,有文章指出,趙黎平2012年就已卸任內蒙古自治區公安廳長一職,當時就應該由公安廳收回個人保管的槍支和“持槍證”。而在趙黎平東窗事發後卻爆出,加上這把殺人的槍支,趙黎平一共擁有兩把手槍。那麼他究竟是從哪得到的?到底是後來私自獲取的,還是配槍未按規定上繳?需要給公眾一個交代。

  除了上述情況,官員持槍的另一類案例是非法私藏獵槍。據報道,2008年7月,新疆塔城市委原副書記呂篤功接待朋友,攜帶81-1式自動步槍一支及子彈32發,前往裕民縣打獵。27日淩晨,呂篤功等人誤將一對夫婦當成獵物,呂篤功開槍致一死一傷。事後,多名涉事官員因過失致人死亡、非法出借槍支、包庇罪等被判刑。

  2014年,湖南省衡陽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蒸湘分局公職人員肖衛東狩獵時誤殺一名村民。死者家屬稱,有七八個人開著三輛車上山打獵,其中一輛車上寫著“執法”。這起事件讓官員非法狩獵這一“獵槍上的腐敗”再次引發社會關注。

  據了解,在我國,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指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是指違反槍支管理規定,私自挪用、藏匿槍支、彈藥,拒不交出的行為。關於此罪刑法的基本條文——第一百二十八條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綜合中紀委監察部網站、人民網、新華社、湖北日報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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