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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帶身份證”不等於“沒有身份證”

2016-06-20 14:45:08|來源:人民網|編輯:梁生文

  廣東東莞男子因沒帶身份證被民警打斷7根肋骨,深圳兩女孩逛街因未帶身份證遭到強制傳喚。最近,因為幾樁查驗身份證的糾紛,如何界定和處理公民權與警察權關係,已經成為一個熱門話題。警察可以隨便查驗身份證?警察如何做到不濫權?公民權利與警察權力應該如何良性互動? 

  作為暴力機關,警察機關設立的初衷和意義無須作過多強調。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查驗公民身份證,是公安機關的一項重要職責,在五種情形下,公安可以依法查驗公民身份證件。與此相對,對每一個普通公民來説,清楚警察查驗身份證件乃至口頭傳喚的權力,甚至熟悉相關的執法程式,積極配合,似乎也應該成為法治時代的基本素養。因為從現實來看,很多警民矛盾與衝突,來自於對程式的“誤解”;公民只有了解程式,才能主張權利。

  客觀地説,警察盤查、查驗並非只是“防君子不防小人”。當代中國流動性如此之大,大多數地方早已是“陌生人社會”,而公民的出行安全感,不僅來自個人小心謹慎的“注意力”,更來自良好秩序所維持的“現世安穩、歲月靜好”。根據前幾日公安部有關部門答記者問,僅今年1月到5月,全國鐵路公安機關通過查驗居民身份證,已經抓獲1.1萬名在逃人員,這其中包括殺人、搶劫、詐騙、拐賣婦女兒童等違法犯罪人員。面對這樣的數據,大概沒有人會覺得查明身份毫無意義。事實上,在人流密集的場合進行嚴格的安檢與安保,不僅會對可能的犯罪行為形成有效震懾,充分保障安全,也能確實提升公民的安全感。

  警察被充分賦權,並不意味著可以隨意執法;警察執法“有理有據”,並不意味著可以失節失度。就以身份證查驗為例,其實每一個人都有不隨身攜帶身份證件的時候,但是“沒帶身份證”並非“沒有身份證”。只要對方不是不講理,剛性的執法中不妨更多一些人性化。因為一旦陷入野蠻執法,執法正當性也就失去了根基。事實上,查驗身份證可以有多種方式,沒帶身份證的公民只要配合依法查驗,完全可以不被帶回派出所,在互聯網時代,新技術也不妨為執法服務,報號查詢驗證是否可行?指紋驗證是否可以試點?説到底,只有讓公民在每一個執法細節中體會到公平正義,公民權利與警察權力的互動才能更加良性。

  警民雙方更加良性的互動起來,才有彼此信賴的公共安全空間的構築;而公共安全建立的成本不總是高企,實現公平正義才不會那麼“沉重”。從政治學的視角,權力與權利的緊張關係始終存在,而一個法治社會所需要維持的,是保證權利與權力的平衡。在警民這個“天平”之上,警察的執法權無疑需要得到充分保障,但公民的人身安全、人格尊嚴、合理質疑警權的權利也需要得到保證,當然,這有賴於公民對警察權力的理解,超越簡單的“侵犯自由”,更有賴於警察對於公眾日益增長的權利意識,給予時刻的關注與回應。(石朗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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