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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社部:去産能涉及百萬職工 分三類開展特別培訓

2016-06-23 08:58:17|來源:人民日報|編輯:谷士欣

  本報北京6月22日電 (記者白天亮)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今天宣佈,將啟動實施“化解過剩産能企業職工特別職業培訓計劃”,從2016年至2020年,利用5年左右時間,組織化解過剩産能中企業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參加培訓,力爭使有培訓願望和需求的企業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都能接受一次相應的政府補貼性職業培訓。

  據初步估算,鋼鐵、煤炭行業化解産能過剩涉及約180萬職工。做好職業培訓,促進失業人員再就業和轉崗職工適應新崗位,是職工安置的關鍵。根據人社部的規劃,特別職業培訓將根據培訓對象需求,有針對性地組織3類培訓。

  一是對失業人員重點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將圍繞當地新拓展的産業領域、符合産業調整政策的行業和需要發展的職業(工種),組織失業人員普遍參加就業技能培訓。其中,重點將開展高新産業、先進製造業、生産服務業以及旅遊休閒、健康養老、家庭服務等生活服務類就業技能培訓項目,同時引導失業人員自主選擇培訓項目、培訓方式和培訓機構,採取靈活多樣的培訓形式和手段,進行科學組織管理。

  二是對企業轉崗職工重點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面向符合條件的企業轉崗職工,指導企業開展轉崗培訓或技能提升培訓。對轉移到新崗位但無相關技能或技能過時的職工,普遍開展定向初、中級崗位技能提升培訓,符合條件的可納入企業新型學徒制培養計劃;對技能偏低的轉崗職工,重點進行中、高級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可列入技師培訓等培養計劃。培訓可依託企業培訓中心、社會職業培訓機構或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實施。

  三是對有創業意願的失業人員和轉崗職工重點開展創業培訓。利用各類創業培訓資源,開發針對不同企業類型、創業活動不同階段特點的創業培訓項目。對從事個體經營或註冊企業的,按規定給予稅費減免、創業擔保貸款、場地安排等政策扶持。

  人社部強調,圍繞特別職業培訓,要落實好培訓補貼政策。對依法與企業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失業人員,要普遍開展就業技能培訓和創業培訓;對長期停産和過剩産能企業的擬分流和轉崗職工,要普遍開展崗位技能提升培訓和創業培訓。對這些人員開展培訓按規定給予培訓費補貼,對其中零就業家庭人員和就業困難人員,在培訓期間可按規定給予一定的生活費補貼。同時,要做好困難企業職工培訓經費保障工作,要合理確定補貼標準,科學確定培訓時限。

  人社部同時要求各地廣泛動員技工院校、職業院校和職業培訓機構,參與困難企業職工培訓工作。建立並公佈培訓機構名錄清單,對培訓品質優秀的培訓機構,在項目和資金投入上予以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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