習近平:弘揚上海精神 全面深化上合組織合作

2016-06-24 18:52:53|來源:新華網|編輯:楊玉國

  習近平出席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六次會議併發表重要講話

  強調弘揚上海精神 鞏固團結互信 全面深化上海合作組織合作

  新華社塔什幹6月24日電(記者陳贄霍小光駱珺)24日,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第十六次會議在烏茲別克斯坦塔什幹舉行。國家主席習近平同哈薩克斯坦總統納扎爾巴耶夫、吉爾吉斯斯坦總統阿坦巴耶夫、俄羅斯總統普京、塔吉克斯坦總統拉赫蒙、烏茲別克斯坦總統卡裏莫夫出席會議。習近平在會上發表重要講話,強調要堅定遵循上海合作組織根本宗旨和原則,牢牢把握髮展大方向,動態調整各領域合作方略,確保本組織生機活力。

  成員國元首先舉行小範圍會談,隨後邀請觀察員國阿富汗總統加尼、白俄羅斯總統盧卡申科、印度總理莫迪、蒙古國總統額勒貝格道爾吉、巴基斯坦總統侯賽因、伊朗外交部長扎裏夫,主席國客人土庫曼斯坦總統別爾德穆哈梅多夫以及有關國際和地區組織代表參加大範圍會談。卡裏莫夫主持會議。會議審議了上海合作組織成立15年來的主要成果。與會各方圍繞上海合作組織發展及當前重大國際和地區問題交換意見,達成廣泛共識。

  習近平在會上發表題為《弘揚上海精神鞏固團結互信全面深化上海合作組織合作》的重要講話。

  習近平指出,上海合作組織成立15年來,取得了令人矚目的發展成就。開創性倡導和踐行互信、互利、平等、協商、尊重多樣文明、謀求共同發展的“上海精神”。相互堅定支持自主選擇的發展道路和維護核心利益的努力,全面推進經貿、金融、能源、交通等各領域合作深入發展,擴大民間交往和人文交流,努力拓展對外交往,朋友圈日益擴大,啟動首次擴員進程,國際影響力進一步提升。

  習近平就上海合作組織今後發展提出5點建議。第一,弘揚“上海精神”,堅持本組織發展之本。以平等互信為基礎,以互利共贏為原則,以對話協商為手段,以共同發展為目標,全面推進上海合作組織各領域合作發展,做國際秩序健康發展的建設性力量。

  第二,堅持安全為先,鞏固本組織發展之基。加強上海合作組織反極端主義、禁毒等法律、機制建設。中方願在上海合作組織框架內,同其他成員國一道,為促進阿富汗民族和解和經濟重建作出努力。

  第三,擴大務實合作,拓展本組織發展之路。希望上海合作組織為“一帶一路”建設同各國發展戰略對接發揮積極作用。中方歡迎有關成員國繼續推進産能合作,願同各方一道研究促進貿易和投資便利化措施。

  第四,夯實人文基礎,建設本組織發展之橋。中方願為各國開展古跡修復和考古合作提供支持,推進青年、衛生、環保等領域交流合作。

  第五,堅持開放包容,壯大本組織合作隊伍。各方要以這次峰會簽署印度、巴基斯坦加入組織義務的備忘錄為契機,共同完善組織機制建設,擴展和深化各領域合作。

  習近平強調,中方願同各方攜手努力,使本組織牢牢植根于團結互信的土壤,繼續成長壯大,更加枝繁葉茂。(講話全文另發)

  與會領導人一致同意,在相互尊重、睦鄰友好原則基礎上,致力於維護和平、促進發展並鞏固平等互信的關係,深化各領域有效合作,為加強本地區安全穩定和可持續發展貢獻力量。

  領導人重申支持建設絲綢之路經濟帶的倡議,一致同意繼續就落實這一倡議開展工作,推動上海合作組織區域經濟合作,對接各國發展戰略,推動交通基礎設施建設合作,促進構建國際運輸走廊,打造連接亞洲和歐洲的樞紐,深化經貿、産能、能源、投資、農業、文化、科技、環保等領域合作。

  領導人一致同意,應在包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在內的國際法原則基礎上維護海洋法律秩序。所有有關爭議應當由當事方通過友好談判和協商和平解決,反對國際化和外國勢力干涉。各方要恪守上述公約、《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及落實宣言後續行動指針全部條款。

  領導人認為,上海合作組織成立15年來,已成為當代國際關係體系中保障安全、穩定、可持續發展的有效因素。當前,國際形勢快速變化。上海合作組織成員支持鞏固聯合國在國際關係中的核心作用,在聯合國憲章宗旨和原則基礎上完善全球治理機制,遵循不結盟、非意識形態化、不對抗的立場解決國際和地區重大問題。上海合作組織成員贊同密切合作,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極端主義,打擊跨國有組織犯罪和現代信息技術犯罪,打擊非法生産和販運毒品。

  會議決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下次會議在阿斯塔納舉行。下任主席國由哈薩克斯坦擔任。

  成員國元首簽署《上海合作組織成立十五週年塔什幹宣言》以及關於批准《〈上海合作組織至2025年發展戰略〉2016-2020年落實行動計劃》、批准簽署《關於印度共和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批准簽署《關於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批准《上海合作組織秘書長關於上海合作組織過去一年工作報告》、批准《上海合作組織地區反恐怖機構理事會關於地區反恐機構2015年工作報告》等決議,見證了《關於印度共和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和《關於巴基斯坦伊斯蘭共和國加入上海合作組織義務的備忘錄》等文件的簽署。

  會議發表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元首理事會會議新聞公報》。

  會議後,習近平出席卡裏莫夫為出席會議的各國領導人以及國際和地區組織負責人舉行的歡迎宴會。

  王滬寧、栗戰書、楊潔篪等參加上述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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