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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搜索引擎更美好,網信辦決定這樣做

2016-06-25 11:30:00|來源:新華社|編輯:渠鴻儒

  上網要做的第一件事是什麼? 

  打開搜索引擎!

  但相信你也有這樣的體驗:

  ——搜索時部分結果含有謠言、淫穢、色情、暴力、兇殺、恐怖等違法信息;

  ——部分搜索結果有失客觀公正,誤導和影響公眾判斷……

  這些問題嚴重破壞了網絡生態,擾亂了互聯網信息傳播秩序,侵害了公眾利益,廣大網民深惡痛絕。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在廣泛調研、徵求吸收業界專家等多方意見和建議的基礎上制定了《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立足解決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中存在的突出問題。

  平日上網時被你吐槽了無數遍的搜索引擎問題,現在會不會變好?跟隨新華社記者“第一視角”聽聽網信辦如何解讀:

  最近“主體責任”這個詞很火,別以為在虛擬的互聯網世界可以為所欲為,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同樣應落實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信息審核、公共信息實時巡查、應急處置及個人信息保護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具有安全可控的防範措施,為有關部門依法履行職責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

  【第一問】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有哪些義務?

  (1)建立健全各項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提供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2)在提供服務過程中發現搜索結果明顯含有法律法規禁止內容的信息、網站及應用,應當停止提供相關搜索結果,保存有關記錄,並及時向國家或者地方互聯網信息辦公室報告;

  (3)不得通過斷開相關連結或者提供含有虛假信息的搜索結果等手段,牟取不正當利益;

  (4)提供客觀、公正、權威的搜索結果,不得損害國家利益、公共利益,以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

  (5)提供付費搜索信息服務,應當依法查驗客戶有關資質,明確付費搜索信息頁面比例上限,醒目區分自然搜索結果與付費搜索信息,對付費搜索信息逐條加注顯著標識;

  (6)提供商業廣告信息服務,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7)應當建立健全公眾投訴、舉報和用戶權益保護制度,在顯著位置公佈投訴、舉報方式,主動接受公眾監督,及時處理公眾投訴、舉報,依法承擔對用戶權益造成損害的賠償責任。

  【第二問】哪些違法信息以後不能出現在搜索引擎裏?

  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不得以連結、摘要、快照、聯想詞、相關搜索、相關推薦等形式提供含有法律法規禁止的信息內容。

  (1)反對憲法所確定的基本原則的;

  (2)危害國家安全、洩露國家秘密、顛覆國家政權、破壞國家統一的;

  (3)損害國家榮譽和利益的;

  (4)煽動民族仇恨、民族歧視、破壞民族團結的;

  (5)破壞國家宗教政策、宣揚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6)散佈謠言、擾亂社會秩序、破壞社會穩定的;

  (7)散佈淫穢、色情、賭博、暴力、兇殺、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誹謗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9)含有法律、行政法規禁止的其他內容的。

  【第三問】“付費搜索信息”以後有哪些要求?

  答:長期以來,很多網民反映,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提供的自然搜索結果、付費搜索信息區分往往不夠清晰,容易引起混淆,且部分醫療類等付費搜索信息對應的客戶資質不全甚至虛假,給公民的人身財産安全帶來隱患。   

  這次規定明確:

  ——提供付費搜索信息服務,應當依法查驗客戶有關資質,明確付費搜索信息頁面比例上限,醒目區分自然搜索結果與付費搜索信息,對付費搜索信息逐條加注顯著標識。

  ——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提供者提供商業廣告信息服務,應當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附《互聯網信息搜索服務管理規定》全文連結http://www.cac.gov.cn/2016-06/25/m_1119109085.htm

  (記者:羅宇凡、榮啟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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