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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不得將學籍作為中小學生入學和轉學條件

2016-06-28 19:56:13|來源:中新網|編輯:靳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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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資料圖。謝苑瑾 攝  

  中新網6月28日電 據教育部網站消息,教育部近日下發關於進一步規範中小學生學籍管理相關問題處理的通知。通知指出,學籍的主要功能是記錄。不得將學籍作為入學和轉學條件。學籍是學生入學的結果,不是前提條件。

  通知指出,轉接學籍或新建學籍是招生入學的後置程式,不應將學生之前有無學籍或學籍是否已轉至接收地作為確定入學資格的必要條件。原來已建學籍的,應通過學籍系統為其轉接學籍;原來沒建學籍的,應通過查重程式後為其新建學籍。學籍系統或數據傳輸出現故障等特殊情況時,可根據家長要求先通過線下流程辦理轉學,線下流程完成後,學生即視為在校生,之後再通過學籍系統完成電子學籍檔案轉接,實現“人籍一致”,最終審核以學籍系統的信息為準。

  通知要求,加強學籍管理員培訓,新進學籍管理員應接受崗前培訓,逐步建立學籍管理員持證上崗制度。建立常態化培訓機制,保證學籍管理員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學籍管理培訓。充分調動學籍管理員工作積極性,科學核定工作量,在職稱評定、績效考核等方面考慮相關因素後適當予以傾斜。建立備案制度,保持學籍管理員隊伍穩定。學籍系統將開發全國學籍管理員通訊錄功能,增進學籍管理員之間的溝通交流。

  通知還要求,學校級和區縣級學籍管理員、核辦人員平時應每週至少登錄一次學籍系統,發現有待辦業務的,應及時處理。學籍系統將開發對所有賬號使用情況的監測功能,並將各地賬號使用情況納入通報。

  通知提到,貫徹落實處理群眾投訴工作機制。要按照群眾投訴工作機制,分級妥善處理群眾關心的學籍相關問題。要進一步向社會公開省級以下學籍管理部門受理投訴的電話和郵箱,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及時處理有關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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