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與商鋪講價5千變1千 回應:工作失誤錢不退
原標題:城管與商鋪講價收5千變1千 回應:工作失誤錢不退
今年6月,在錦江區三聖街一商鋪裝修的租戶王先生,被要求繳納建築垃圾處置費。已委託裝修公司進行垃圾清理的王先生有些摸不著頭腦,更讓他疑惑的是,“原則上5000元”的建築垃圾處置費,在幾經“講價”後,變為1000元。此後錦江區紀委介入調查。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從合江亭街道辦負責人處了解到,錦江區紀委此前緊急約談相關人員,認為街道辦城管部門收費後不清運垃圾屬於工作失誤。目前,街道辦已停止收取垃圾清運費,下一步,還將明確建築垃圾處置費收取流程,由街道辦城管部門監督,環衛作業公司收取並清運,收取價格由雙方協商議定。至於之前收取的建築垃圾處置費,街道辦工作人員稱,錢已上交專有賬戶,不會退。
昨日,記者再次聯繫租戶王先生,他表示商鋪還在裝修,目前暫無相關部門前來收取建築垃圾處置費。
街道辦
按照規定 建築垃圾處置費將由環衛作業公司收取
昨日,合江亭街道辦負責人李強向成都商報記者出示多款政府文件,建築垃圾處置費收取有文件支持。在《<成都市建築垃圾處置管理條例>實施辦法》(簡稱《辦法》)第十二條明確:産生建築垃圾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規定繳納建築垃圾處置費。
按照《成都市建築垃圾處置管理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街面商鋪沒有實行委託管理,按照規定應該屬於環境衛生作業服務企業即當地環衛作業公司處置。
此前之所以由城管部門負責收取費用,李強解釋,“這是沿用多年工作流程,剛開始的時候,我們的環衛公司開著垃圾車清理垃圾,裏面經常夾雜著建築材料垃圾,環衛公司缺乏建築垃圾的處理能力,垃圾場只能接納生活垃圾。”
後來,街道辦通過研究,參照建築開挖土地垃圾處置的政策進行收費。李強解釋,“此前主要是參照《成都市建築開挖工地土方管理辦法》規定,按照佔用公共資源收取費用,這部分費用全部上交成都市垃圾處置費專有賬戶,絕對沒有中飽私囊的情況。”
此前,曾有一家奶茶店被收取1000元的建築垃圾清運費,對於之前收取的費用,街道辦會不會退還?對此,李強表示,這部分錢已經上交給成都市垃圾處置費專有賬戶,街道辦取不出來,所以不會退。
李強表示:“此後,將按建築垃圾處置費由環衛作業公司收取,參照文件來説,確實不該城管部門收取。下一步會對相關城管人員進行約談,主要就是未照文件要求執行。”
下一步
將明確收費流程 同時對城管所有收費項目進行梳理
昨日,成都商報記者從錦江區政府合江亭街道辦負責人處了解到,目前錦江區紀委已經下達意見,在媒體報道此事後,錦江區紀委緊急約談城管部門相關人員進行了解。經調查,區紀委認為城管部門收費後不清運垃圾屬於工作失誤,下一步街道辦工委人員要對整個收費過程給出一個收費意見。
此前,錦江區紀委已對此事進行調查,李強表示,下一步要明確收取建築垃圾處置費的流程,同時對城管部門的所有收費項目進行梳理。
“首先,環衛作業公司與商戶老闆商量,核定需要收取處置費的具體內容。”李強表示具體費用,主要是根據建築垃圾傾倒道場距離、環衛公司人員成本等多方面決定,“第二,收取費用是由轄區的環衛作業公司收取費用;第三,環衛公司收取的費用,屆時會提供費用票據。”
之所以要“雙方議價”,李強表示也是按照文件規定。成都商報記者在《關於成都市區環境衛生服務收費規定的通知》中看到,針對“其他環境衛生委託服務費”收費項目中明確:“對建築垃圾散裝生活垃圾等進行托運的,按照‘誰服務誰收費,誰委託誰付費’的原則,由委託與被委託雙方協商議定收費標準。”
對於街道辦而言,“下一步要監督,要切實説明需要收取的費用,還要和環衛公司商量,確保發票、收據到位。”李強表示。
難題
自行清運手續複雜
環衛公司清運成本較高
成都商報記者了解到,目前建築垃圾處置主要是兩種方法:一是裝修老闆辦理排放證後自行清運,二是交付建築垃圾處置費後由環衛作業公司負責清運。
按照《辦法》第四條:“建設單位或者施工單位依照《成都市建築垃圾處置管理條例》的規定,持相關材料到工程項目所在地的區(市)縣政務服務中心城管部門辦證窗口申請辦理《建築垃圾處置(排放)證》。在申請辦理《建築垃圾處置(排放)證》時,應當提交消納地城管部門同意消納的意見。”李強表示印象裏,在實際操作中,還沒有一例辦理過排放證。
此前多年,環衛作業公司都沒有承擔建築垃圾清運的費用,“下一步要和環衛作業公司進行銜接了解,首先看他們有沒有能力搞運輸,有沒有相關收據蓋章。”李強透露,建築垃圾清理與生活垃圾清理不同,一般是龍泉、洛帶、洪河等近郊區域,農民在填埋宅基地低窪地帶時需要,距離較遠、運輸成本較高。這些都需要在實際雙方協商中議定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