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花錢雇人騙醫保 "病人"出院還能領好處費
原標題:醫院花錢雇人騙醫保 "病人"出院還能領好處費
紅網長沙6月30日訊 “病人”住院不僅不需要繳納任何費用,出院時還能賺取500元至600元不等的“好處費”;每開一份假病人的住院病歷,醫生和護士可各得40元提成,這是長沙市望城區一家民營醫院的生存之道。醫院經營者、醫生等4人通過偽造病歷、虛構事實,騙取了國家醫保金45602元。近日,望城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犯罪嫌疑人劉某、李某、卿某、屈某4人依法批准逮捕。
2014年1月,劉某在望城區某鎮開了一家民營醫院,該醫院性質屬於個體工商戶。經營期間,醫院業務量較少,一度難以維持。於是,劉某想到了一個挽救的“對策”。
他託人介紹、召集有醫療保險,且身體有些小毛病沒大病的人到自己的醫院來假住院。這些假病人在該院住院期間不需要支付任何費用,在之後“出院”時,則可以在醫院領取五六百元不等的“好處費”。
作為經營者,劉某還規定,醫院每收一份假病人的住院病歷,醫生和護士就可各得40元的提成。醫生的40元提成中,開假病歷的醫生得35元,審核簽字的主治醫生得5元。
其間,在劉某的授意下,李某負責對拉來假住院的病人進行接待登記,並告知管理事項以及如何應對醫保部門的檢查事項。另外,李某還會把病人帶至醫生處辦理假住院手續。該院的醫生卿某、屈某則負責幫拉來的假病人偽造病歷本,將無病或小病虛構成符合住院條件的大病、多病,並偽造病人手術治療、護理、查房等記錄,虛構治療、用藥的事實。
四人通過這種操作方式,共騙取國家醫保金45602元左右。
6月29日,記者從望城區檢察院獲悉,這4名犯罪嫌疑人目前已被批捕。
律師説法
此類犯罪暴露醫保體系漏洞
湖南睿邦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明介紹,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的解釋明確規定:“以欺詐、偽造證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騙取養老、醫療、工傷、失業、生育等社會保險金或者其他社會保障待遇的,屬於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詐騙公私財物的行為”。本案中,犯罪嫌疑人通過偽造病歷本等方式騙取國家醫保金,數額較大,應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
此前,多地曾曝出醫院偽造病歷騙取醫保的情況。劉明表示,此類案件的發生暴露出我國的醫保報銷體系中存在一些漏洞,建議醫保行政部門修改相關程式,堵住漏洞,避免類似案件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