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瓊海原人大常委會主任因受賄400余萬元獲刑10年
新華社海口6月30日專電(記者傅勇濤)海南省第一中級人民法院6月30日發佈消息稱,海南省瓊海市原人大常委會主任朱允彥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建設、項目規劃報建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賄賂415萬元及小轎車一輛。海南省一中院日前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0年,剝奪政治權利1年,並處罰金人民幣70萬元。
法庭審理查明,2003年至2014年,朱允彥在擔任瓊海市人民政府副市長、瓊海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項目招投標及建設、提高房地産項目容積率、辦理房産證、審批項目規劃方案、撥付工程款、調整項目規劃功能、變更土地用途等方面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先後收受某某等個人和單位賄賂共計415萬元以及1輛價值14萬元的小型轎車。
2015年4月17日,朱允彥讓他人代其向海南省紀委廉政賬戶退繳贓款20萬元;2015年9月7日和2016年3月16日,朱允彥的親屬代朱允彥向海南省檢察院第一分院賬戶退繳贓款共計140萬元;2016年5月16日和30日,朱允彥的親屬代朱允彥向海南省一中院賬戶退繳贓款共計70萬元。朱允彥收受的小型轎車1輛已被追繳在案。
法庭認為,被告人朱允彥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他人請托,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鋻於被告人歸案後如實交代犯罪事實,並且主動交代辦案機關事前尚未掌握其收受賄賂的較重罪行,退繳部分贓款贓物,有悔罪表現,依法可以從輕處罰。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朱允彥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