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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雙流機場"最嚴交規":治堵良方還是"任性"規定

2016-07-02 01:25:50|來源:新華網|編輯:靳松

  新華網成都7月1日新媒體專電 題:是治堵良方還是“任性”規定?——成都雙流機場“最嚴交規”背後的爭議調查

  7月1日,伴隨著質疑聲,成都雙流國際機場“三項限制性交管措施”正式實施——出發層停車下客限時3分鐘,未載客車輛禁止駛入出發層,嚴管道路禁止停車。根據新規,違者將按照違反禁令標誌被給予罰款100元、記3分的處罰。

  自新規公告發佈以來,引發了各方熱議。“最嚴交規”究竟是治堵良方還是“任性”規定?各方對此有何看法?新華社記者展開調查。

  機場出狠招治堵 新規引發質疑

  “規定是否合法?禁止未載客車輛駛入的依據是什麼?下客限時3分鐘是否合理?”6月22日,伴隨著新規公告的發佈,人們發出以上質疑。

  6月30日,成都市政協常委、四川廣力律師事務所律師蒲虎先後前往四川省人大、四川省政協、四川省公安廳法制總隊、四川省政府法制辦等單位提交了《關於停止執行機場航站出發層“交通新規”的建議》。

  蒲虎認為,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實施條例和公安部相關規定已經對上述道路違法行為有明確的處罰規定,沒有必要制定所謂“新規”。其次,機場交管部門無權制定如此“新規”。同時,由於“新規”涉及公共利益,應該按規定廣泛聽取社會各方意見,嚴格進行合法性審查並報批程式。

  民航四川機場公安局副局長李學元表示,雙流機場的新規,是針對機場轄區道路嚴重擁堵、機場運營秩序已經受到極大影響的實際情況,並在參考北京、上海、深圳等城市機場交通管理措施的基礎上制定的。

  李學元表示,雖然過去機場出發層道路就設有禁止空載車輛駛入和即停即走的交通標誌牌,但仍有大量的私家車、網約車、計程車、酒店接送車等車輛為了方便,進入出發層接人或停車等待,部分送客車輛在乘客下車後也未及時駛離,造成出發層道路交通擁堵。在機場其他道路上,也有不少車輛在有禁停標誌的情況下隨意佔道停車。

  李學元説,目前雙流機場僅T2航站樓出發層24小時交通流量就達4萬至4.2萬輛次之間,高峰時段每小時車流量超過3500輛次。除了加快對雙流機場停機坪、滑行道及航站樓指廊等硬體設施實施擴建外,當務之急是改變人為造堵的狀況。

  警方:規定合法 公眾:合法卻欠合理

  面對質疑,李學元表示,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公安機關交管部門有權根據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體情況,對車輛採取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

  民航四川機場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蔣鵬説,制定限停3分鐘的規定經過了反復的調研論證。“我們自己親自測過,一個商務車坐7個人,從車子停穩開門開始計時,到把行李完全取走離開,3分鐘是足夠的,至於運送一兩個客人的私家車,基本上連行李一起,只需要30秒左右的時間就可以收拾停當,離開車輛。”他説。

  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憲法和人權法專家周偉認為,目前我國的行政法體系中,沒有對交管部門的處罰措施作出聽證的規定。雖然新規涉及公共利益,但不同於普通的消費和服務,機場還涉及公共安全。“警察為了保證安全和交通的暢通作出限制性的規定,是職能賦予的權力,無需進行聽證。”他説。

  雖然合法性得到了專家的普遍認可,但也有專家認為,從規則的可操作性和合理性方面,新規存在瑕疵。

  “任何規則根本的生命力在於落實和明明白白的操作。”四川大學法學院教授、四川省法理學會秘書長劉昕傑説,“新規中對於空載車輛禁止駛入出發層的規定就缺乏可操作性。”

  “車窗貼膜顏色很深監控拍不到怎麼辦?乘客在後排就座,個子又比較小怎麼辦?即使警察可以人工檢查,但是否也會造堵?造成警力資源的浪費?”劉昕傑的疑問代表了許多群眾的聲音。

  對此,蔣鵬表示,懲罰不是目的,罰款也不是追求,新規更多是體現政策導向,希望司機和乘客配合,充分節約寶貴的路面資源,提高機場路網、路面資源運行效率。

  他説,自6月22日新規公告頒布後,治堵的效果已經顯現。新規頒布前,機場電子眼抓拍的停車時間超過3分鐘的車輛每天有4000多輛,6月26日已銳減至400輛。

  7月1日早上9點半,記者駕車駛入成都雙流國際機場。從機場高速出口收費站通往T1和T2航站樓的路口,“航站樓出發層禁止未載客車輛駛入,限時3分鐘停靠超時自動抓拍”提示標誌十分醒目。記者在T2航站樓出發層觀察了近半小時,送客車輛停靠時間均未超過3分鐘。

  專家:機場治堵是系統工程 不可一罰了之

  7月1日下午,隨著高峰期到來,進入雙流機場的接送客車輛逐漸增多,在T2航站樓停車場入口處,車輛排起了長隊。

  一位網約車司機對記者表示,由於雙流機場一直沒有開放到達層的接機通道,停車場得收費,過去為了省錢,都去出發層“趴活”,新規實施後不得不“轉戰”停車場。

  據了解,目前雙流機場的免費停車時間只有15分鐘,較之北京、上海、廈門機場,免費時間都偏短。在廣州、哈爾濱等機場,都有接機專用通道,而雙流機場至今未開放接機專用通道。

  “制定規則時,與同類地區之間的參考需要全面地考察,而不能僅把一個系統問題中的單個問題進行比較。單去借鑒禁停3分鐘,而不比較機場的配套設施和對行人的方便程度,制定的規則缺乏科學性。”劉昕傑説。

  周偉表示,機場治堵無可厚非,機場事關公共安全,必須嚴管交通秩序,但在嚴管的同時,配套的服務不可或缺。

  “機場的交通秩序管理是一個系統的工程。不開放接機通道,把車全部趕到停車場,而停車場免費時間又那麼短,群眾肯定會有意見。”周偉説。

  在採訪中,多名專家表示,一罰了之的規定雖然能起到震懾的作用,但體現的是一種懶政思維。

  專家指出,便民高效是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則,在治堵的同時,還應充分為群眾提供便利。延長停車場的免費停車時間、增加計程車的上客通道、開放接機通道是科學的機場交通管理的應有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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