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專家談南海仲裁案:越權仲裁有損國際公義
原標題:國際法專家談南海仲裁案:越權仲裁有損國際公義
本應維護國際公理和正義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竟淪為菲律賓阿基諾三世政府玩弄政治花樣的工具,甘心為其鼓瑟吹笙,可悲可嘆。
6月29日,應菲律賓單方面請求建立的仲裁庭廣發通知,聲稱將在7月12日公佈所謂最終裁決。對此,中方聲明,不接受、不承認仲裁庭管轄和裁決。
至今3年有餘的南海仲裁案,徹頭徹尾是一齣又臭又長的政治鬧劇。仲裁案本身存在的諸多嚴重法理缺陷,註定了仲裁庭從一齣生就是個打著國際法旗號破壞國際秩序的怪胎。
姑且不論具體仲裁事項,單是仲裁庭堂而皇之當“判官”這一姿態本身,就是在擴權、越權操作,不合法理。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十五部分有關規定,中菲已經達成適用談判協商方法解決南海爭端的協議,應優先適用談判協商方法;只有在訴諸爭端當事方協議選擇的方法不能解決爭端並且爭端各方間的協議並不排除任何其他程式的情形下,才適用強制仲裁及類似方法。事實上,中菲在一系列雙邊聯合聲明及《南海各方行為宣言》中,已達成談判解決雙方爭議的共識。仲裁庭無視正在發揮作用的對話機制、平臺與框架,越權進行強制仲裁,切斷了當事雙方通過協商談判解決爭端的路徑,是極其危險的,不利於維護南海的和平與穩定。正如英國牛津大學國際海洋法專家安東尼奧斯·察納科普洛斯所言,“國際法最好被用作化解爭議的工具,而不是被利用來激化矛盾、製造更多的分歧。”
中國尊重國際法治,但唾棄這一披著國際法外衣的仲裁鬧劇。從2013年菲律賓提起仲裁起,中國已多次表達了不接受、不參與仲裁,不承認非法裁決的立場。在2014年12月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關於菲律賓共和國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2015年10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於應菲律賓共和國請求建立的南海仲裁案仲裁庭關於管轄權和可受理性問題裁決的聲明》以及2016年6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關於堅持通過雙邊談判解決中國和菲律賓在南海有關爭議的聲明》中,中方已有理有據明確闡述了這一堅定立場。
菲律賓所提15項仲裁請求,實質都是領土和海洋劃界問題,中菲早已選擇談判協商作為解決相關爭議的唯一方式,仲裁庭無權仲裁。領土問題不屬《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調整範圍,中國也早已于2006年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第298條有關規定作出排除性聲明,將海洋劃界爭議排除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規定的第三方爭端解決程式之外。仲裁庭公然無視這一切,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啟動強制爭端解決程式的規定,明目張膽擴權、越權,違法行使管轄,並企圖以非法裁決製造“既成事實”。不難看出,本應維護國際公理與正義的仲裁庭,從一開始就“選邊站隊”。這侵蝕了國際法的公信與威信,荼毒了公平正義的國際法治環境。
南海諸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領土,中國對此有著充足的歷史和法理依據,無論仲裁庭作出何種仲裁,都改變不了這一鐵一般的事實。中國維護自己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海洋權益的決心和意志是堅定的,無論是菲律賓還是美國,都應該知道,所謂仲裁解決不了南海問題,只會令局勢更加複雜,想要通過非法仲裁謀取中國領土的企圖終究只會是白日做夢。
(作者趙建文 係中國社科院國際法研究所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