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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陽家暴案”法官審結3000余件民事案無一投訴

2016-07-05 10:28:21|來源:京華時報|編輯:趙妍

  原標題:“李陽家暴案”法官審結3000余件民事案無一投訴

  “李陽家暴案”法官審結3000余件民事案無一投訴

  庭審中的劉黎。京華時報記者趙思衡攝

  審理“瘋狂英語李陽離婚案”,在尚無法條可依的情況下毅然簽發北京首個人身安全保護令;審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時多次現場勘查,從而將一條“奪命路”變為“安全路”。審理這些案件的是今年39歲的法官劉黎。她入職朝陽法院14年,從事民事審判10年,現任朝陽法院奧運村法庭庭長、審判員,共審結民事案件3000余件,當事人8000余人,無一信訪投訴,被稱為“百姓信賴的基層法官”。

  “不要低估每一個案件在法治進程中起到的推動作用”是劉黎常説的一句話,在庭審中她堅持法明、理透、情深,以做到“案結事了人和”。因成績突出,劉黎先後榮獲全國先進工作者、全國五一勞動獎章、全國模範法官等稱號,並被評為“最美基層法官”、2015年度“法治人物”,榮立個人一等功一次,三等功兩次。

  審李陽家暴案

  簽發首例人身安全保護令

  “KIM訴李陽家暴,當時家暴法沒有出臺,也沒法條可依據,數十家媒體和社會又在高度關注,説實話當時壓力很大。”6月24日下午,陽光透過朝陽法院奧運村法庭寬大的玻璃窗,在庭長劉黎的辦公室內灑下斑駁的光影。辦公室內,劉黎利用週末帶領同事們研討疑難複雜案件的間隙,接受了記者短暫的採訪。

  劉黎是北京首例人身安全保護令的簽發者,她對此評價是“一個有益的探索”。在當時,家暴法尚未出臺,在簽發“無法可依”的情況下,劉黎坦承其內心的壓力非常大。劉黎説:“KIM遭李陽家暴訴離婚案處於輿論風暴的核心,人身安全保護令怎麼發,何時發,發了後果會怎樣,後續怎麼執行,這都是問題。”

  她説,當時新頒布的《民事訴訟法》100條給予了其靈感,法條指出“法院可禁止損害當事人財産”,家暴是一個人威脅毆打另一個人,“我認為該類行為也可用以禁止”。

  2016年3月1日,我國《反家暴法》實施,其第四章專門就“人身安全保護令”給出了具體規定及實施辦法。據了解,《反家暴法》在制訂時多次聽取了劉黎的意見。

  審交通賠償案

  將“奪命路”變成“安全路”

  在劉黎的8000余名當事人中,有一個十六七歲的小姑娘,這個花季少女因為一次交通事故致殘,雙腿被截掉了。

  “那天我看到小姑娘時心特別痛,她母親推著輪椅,小姑娘目光呆滯地坐在輪椅上。”劉黎稱,那個案子判得特別快。

  但隨後,劉黎又接了兩起交通事故賠償案,“一起是一名40歲的男子,左胳膊沒了;一起是一位大姐,也是落下終身殘疾。”劉黎説,更令她感到驚愕的是,這3起交通事故均發生於朝陽區來廣營路段。

  劉黎認識到,一名法官的責任不僅僅是拿出一份公正的判決,她多次到事發路段現場勘查,發現3起事故集中的路段兩三公里長,這段道路的兩側是大片的建築工地,卻沒設任何交通安全設施,當地人都稱這條路為“奪命路”。

  判決追償僅僅是事後的救濟,如此慘烈的事故又該如何預防、避免?劉黎向交管部門寄去了一封信,建議規範設置該條道路標線。司法建議也沒強制力,建議是否會得到重視,劉黎心裏也沒底兒。但沒多久,朝陽區交管部門便到來廣營路段召開了現場會,設立並完善了交通標線等安全設施。

  此後,這一條“奪命路”變成了“平安路”。

  審理道路交通損害賠償案,劉黎還總結梳理出“8條規則”,被最高法司法解釋吸收採用。

  審索要死亡補償款案

  老兩口平靜接受敗訴判決

  法與情的糾結,這種選擇讓劉黎也頗多糾結。名校畢業的小李留京後在一國企工作,住在單位宿舍。一個晚上,他和同事酒後開車欲外出唱歌,從宿舍出發才兩公里,同事駕車撞上電線桿,小李當場身亡,開車的同事也被撞殘。

  小李父母從山西老家趕來,“我們把孩子交給你們了,你們得管。”兩位老人找孩子的單位,單位給了一筆補償款後表示不能再管;找醉駕的兒子同事,這名同事家中一貧如洗,其本人也因醉駕致重大事故而被羈押在醫院治療。

  老人自己手寫了訴狀,告單位賠償。劉黎開庭審理該案,兩位老人不肯上原告席,就抱著兒子的衣裳坐在法庭的地板上哭,辯方律師一張口,兩位老人就開口罵……第一次庭審沒有開成。

  將老人接下法庭,劉黎開始和兩位老人聊,“當時我特別震撼,父親拿出了兒子的一張胸卡,兒子還是奧運會的志願者,真是特別優秀,我瞬間體會到白髮人送黑髮人的痛苦,當時就想該為老人做點什麼,就一直聊。”

  在兩位老人的心裏,面對的已經不是一名法官,而是幫自己解決問題的親閨女。

  送老人走後,劉黎聯繫律協,尋求一名法律援助的律師介入,同老人一起重新過了遍訴狀,又從交通部門調回該案所有的卷宗,翻看著事故中小李身體殘缺的照片,她叮囑律師,要把這些遮住,才讓老人看,以免老人受到二次傷害。“我自己看了都難受,怕他們看了受不了。”劉黎説。

  有了律師代言和法律支撐,第二次開庭兩位老人坐上了原告席。庭上,兩位老人直指單位未盡責,稱小李和幾名同事外出喝酒,門崗沒有攔阻,單位則辯稱小李已是成年人,其只是為小李提供了宿舍,在該事故中沒有責任。

  庭審結束後,兩位老人還到法庭門口坐了很多次,説單位管理差,應該擔責,很多親戚也從老家趕來,單位雖然負責吃住,但認為其已部分補償了老人,不會再管這事兒。但單位也表示,如果法院判他們賠,他們也會賠償。

  “判決攥在手裏很多天,不忍給老人看。從侵權法的責任上,單位沒有過錯,如果突破法律規定判賠給老人,才是更大的不公平。”劉黎説。

  兩位老人沒有拿到一分錢的賠償,但兩人平靜地聽完了判決,表示要回老家好好過日子:“姑娘,律師和我們談了很多,你有一顆公

  心,很細心,善良,這個判決,我們認!”兩位老人離開了北京,但劉黎的電話成了他們的熱線電話。“有什麼事兒就會打來電話,就聊聊近況啊,小李奶奶的身體是否好些了啊。”劉黎輕鬆地説。

  兩位老人雖然離京,但劉黎一直放心不下,交通肇事者自己也深受重傷,當時被羈押在武警醫院治療,其河北老家又一貧如洗。

  該案過後,劉黎通過做工作,單位也很主動地為兩位老人進行了捐款。

  一邊是法,一邊是情。法與情的衝突,也令劉黎常常為難。但她認為,法律是剛性的,如果向情傾斜,看似是幫了它,但卻造成了更大的不公平,由此也會令人對法喪失信心。

  劉黎認為,在案件審判工作中,法官保持中立特別重要。“朝陽區非常特殊,有繁華地區,也有城鄉結合部。同一個案件中,一方西裝革履,開著豪車,帶著穿律師袍的律師就來了,説的也是法言法語;而另一方則是農民工,喊法官為‘判官’,一進法庭就覺得自己是弱勢。這種情況下法官一個眼神、一個動作,都會被放大很多,所以,在法官眼裏,只應有當事人,只應有中立的態度,才能取得當事人的信任。”

  ■業務研討

  建“法官+”微信群推行業務研討新政

  2015年4月,劉黎成為朝陽法院奧運村法庭的庭長,她深深感到了肩上的壓力。法院改革推行員額制,劉黎經歷著從專業向行政崗位的轉變,她審理案件的數量約為法官審案總數的20%,更多的精力也轉向探討創新性的管理方法和措施上來。

  當了庭長的劉黎決定首先要建立起當事人對法庭的信任。

  每週一上午,成了她雷打不動的庭長接待日,回答當事人關乎法律或是不關乎法律的各種各樣的問題,有時將雙方的爭議協調了,便將他們帶往和解室,在佈置溫馨的和解室中握手言和;作為一名一線法官成長起來的庭長,和以前不一樣的是,劉黎從專業角度抓得更多,對新任法官進行傳幫帶。所以每個週五下午,成了劉黎帶領法官們進行業務學習的時間,學習新的司法解釋,研討疑難複雜案件,並相互傳授庭審經驗與感受,探討創新性的管理方法和措施。

  奧運村法庭還建了“法官+”微信群,群內每週設置一個議題,大家都可以推送文章,諸如離婚案中對房屋的處理是否合適,當下熱點事件或案件的進展等等,法官可以自己寫幾條意見進行推送,比如,在一個離婚案中法官寫判決還沿用聖經是否妥善等等。“現在年輕人善於用微信,這樣可以利用他們碎片化的時間,大家一起來點滴分享,即時交流”。

  京華時報記者張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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