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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首名“紅通”落網者受審:挪用公款2000余萬

2016-07-05 16:03:42|來源:北京晚報|編輯:趙妍

  原標題:北京首名“紅通”落網者受審:挪用公款2000余萬

  上午9點半,48歲的孫新在兩名法警的押解下走進北京二中院刑事法庭。這名北京市首名落網的“百名紅通令人員”因涉嫌挪用公款和貪污,今日接受審訊。

  挪用2000余萬炒期貨

  去年6月8日,孫新從柬埔寨被押解回國。他是去年4月“天網”行動公佈百人紅色通緝令後,北京市首個被抓回的紅通人員,此前,孫新已經潛逃境外7年之久。檢察機關指控,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孫新在北京市新聞出版局計劃財務處擔任出納期間,負責收支公款,保管銀行預留印鑒、支票等單位財務手續,以及領取銀行對帳單等工作便利,將單位公款2275.18萬元轉入其控制的證券賬戶,用於證券交易。這筆錢當中,他先後歸還了472.46萬,其餘1802.72元尚未歸還。

  雖然孫新炒期貨動用的資金量巨大,但根據其供職單位開具的證明材料,他從1996年至2008年案發,合法收入共計44.9萬元。

  2008年1月至3月,孫新因被免去了出納職務,他偽造了銀行協定存款合同,協定存款賬戶對帳單等材料,與其後任完成了工作交接。當年10月21日,新聞出版局發現協定存款賬戶已經銷戶了,於是要求他到單位説明情況。10月21日至23日,孫新從他控制的用於證券交易的賬戶中取出了57.32萬元,攜款逃往境外。

  檢方認為,孫新挪用公款用於營利活動,數額巨大不退還,還攜帶挪用的公款潛逃,應以挪用公款罪和貪污罪追究刑事責任。

  庭上緊張忘記住哪兒

  進入法庭的時候,孫新步履矯健,法警都要緊追幾步才跟上他,但剛一開口説話,就顯出了緊張。法官核對他的個人信息時,問道“家庭住址”,他吞吞吐吐一番,説“忘了,只記得住哪幢樓,忘了是哪個單元了。”

  對於所涉罪名和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孫新表示“沒有異議,也沒什麼好説的”。在答覆作案動機的時候,孫新表示,以前他在做證券交易的時候曾經虧了錢,他想挪用一筆錢,等掙了錢之後,再把公款還回去。但根據檢方的調查,從他的交易賬戶每一筆進出賬來看,他在自己的期貨交易已經虧損了上千萬元之後,仍然在繼續挪用大量公款。

  2007年12月,孫新被北京市新聞出版局免去了出納職務,就在這時,他又趕緊挪用了600多萬。次年3月,他用偽造的財務文件與繼任者完成了交接。2008年10月21日,繼任者前往銀行辦事,才發現協定存款賬戶已經在2006年銷戶了,於是趕緊跟單位報告。當天,單位要求孫新回去説清楚情況,但從次日起,就已經聯繫不到他了。這幾天裏,孫新匆忙取出了50多萬元,兌換成外幣後,經由羅湖口岸出境逃往泰國。“泰國那邊的簽證不能簽太長時間,後來呆不下去了,我就跑到柬埔寨了。”孫新説。

  控辯雙方激辯“犯罪原因”

  孫新的辯護人是法援中心指定的法律援助律師。在發表辯護意見的時候,律師強調説,按照中國相關法律,財務人員必須取得會計資格證書,而且在職位設置中必須相互制約。任何一個財務人員都不應該在沒有他人監管之下就能夠取現金和轉賬,而孫新所在的單位恰恰存在這個漏洞,而孫新正是利用這個才成功作案。“從孫新繼任者的證言可知,直到案發之後,單位才堵住了漏洞。”律師認為,讓一個有財務困難的人可以隨心所欲控制幾千萬元,這樣的漏洞對被告人來説的確是個誘惑。

  此外律師還提出,孫新挪用的都是閒置資金,對單位的生産經營沒有造成影響,否則其所在單位也不會在長達8年的時間裏還不知情。此言一齣,旁聽席上立刻傳來一片竊笑聲。

  公訴人當即表示,辯護人對於“工作制度漏洞”與“被告人犯罪”之間的因果判斷是完全錯誤的。“他犯罪的主要原因是沒有經受住金錢的誘惑。單位這麼信任他,他利用這個信任挪用如此巨大的款項!”庭後,公訴人對此意猶未盡:“難道你偷了別人的錢,你能怪被偷的人沒把錢藏好?”

  據律師介紹,孫新非常想還清這些被挪用的公款。潛逃之前,他在炒期貨的時候已經虧了1200多萬,出逃後,他在境外還在繼續炒,希望能趕緊把錢賺回來,自己好回國。可是,期貨風險實在太大,結果把賬戶裏剩下的錢也虧得差不多了。

  “現在偵查技術這麼強大,就是逃到天涯海角也會被緝拿歸案……我在機場的時候就面對記者承認罪行,今天淪落到這個地步是我咎由自取。”孫新在最後陳述的時候説,他希望法庭能給他一個機會,讓他用余生償還罪過。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本報記者安然 J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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