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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賴”公示裏有小學生凸顯執行難的痛點

2016-07-06 10:50:41|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蔣麗麗

  7月4日上午,榆林中院公佈了新一期的老賴名單,其中一張老賴的照片格外引人關注,這張照片為黑白照片,似乎是一張小學學生的畢業照。昨晚,榆林市中院回應稱,工作存在疏漏。(7月5日《華商報》)

  近年來,隨著我國失信懲戒機制的不斷完善,加上大數據時代個人信息的查詢便利,對於老賴的曝光力度不斷加大,一旦在法律程式上被法院列為失信人員名單,老賴的出行就會造成各種困擾,比如不能坐高鐵,飛機,住酒店沒法住高檔酒店,各種高消費也會被限制,同時,在辦理各種需要出示信用的業務的時候也會因為在失信名單裏而失去各種機會,總之,成為老賴,上了“黑名單”,會帶來很多的“困擾”,應該説,對老賴的失信懲戒已經在慢慢形成。

  但是我們也應該看到,因為失信懲戒機制才剛剛開始形成,所以在某些環節還存在一些不盡如人意的地方,就比如這次的榆林中院公佈老賴照片的新聞,失信老賴原本已經35歲,上了失信名單,按理説,作為法院,找到一張失信人的照片應該不是什麼難事,因為作為一個社會公民,只要不是什麼背負命案或者重罪的犯罪分子,作為一般的經濟糾紛或者一般的經濟案子,當事人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通過當地的派出所甚至是居委會、村委會都能找到本人的身份證複印件或者是其他照片資料,再不濟,也可以通過銀行、燃氣、廣電等需要身份證複印件的部門找到該老賴的個人照片,怎麼可能只是通過當地派出所戶籍系統摳出一張該老賴的小學生照片來糊弄公眾呢,試問,這樣的公示效果幾何?

  對此,榆林中院相關負責人表示,“(用小學生照片)很難達到我們曝光的目的,這確實是我們的工作疏漏,請廣大網友諒解!今後我們將依法通過各種手段,完善這項工作,避免類似情況發生。”

  我們完全有理由相信,作為司法系統,法院有資源和渠道以及各種手段拿到老賴的各種身份信息和居住信息,但在一些民事案件審理中,尤其是一些戶口老賴的官司中,法院往往是要求當事人首先要有戶口老賴的常駐地址,但對於老賴來説,之所以稱之為老賴,就是因為他們不但違背約定,把戶口賴著不遷,更是在個人信息隱匿方面耍賴,對買家玩消失,打電話不接,發短信不回,甚至以戶口要挾和敲詐二手房買家,而買了房屋帶有上家戶口的買房人,只能求助法院判決,但法院會以找不到人沒法執行為由,讓買房人左右為難,最後只能不了了之。

  從榆林中院的小學生老賴照以及大量的戶口老賴官司無解的例子看來,法院在老賴的個人信息查詢方面有點“肌無力”,這到底是因為技術水準原因還是工作態度問題,恐怕現在沒有一個權威的回答,但是有一點毋容置疑,那就是隨著數據聯網的普及,司法部門完全應該有能力對老賴個人的信息以及居住、消費情況進行全方位的監控,而這是實現懲戒的前提,如果老賴公示僅僅是拿一張其小學生時代的照片來“示眾”,這樣的懲戒其實更像是“逗你玩”,根本沒有任何約束力。

  法院系統常説執行難,執行確實很難,但是我們相信,隨著互聯網時代的進一步發展,執行將不再難,前提是,相關部門先在公佈老賴名單和照片前,認真找一找,活了35歲的老賴是不是這輩子只拍了一張小學生時代的照片?(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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