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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款憑券打折 有損執法形象

2016-07-07 10:18:16|來源:長沙晚報|編輯:王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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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畫/朱慧卿 

  6月25日,江蘇連雲港市灌雲縣市民楊超,騎著電動車穿行在縣城內。在一處十字路口等紅燈時,執勤的交警遞給他一張紅紙。楊超低頭看了一眼,紅紙上用卡通字體,醒目地印著“交通違規‘優惠券’”字樣。6月下旬開始,灌雲縣的不少市民都收到了這樣的“優惠券”。除了對交通法規宣傳外,“優惠券”中註明,憑券罰款可“打5折”。(7月6日《新京報》)

  從報道來看,當地交通巡警大隊推出此項措施,或許初衷是想用詼諧幽默的方式開展交通法制宣傳。可是,這種活潑的語言雖然帶著“柔性執法”的因素,但作為執法機關,面對違規人員就應該按章執法,而不是“憑券打折”。

  近些年,電動車交通事故時有發生。其中,很多騎電動車的人根本不懂交通法規,所以,宣傳交通知識勢在必行。但是,並不是説為了宣傳就可以使用“憑券打折”這樣的方式。誠然,利用此類“創新”可以迅速吸引很多人的眼球,群眾了解率或能提升。可它卻損害了交警部門的執法形象。

  交通法規的制定,是為了約束並規範個體的不良行為,以達到交通安全的目的。執法部門執法,來不得半點虛假和疏忽;如果違規之後的處罰能打折,就會帶給違規人一種鬆懈心理。既然可以打折,那就是説違規了也沒事,出點錢就可以擺平。這就形同於開了“偏門”,讓人出點錢後去“犯險”。

  幾年前,也有“雷人部門”實施過類似的“打折偏門”,他們實行“罰款包年打折制”:車主只要交8000元就可保一年違章不被罰款。結果,引起輿論一片譁然。試想,如果執法機構都不再敬畏法律,還怎麼去合理執法?可以看出,不管是憑券打折,還是包年打折,都是在無視並褻瀆法律法規,無疑為交通安全埋下了更多隱患。事故一旦發生,若要追查,那“打折”可能就是導火索。

  所以,交通罰單憑券打折的方式應嚴厲禁止。要想把交通法規知識宣傳到位,我們肯定不能依靠這些嘩眾取寵的奇葩方式。交管部門要用以身作則和嚴謹耐心,去講解交通安全知識。如此,方能從根本上把交通安全法規真正植入每一個人心中。(歐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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