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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資沒漲社保費漲”要從平均工資統計方法身上找原因

2016-07-08 11:12:50|來源:國際在線|編輯:蔣麗麗

  近日,各地陸續公佈了2015年度社會平均工資,並以此為標準上調了5項社會保險的繳費基數。有媒體報道,許多企業的職工反映“本人工資沒有漲,但繳費漲了許多”。對此,昨日,人社部相關負責人解釋:大多數職工仍是按本人工資作為基數繳納社會保險費,只有少數收入偏低的職工和少數收入偏高的職工,繳費基數不是本人工資。(7月8日《新京報》)

  每年的7月份,各地社保部門都會發佈新一年度社保繳費的基數,而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按照社保法的相關規定,當本人月平均工資低於當地月平均工資60%的,一般則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繳費;超過當地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當地職工月平均工資的300%繳費,超過部分不記入繳費工資基數,也不記入計發養老金的基數。

  這是以社保法法律的形式規定下來的,自然在執行的過程中就有剛性,也就是説,無論你工資再低或者再高,社保繳費基數的上限和下限已經規定好了,社保繳費必須在當地平均工資的百分比範圍之內。

  既然社保繳費和平均工資的高低緊密相連,那為什麼還會出現工資沒漲而社保費用卻在不斷上漲的情況呢,原因其實也很簡單,因為你的工資“被平均”了,説的通俗點,就是你拖了大家的後腿,工資太低了,你周圍的人工資都比你高,所以雖然你工資沒漲,但是只要你的工資水準沒有達到平均工資水準,那麼當社保費用按照新的平均工資水準作為社保費用調整的基數時,自然你的社保費用繳納就要比往年繳費多一些。

  媒體報道中舉的個例很能説明問題:比如説以北京為例子,北京今年的平均工資是7086元,北京規定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失業保險的職工繳費基數下限,按照平均工資的40%確定,那麼這兩項保險繳費基數的下限則由原來的2585元增加到2834元,增加了249元。即,如果一名企業員工工資實際收入低於2834元,則要按2834元為基數繳納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

  如果一個職工月薪一直為2500元,那麼該職工在實際工資未變的情況下,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險的繳費基數增加了249元。基本養老保險的個人費率為8%,失業保險的個人費率為0.2%;這兩項社保,該職工要增加個人繳費20多元。

  20多元的負擔,對於普通個體看起來好像並不是那麼多,但是對於用人企業來説,特別是對於勞動密集型企業來説,社保負擔將進一步加重。因為現在企業的社保支出幾乎佔到了企業工人工資的40%左右,本來階段性下調社會保險繳費費率的實施,企業的負擔按照預想會不斷減輕,比如説很多地方將企業職工養老金費率從20%調至19%,或者從21%調至20%,其他各項社會保險也有不同程度的調整,可以為企業減負很多,但平均工資的水漲船高,實際上無形中抵消了這一部分減負的成本。

  目前我國平均工資的統計方法還是比較落後,因為聯網直報覆蓋的範圍還不夠全。大多數進入工資統計範圍的都是效益比較好的規模企業,而這些企業的員工工資其實並不能代表整個社會的平均工資水準,而是較高收入水準。如果僅僅以這些人的收入來平均,然後作為社保繳費基數,其實對低收入群體來説,他們是被增加了收入之後又多徵繳了社保費用,這對低收入人群來説,即使一年增加千八百塊錢的社保負擔,也是他們所不能承受的。所以當前的重點是改革平均工資的統計方法,儘量採用中位數演算法,即按照工資收入水準,從低到高排列,取最中間的那個收入水準的工資,這樣就會使統計工資更貼近實際工資水準,這樣的社保費用徵繳才能更貼合職工的真實收入和社保期待。(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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