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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付小額快遞消費者難討説法 實名寄遞規範形同空文

2016-07-09 05:49:58|來源:北京晨報|編輯:杜軍帥

  誤付小額快遞消費者難討説法 實名寄遞規範形同空文

  王女士第二次收到“38元香水”的快遞單據

  誤付小額快遞消費者難討説法 實名寄遞規範形同空文

  在未購物情況下,王女士收到了“38元香水”

  如果有快遞突然上門為你送上並未訂購的一小瓶香水、充電器等幾十元小額快遞産品,你會覺得“天上掉餡餅”嗎?其實這很可能就是你中“套”的開始。北青報記者近日收到多個線索顯示,很多不速之客一般的小額貨到付款的産品很多都是劣質品或者假貨。容易被消費者忽視的小額“貨到付款”快遞包裹正在成為網購大潮中一種新的騙局,消費者一旦誤付貨款倒追起來很難。

  事件

  沒購物 “38元香水”莫名送上門

  王女士經常在網上購物,快遞上門送貨已經成了常態。6月底的一天,王女士正在家中替家人等一個貨到付款的快遞,不一會兒,申通的快遞員就將快遞送上了門。因為包裹的大小和家人描述的貨物差不多,她就直接收了貨,付了38元貨款。

  事後王女士和家人把包裹打開,傻了眼,原來這東西並不是家人買的商品,而是一瓶50毫升香奈兒COCO的香水。寄件人一欄中卻只有一個不認識的名字和手機號。由於僅涉及幾十元的小額付款,王女士起初對此並沒有特別在意,並且將快遞外包裝丟棄了。但是令她警醒的是,7月5日,同樣的事情又發生了。這次,上門的是圓通的快遞員,送來的東西還是同一種香水,上面寫著“到付38元”寄件人仍然只有一個名字,這次換成了李靜和一個手機號。王女士由於有上一次的經歷,於是果斷拒收了貨物,同時記下了貨單號。

  聽了王女士講述的經歷,北青報記者上網輸入“貨到付款被騙”後,發現此類事件在全國已經多次發生,被騙的市民收到的“貨到付款”包裹也是五花八門,“50毫升香奈兒COCO”較為普遍,有的消費者稱是通過某些微信公號免費領取的,收到後發現需要支付38元運輸費。還有的消費者收到了茶具、充電寶等包裹,雖然東西不同,但是都有個相同的特點就是小額,以20元到40元之間居多。

  調查

  追查可疑快遞單困難重重

  昨天,北青報記者帶著消費者收到的38元的“50毫升香奈兒COCO”來到北京一家大商場的香奈兒專櫃進行驗貨。專櫃同款的一瓶香水售價為1060元,是假貨的28倍。正品香水的顏色為淡淡的粉色,香氣持久,瓶子的商標清晰,香水很容易噴出。

  對比北青報記者手中的假香水,顏色為深粉色,商標粗糙,而且香水不易噴出,噴出後味道非常淡。專櫃售貨員表示,他們的品牌從來沒有做過“50毫升香奈兒COCO”免費贈送的活動,而且38元的價格肯定買不到。

  雖然王女士拒收了第二個圓通送來的“貨到付款”快遞,但她記下了快遞的單號和寄件人的電話。憑著這些信息,能不能查到到底誰給王女士寄出了這可疑的快遞?

  嘗試一:自己撥打 無法接通

  北青報記者昨天連續撥打快遞單上寄件人“李靜”的手機號碼,號碼顯示為廣東深圳,可幾個小時裏,該號碼始終處於佔線狀態,後來乾脆關機,根本聯繫不上。

  嘗試二:找快遞員 無法查到寄件人

  登錄圓通網站輸入快遞單號後,快遞追蹤顯示,該瓶香水是7月2日在圓通快遞深圳市寶安區新城公司進行的收件,到底從哪個地方收來的卻沒有任何顯示。7月7日淩晨3點,該快件顯示已經退回到了圓通快遞深圳市寶安區新城公司,早上8點快遞員開始派件,並留下了快遞員的電話號碼,北青報記者撥通該快遞員手機,説明想要查找寄件人信息時,該快遞員説,他也找不到寄件人,而且也沒有解釋為何查不到的原因,通話僅進行了45秒,對方就挂斷了。

  嘗試三:向快遞客服求助也未果

  北青報記者只好再次撥打圓通客服電話。客服人員表示,雖然快件已經退回到了深圳,但他們掌握的聯絡信息也是那個聯絡號碼,他們的快遞員也打不通。這種情況下,退回的貨只能放在公司等寄件人上門來取。這就是説,不管是投遞該件的快遞員,還是圓通的客服,都無法滿足消費者的查詢需求。

  北青報記者進一步追問,對於代收貨款成功後,快遞員如何給寄件人打款?是通過銀行賬號,微信轉賬,還是現金收取?該客服人員説得具體問快遞員,他們不清楚。

  快遞的代收貨款業務是如何進行的呢?北青報記者又致電了北京圓通一個服務網點,該客服人員説,代收貨款可以做個人業務,也可以做公司業務。一般講,公司業務如果比較大宗需要與圓通簽訂《代收貨款服務標準合同》,此後快遞給公司返款可以通過銀行賬號、微信、支付寶等多種形式,這需要雙方約定。個人用戶由於金額不高則不需要簽訂合同。

  由於北青報記者無法獲知上述“貨到付款”包裹是公司郵寄,還是個人郵寄,致使查找工作無法進行。

  嘗試四:向聯通查詢手機號碼無果

  目前,手機號碼都已實施實名制,通過寄件人的手機號碼是否能查到些有用的信息呢?北青報記者經過查詢發現,寄件人留下的“1300514****”為廣東深圳聯通的手機號碼。撥通當地聯通客服後,客服人員表示,這個電話號碼是一個實名登記的號碼,但是,記者是不能以個人身份倒查該號碼的個人信息的。如果對號碼存疑,可以報警,通過警方查詢。但北青報記者同時獲悉,小額詐騙警方通常的處理方式是進行記錄,當詐騙達到一定數額警方可以並案處理,所以也並不能馬上立案。

  追問

  可疑快遞為何查不到寄件人?

  據了解,為了確保快件寄遞安全,國家郵政局規定從去年11月1日起,郵件、快件要求通過對寄件人電話號碼及相關身份信息比對核實後方可收寄。信件和已有安全保障機制的協議客戶的快件、通過自助郵局(智慧快件箱)等交寄的除外。

  今年6月1日起,快遞實名製作為國家行業標準正式開始施行。根據國家郵政局發佈的《快遞安全生産操作規範》規定,寄包裹除必須出示本人身份證等有效證件外,快遞單也須實名,且需先通過快遞員檢查驗視。為何面對管理部門的幾道規定,消費者在遇到這種可疑快遞時,仍然查不到寄件人?

  北青報記者詢問了多家快遞公司的快遞員,他們表示,實名制雖然都在推行,但是執不執行,沒有什麼有效的監管。而且在收快遞時,寄件人不出示身份證,他們也沒有辦法,拒絕為客戶投遞的情況並不多。同時,即便給了身份證,快遞公司也無法辨別身份證的真假。

  至於在寄送包裹時,寄件人一欄需要寫明哪些內容?快遞員説,公司對寄件人並沒有硬性規定。地址可以不寫,只要寫上寄件人的名字和電話就行,而且名字也不是必須寫全名。

  一名快遞業內人士告訴北青報記者,雖然主管部門出臺了快遞實名寄收的規定,現在看實際落實起來並不容易,還需要有效的實施手段,如,為一線快遞員配發相關儀器或設備,幫助他們鑒別寄件人身份信息;明確不執行的罰則等等。

  該業內人士還指出,“貨到付款”是快遞企業為寄件客戶提供的一種代收貨款的增值服務。一般快遞員都配備了手持POS機,不用接手現金,就能收貨款,並且通過銀行賬號直接打到寄件人的賬號上;對於收件人,“貨到付款”可以通過開箱驗貨來選擇是否要留下貨物,不滿意可以直接拒收。由於沒有事先付錢,省去了很多先付款後退貨的麻煩。但是,這種方式開始被一些人所利用,再加上部分快遞企業未嚴格執行寄遞規定,進而出現了小額“貨到付款”被誤付後消費者追查難的現象。

  律師説法

  消費者拒收 騙局就無法形成

  針對這種新騙局,北京市消費者協會法律顧問、北京市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律師表示,對於商家來説,在消費者沒有購買行為時,就寄出“貨到付款”的商品,已經涉嫌強制交易和詐騙。

  面對這種情況,關鍵在於消費者,一定要驗收貨物後再付款,簽收。要看是不是自己所訂的貨物,和描述的是否一樣,如果不一樣,可以拒收。“驗”是最重要的。邱律師提醒消費者,自己無法接收快遞時,一定要事先和家人或朋友打好招呼,描述清楚所收的商品,以免因為誤收而遭受到欺騙。對於來路不明的包裹,消費者只要拒收,騙局就無法形成完整的鏈條,自然失敗。

  邱律師表示,對於已經收貨的包裹,原則上視為消費者已經認可,如果消費者想退貨,根據合同法,必須找到出售的商家才可以,但是,這就存在一個現實的問題,這種可疑包裹很難聯繫到出售者,也就無從退貨。

  邱寶昌律師提醒,雖然這種20到40元的小金額包裹通常在公安部門無法立案,消費者遇到後,還是應該向寄送快遞所在地報警,進行記錄。當詐騙達到一定數額警方可以並案處理,通過偵查手段找到誰是寄件人。

  提示

  小額“貨到付款”新騙局的“障眼法”

  1.收集消費者快遞地址,在和消費者無任何接觸的情況下送貨上門。

  得逞原因:消費者不驗貨,直接簽收;親戚、朋友不知情,付款代收。

  2.竊取消費者信息,冒用商家名義,以禮品回饋方式將貨物送上門,稱到付貨款為運費。

  得逞原因:利用消費者對商家的信任,不驗貨就付款或親屬代收。

  3.通過微信等社交工具發佈免費領取試用品的信息,得到消費者地址後,送貨上門,稱到付貨款為運費。

  得逞原因:消費者主動申領,詐騙者不明示費用,消費者收到誤認為運費。

  記憶體

  小額“貨到付款”包裹案例集納

  2015年1月22日,江蘇省高郵市的兩位居民收到了來自南京的貨到付款快遞信件,支付26元後發現,裏面是一張空白光碟

  2015年4月14日,寧波一市民收到一個需到付99元的快遞,裏面是一堆廢品。

  2015年5月23日,杭州一市民收到付快遞,幸好及時識破,沒有上當。

  2015年8月1日,蘇州市民李女士收到一件價值25元的破舊襯衫,想退回去的時候發現根本找不到寄件人的具體位置。

  2016年3月,北京劉先生收到貨到付款價值80元次品茶具和無法使用的電話卡。

  2016年6月底,北京王女士在不知情的情況下,陰錯陽差簽收了38元到付假香水。

  2016年7月初,北京王女士再次收到38元貨到付款香水,王女士拒收。

  本版文並攝/本報記者 王薇

  圖片製作/沙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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