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華人華僑聚焦南海仲裁案(上):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鬧劇早該收場

2016-07-09 23:27:45|來源:國際在線|編輯:楊玉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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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際在線報道:據海外華文傳媒新媒體群“僑聯之友”報道,近期,南海問題炒的沸沸颺颺,特別是7月12日,《南海仲裁案》仲裁庭就要宣佈仲裁結果了。各方勢力紛紛表態。好像,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南海諸島就要歸別人所有了。海外僑胞對此非常關注。這究竟是怎麼一回事?7月9日,“僑聯之友”新媒體群專門組織一場討論。下面我們將僑胞們的心聲分享給海內外廣大網友、群友。

  對於南海諸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

  僑聯之友群加拿大的唐真菲群友説

  浩瀚的南海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海,中國南海諸島主權是中國人民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進程中,通過最早發現、最早命名、最早經營開發,並由歷代中國政府行使連續不斷的行政管轄的基礎上逐步形成的。這一發展過程有充分、確鑿的歷史依據,國際社會也是長期予以承認的。

  美國人、日本人、菲律賓人,對中國在這個地方(南海)有權益或者中國實際管理這個地區,他們是認可的,比如説飛機要經過,台灣要提供氣象信息等等,就是在一段時期之內,他們對於南海問題實際上是沒有異議的。周邊國家拼湊的所謂歷史依據不僅漏洞百齣,而且缺乏科學性和説服力,不能改變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自古以來就屬於中國的基本事實。

  菲律賓罔顧基本的歷史事實,妄稱中國人民在歷史上沒有在南海活動,缺乏同南海的歷史聯繫。然而,歷史不容否認。中國在南海的活動已有2000多年的歷史。中國最早發現、命名和開發經營南海諸島。中國歷代政府通過行政區域設置、軍事巡航、海難救助等方式,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進行管轄。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侵佔中國西沙、南沙群島。二戰結束後,《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確要求日本歸還竊取的中國領土。中國據此派軍政官員收復西沙、南沙群島並派兵駐守,恢復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權。

  菲律賓割裂中國對南海諸島以及南海斷續線內海域的歷史性權利,妄斷中國對海域的歷史性權利是在《公約》産生27年後的2009年才新提出的主張。這是對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的惡意解讀。中國政府無數次強調,中國在南海諸島及其海域的主權和相關權利是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形成的,為歷屆中國政府長期堅持。1947年,中國政府經地理測量對南海諸島重新命名。1948年,中國政府在公開發行的官方地圖上標繪南海斷續線,重申和確認在南海的主權和相關權利。1949年10月1日以來,中國政府堅持並採取實際行動積極維護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

  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不因菲律賓歪曲事實而被否定。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不因菲律賓濫用《公約》規定的仲裁程式而被減損。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仍然繼續受一般國際法的調整,且始終受到《公約》的尊重。

  仲裁庭不顧中菲已選擇通過談判協商方式解決爭端的事實,不顧中方根據《公約》第298條做出的排除性聲明,違反《公約》規定,強行審理和行使管轄,嚴重侵犯中國作為主權國家和《公約》締約國享有的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和程式的權利,架空了包括中國在內的約30個國家根據《公約》規定做出的排除性聲明,從事實上否定了締約國享有自主選擇爭端解決方式的權利,破壞了《公約》爭端解決體系的完整性。

  仲裁庭對國際法規則的適用,充滿爭議。在島礁領土地位與領土主權和海洋劃界問題,以及“承諾”是否構成約束力等問題上,仲裁庭引用個別新近做出且具有高度爭議性的司法判例證明其觀點,卻無視更多與其結論相反的國際司法判例,而且缺乏充分的説理,缺乏基本的嚴肅性。

  領土主權不可侵犯是國際關係基本準則和國際法的根本原則,是國際關係穩定的基石。《公約》從未賦予一國借《公約》主張海洋管轄權而侵犯他國領土主權的權利。菲律賓單方面提起並強行推進仲裁,以所謂海洋管轄權否定中國對南沙群島的領土主權,是對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國際法基本原則的挑釁,動搖了現代國際法和國際秩序的基礎。

  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是一場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鬧劇,既不可能改變“舊格局”,也不可能製造“新現實”。中國在南海的主權和相關權益是在長期歷史過程中形成的,具有充分的歷史和法理依據,為中國歷屆政府所堅持,受包括《公約》在內的國際法保護。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于1982年12月10日簽訂,1994年11月16日開始生效。除美國等極少數國家外,當今世界絕大多數國家已批准或加入《公約》。《公約》確立了包括爭端解決程式在內的國際海洋法體系。

  2013年1月22日,菲律賓不顧中方反對,就中菲有關南海“海洋管轄權”的爭端遞交仲裁通知,提起了強制仲裁。2013年2月19日,中國政府退回菲律賓政府的仲裁通知。此後,中國政府多次鄭重聲明,中國不接受、不參與菲律賓提起的仲裁。

  南海諸島的主權歸屬之爭由何而來?

  本來南海是和平的,主權是沒有爭議的。

  中國首次標準化命名南海島、礁、灘、沙是什麼時間?

  僑聯之友群美國的劉慧瑜群友説:

  中國首次標準化命名南海島、礁、灘、沙是什麼時候?1932年,國民政府審查全國各地出版的水陸地圖,成立“水陸地圖審查委員會”,在1934年12月21日召開的第25次會議上,審定132個南海島、礁、灘、沙中英文對照名稱,發佈“關於我國南海諸島各島嶼中英地名對照表”,這是中國首次標準化命名南海諸島。

  1935年1月,國民政府水陸地圖審查委員會在第一期《水陸地圖審查委員會會刊》中刊登了《中國南海各島嶼中英地名對照表》,詳細羅列了南海諸島132個島、礁、灘、沙的中英文名稱,並首次將南海諸島劃分成四個部分,即東沙群島、西沙群島、南沙群島和中沙群島。

  利益之爭——200海裏專屬經濟區的規定和南海發現豐富的油氣田資源,引來了域內相關國家對巨大利益渴望。

  在中國倡導的“主權在我、擱置爭議、共同開發”原則下,相關各方尚可協商,達成了《南海各方行為宣言》。南海諸島主權爭議,並未影響區域內的和平與共同發展的大局。

  隨著中國的和平崛起,少數域外大國希望由此爭議製造地區緊張局面,從而干擾中國和平發展進程。

  僑聯之友群加拿大的群友海峽説:

  西方不僅慫恿有關方面去進行所謂“仲裁”,還在國際上大造輿論,把“違反國際法”的臟水往中國頭上潑。中國一再表明,所謂的南海仲裁案在程式、法律、證據適用方面牽強附會,漏洞百齣。因此,這一明顯擴權、越權、濫權的仲裁庭根本就沒有管轄權,罔顧法律和事實的裁決自然也就沒有約束力。中國依法不參與、不接受這一仲裁正是在維護國際法治和規則,維護《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嚴肅性和完整性。

  西方罔顧事實,抹黑中國,其目的與發動伊戰“異曲同工”——亂了別人,好了自己,要亂中取利。

  歷史上,域外勢力干涉其他地區事務,始亂終棄的例子比比皆是。眼下伊拉克、利比亞、敘利亞的慘痛經歷和深刻教訓必須牢記。西方的做派與路易十五臭名昭著的名言“穿越”暗合:我死後,哪怕它洪水滔天。布萊爾説他“負全責”,但伊拉克數十萬人死亡、數百萬人流離失所,這個責是他能負得起的嗎?

  眼下,西方故技重施,就是想把南海搞亂,把亞太搞亂——以此干擾中國日漸強大的發展進程,維護西方在世界事務中的主導地位,維護美國在亞太的霸權。但是,我們要奉勸某些人,南海不是幼發拉底,中國更不是伊拉克,伊戰故技嫁接南海的做法終將淪為一場拙劣表演。

  菲律賓為什麼提出這個仲裁案?

  現實的經濟利益,現實的政治利益,阿基諾政權為了轉移國內矛盾,乞求域外大國的幫助。

  僑聯之友群的葛燕群友説:中國在南海歷史性權利受《公約》尊重

  在南海仲裁案中,菲律賓在訴狀中提出十幾項仲裁請求。其中,第一和第二項請求的目的是,提請仲裁庭裁斷中國在南海斷續線內的歷史性權利違反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從而否定中國在南海權利的合法性。在整個仲裁程式中,菲律賓為此歪曲事實,臆斷中國的歷史性權利並錯誤解釋《公約》。

  菲律賓罔顧基本的歷史事實,妄稱中國人民在歷史上沒有在南海活動,缺乏同南海的歷史聯繫。然而,歷史不容否認。中國在南海的活動已有2000多年的歷史。中國最早發現、命名和開發經營南海諸島。中國歷代政府通過行政區域設置、軍事巡航、海難救助等方式,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進行管轄。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侵佔中國西沙、南沙群島。二戰結束後,《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明確要求日本歸還竊取的中國領土。中國據此派軍政官員收復西沙、南沙群島並派兵駐守,恢復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行使主權。

  菲律賓割裂中國對南海諸島以及南海斷續線內海域的歷史性權利,妄斷中國對海域的歷史性權利是在《公約》産生27年後的2009年才新提出的主張。這是對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的惡意解讀。中國政府無數次強調,中國在南海諸島及其海域的主權和相關權利是在長期的歷史過程中形成的,為歷屆中國政府長期堅持。1947年,中國政府經地理測量對南海諸島重新命名。1948年,中國政府在公開發行的官方地圖上標繪南海斷續線,重申和確認在南海的主權和相關權利。1949年10月1日以來,中國政府堅持並採取實際行動積極維護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

  菲律賓為肢解中國歷史性權利,還妄稱中國對南海斷續線內海域的權利根據《公約》不具有法律效力。然而,在締約過程中,《公約》起草者恰恰考慮到,國家通過長期實踐而在一般國際法上取得的歷史性權利複雜多樣,《公約》不適宜對各種歷史性權利作出統一規定。歷史性權利作為《公約》未調整的事項,繼續受習慣國際法調整。中國在南海的主權和相關權利,是先於《公約》並且依據一般國際法形成的歷史性權利。《公約》不是評斷中國歷史性權利的法律效力的標準。仲裁庭也無權超越《公約》規定對基於習慣國際法的歷史性權利妄加斷言。

  菲律賓在仲裁程式中大量援引有傾向性的學者觀點,虛構有關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的政府立場和其他事實。學者發表的個人觀點豈可用於證明一國政府表達的法律立場!有傾向性的學者發表的觀點,就更不能成為一項事實的客觀證據。在任何公正且嚴肅的國際司法程式中,都不可能接受個人的學術論文作為案件事實的證據。同時,中國還有大量史料和國家檔案證明與菲律賓主張相反的事實。菲律賓此種對待仲裁程式的行為只是將南海仲裁案這場鬧劇演變得更加荒誕,並且損害了《公約》有關和平解決爭端的規定的權威性。

  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不因菲律賓歪曲事實而被否定。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不因菲律賓濫用《公約》規定的仲裁程式而被減損。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仍然繼續受一般國際法的調整,且始終受到《公約》的尊重。

  “南海仲裁案”仲裁庭究竟有沒有管轄權?海洋公約不涉及到領土主權爭議。中國在簽署海洋公約時已經説明瞭這個問題。

  僑聯之友群澳大利亞的群友付智濤説:

  來自亞洲、非洲及歐美國家的30多名國際法學者6月26日齊聚荷蘭海牙,就南海仲裁案及其對國際法治的影響舉行學術研討會。與會專家對仲裁庭裁決的合法性提出普遍質疑,對強行推進南海仲裁給國際法治造成的傷害發出警告,呼籲國際法學界正確、全面、完整地理解《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簡稱《公約》),推動南海爭端通過直接協商談判這一更合理、更有效、對當事方和國際社會更有利的方式來解決。

  美國國務院前法律顧問亞伯拉罕·索費爾指出,中國已按照《公約》規定將海域劃界等爭端排除強制仲裁,中國拒絕菲律賓將南海爭端提交仲裁有堅實的法律依據,被強行推進至今的南海仲裁“極不明智”。

  英國外交部前法律顧問克裏斯·沃默斯利指出,仲裁庭未能在基於事實的客觀基礎上判斷菲律賓訴求所掩蓋的真實爭端。他説:“海洋地物的地位與領土主權和海域劃界密切相關,而仲裁庭沒有認識到南海問題的根本性爭議是主權問題,對南海海洋地物地位的判定,只有在相關主權問題解決後才可能給予合理的解答。”

  台灣海洋大學海洋法律研究所教授高聖惕指出,南海仲裁“詭異之處頗多”,菲律賓精心包裝的訴求看似單純,實際上蘊含著極其險惡的用意,是以打壓中方行使主權、伸張菲方主權主張為目標;而仲裁庭卻裝聾作啞,將明顯不是《公約》適用、已被中方排除強制解決程式的爭端送入實體審理階段。

  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首席專家易顯河指出,仲裁庭的管轄權裁決無視對中國有利的已有判例,荷蘭籍仲裁員松斯和法國籍仲裁員科特不做解釋就改變他們曾經發表過的對中國有利的觀點,違背了國際法治中“法律一貫性”的重要原則。

  曾任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主席的拉奧·佩馬拉朱指出,菲律賓試圖繞過中國政府2006年作出的將劃界等爭端排除強制仲裁程式的聲明,要求仲裁庭就南海個別島礁的海洋權利作出裁決。仲裁庭即便作出裁決,也僅僅是“真空中抽象的學術操練”,對南海爭端的解決並無實際價值。

  現年74歲的拉奧曾任國際刑事法院法官。他對記者説:“仲裁庭對主權和劃界問題無權管轄,僅僅判斷個別島礁的海洋權利,就好比空談一件物品到底是什麼,卻不能判斷這件物品歸誰所有,這樣等於沒有裁決。倘若仲裁員就該物品的歸屬作出判斷,那又證明了他們越權。”

  菲方稱將與中國爭端的特定部分提呈司法解決有助於兩國南海複雜爭端的解決,這是在誤導輿論。菲單方面強行提起的南海仲裁案不但不利於緩解南海衝突,反會加深兩國人民間的誤解,破壞中國與南海周邊國家間的相互信任。

  對於南海強制仲裁對國際法尤其是《公約》造成的嚴重傷害,索費爾深表擔憂。他説,國際司法和仲裁機構本應尊重國際條約自身的限制和主權國家的保留,而仲裁庭卻宣稱對菲律賓“人為製造”的訴求擁有管轄權,這已破壞了國際司法和仲裁機構的可信度。南海仲裁的現實後果不僅嚴重侵犯有關各方的實際利益,甚至可能産生更糟的影響。

  整體和長遠地看,不合實際、不符合國際法及其適用範圍的事情,對所有國家都不利。今天菲律賓單方針對中國濫訴,明天同樣的強加於人就可能發生在其他國家間;今天仲裁庭作出不符合事實和法律的裁決,明天同樣的錯誤就可能出現在其他的領土或海域糾紛中。

  國際法院前法官阿卜杜勒·科羅馬告訴記者,國家同意對強制性仲裁來説必不可少,《公約》的強制性仲裁及其他強製程序均應嚴格建立在國家同意基礎上。科羅馬是1973年至1982年聯合國第三次海洋法會議的非洲代表團團長,正是這一有160多個國家參與歷經9年的會議最終産生了《公約》。他説,南海仲裁庭必須首先保證其管轄權不存在任何疑問,才能進入實體問題審理,否則裁決不可能有效。

  中方所主張的通過協商談判和平解決南海爭端的立場才是正道。索費爾以美國和加拿大之間的邊界爭端解決過程為例,説明強製程序並不是解決爭端的主要途徑,更不是唯一和首選途徑。他説,美國和加拿大自1812年戰爭以後存有10處邊界爭端,兩國對過於複雜、牽涉太多因素的爭端堅持通過協商解決。

  索費爾説,美國過去不曾、將來也不會將類似菲律賓訴求的爭端提交國際仲裁,但近期卻反復要求中國遵守仲裁庭裁決、支持所謂“法治”。美國應回到中國所主張的正確軌道,敦促菲律賓返回談判桌。

  退一萬步説,即使擁有管轄權,這個仲裁庭能公正審理問題嗎?日本人主導,理應回避。仲裁員的雙重標準。

  僑聯之友群加拿大的群友Simon Wang説:

  南海仲裁案背後的實質是由美國操縱的一場鬧劇,是美國操縱小國按自己制訂的法律牽制中國的伎倆。

  中國當前處理南海問題的做法是克制的,也是富有謀略的。中國不參與仲裁,不但堅持了此前中方所倡導的“直接當事方通過談判解決問題”的模式,而且維護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則。

  既然如此,為什麼國際海洋法庭還要強行受理此案,執意“仲裁”呢?原因正在於美國、日本的幕後“操作”。根據《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規定,即使當事一方明確表示不參與仲裁案,另一方仍可向國際海洋法庭庭長申請強制裁定國際海洋法庭具有管轄權,強行開啟“仲裁”程式。在此過程中,國際海洋法庭庭長的“自由裁量”起決定性作用。

  2013年菲律賓醞釀發起“仲裁案”時,國際海洋法庭庭長是日本籍法官柳井俊二,此人2015年離職,隨後被安倍晉三任命為日本新《安保法》的首席顧問,是日本最新一輪軍事、政治擴張政策的主要幕後推手。作為美國的忠實“盟友”,有此大好時機,日本怎能不通過柳井俊二手中的權力向美國效力?

  原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主席拉奧説:“領土主權問題不屬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所調整的範圍,劃界問題也被中國政府聲明排除強制仲裁程式,此案仲裁庭對主權和海域劃界問題都沒有管轄權。” 仲裁庭沒有管轄權。這有很多理由,第一,中國和菲律賓之間的問題是菲律賓非法侵佔了中國南沙群島的島礁。在國際上,提起仲裁的前提是關於公約解釋和適用問題的爭議。中菲之間的問題不是關於公約的解釋和適用,而是領土爭議;第二,中菲之間有雙邊和多邊的共識,就是通過雙邊磋商來解決領土爭議和海洋主張爭議,這種雙邊達成的共識是有約束力的。國際法的一個基本原則就是約定必須遵守,國家達成的原則必須遵守,菲律賓違背了自己的承諾,不遵守約定。

  據外國專家統計,現存的海洋爭端有400多件,已經解決的有100多件,但其中只有很少一部分是通過法律手段解決的,所以通過法律手段來解決海洋爭端是有局限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是1982年各國達成的一個共識,但這個共識是有限的,不是所有的海洋問題都有相應的國際規範來調整。我們特別強調南海問題是根據歷史性權利的爭端,而歷史性權利是在公約出現之前就有的一個法律概念,而公約本身對歷史性權利言之甚少,在這種情況下,根據公約解決南海問題是不夠的。

  爭端解決方式是多種多樣的,但是通過這種雙邊談判、協商的方式來解決爭端,它是最不容易引發後續爭端的。裁決,仲裁也好,司法裁決也好,它是爭端解決方式中的一種方式,如果雙方都接受,那麼這種方式在解決問題時是要奏效的,但問題是,它有可能會帶來新的問題。

  中國已經在2006年的聲明中排除了對仲裁和其它司法方式解決國際爭端的方式,中國的立場一直是用雙邊談判的方式來解決相關的爭端,中國的做法本身符合《公約》的規定,符合國際法規定,這就是為什麼國際社會支持中國主張解決南海問題的方式一個主要原因。

  什麼是南海仲裁案?南海仲裁案背後的實質是什麼?

  僑聯之友群菲律賓的群友楊鴻江説:

  所謂《南海仲裁案》是指菲律賓控告中國案(英語:Philippines v. China),或菲律賓訴中國仲裁案,全稱為“菲律賓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之間的仲裁案”(Arbitration between th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and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菲律賓要求裁定太平島美濟礁等8個南沙島礁的海洋地位(實際上涉及海洋管轄權,是反對中國在南中國海所主張的九段線)。該仲裁庭按照《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附件七組成,登記在PCA的名下。仲裁一結束,該仲裁庭立刻解散。

  南海仲裁案的起源是菲律賓對中國南海部分島礁的侵佔。從實際來看,要解決菲律賓的訴求就要首先解決中菲對這些島礁的領土爭端。另外,菲方訴求的目的是為了貶損否定中國對南海部分島礁的主權,因此,仲裁案的實質就是領土主權問題。另外,菲律賓的訴求,比如有關海洋權益的來源、有關島礁的地位定位等等,在南海特定的地理框架下,都是中菲南海海洋劃界問題的一部分,更不用説涉及中菲南海海洋劃界了,這樣,仲裁案的實質也是劃界問題。

  2014年12月7日,中國發佈《中國政府關於菲律賓所提南海仲裁案管轄權問題的立場文件》 。

  2015年7月7日,法院首次舉辦了聽證會;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也同時發表聲明,不承認常設仲裁法院對此案的司法管轄權,也拒絕接受菲律賓任何形式有關此案的和解建議。

  “南海仲裁案”由國際海洋法庭根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進行所謂的“審理”。中國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締約國,理應遵守國際海洋法庭根據該公約作出的仲裁結果。但是,中國政府已于2006年根據《公約》第298條的規定提交了聲明,將涉及海洋劃界等爭端排除在包括仲裁在內的強制爭端解決程式之外。而菲律賓提交的所謂“仲裁案”正屬於“海洋劃界爭端”事項。因此,中國政府在菲律賓提交仲裁案之初就已經明確表達了不接受、不參與“仲裁案”的立場。

  菲律賓作為此次“仲裁案”的直接推手,其表現既不聰明,也不道德。菲律賓在此仲裁案中完全是受美國控制的“傀儡”,以保證自身國家利益為藉口,充當美國的“馬前卒”。在此過程中,由於中國在國家利益的原則性問題上絲毫沒有退讓,菲律賓的國家利益不但沒有加強,還失去了與中國加強經濟合作的重要機遇。是為“不聰明。”

  南海問題的實質——本來南海諸島就是中國的,如果大家和平共處,實現雙贏是可能的。但是日本、美國希望能給中國施加更大的壓力,就提出用這樣一個方式來仲裁。這實際問題就是針對中國的崛起而眼紅。

  僑聯之友群加拿大的群友陳獻説:

  在西方媒體報道中,你會經常看見類似‘中國主張整個南海主權’的詞句,這是事實性錯誤。這種事實性錯誤會導致讀者産生中國要把南海變成‘中國湖’的印象,會導致讀者産生中國要規制南海範圍內所有活動的印象。但事實是,中國官方從未這麼説過。

  西方媒體慣例性地報道南海航行自由受到‘中國威脅和警告’的影響,但事實上,如果你仔細觀察,你會發現中國從未發出影響自由航行的威脅與警告,中國從未驅趕正常航行的船隻或飛行器,中國從來沒有使用武器級雷達鎖定這些目標。中國在自由航行問題上表現得非常謹慎。西方的媒體真應當好好討論中國是怎麼做的,中國為什麼這麼做。

  西方媒體通過在南海問題上貼各種標簽,其目的就是妖魔化中國,但妖魔化非常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媒體應當意識到,“造成一種錯誤的印象之後,需要付出多少努力才能修正錯誤,改變誤解”。

  南海問題由來已久,無論我們如何應對南海問題,相關國家能否互利互惠,我們都不應該使用武力或任何外力迫使爭端方採取行動。我們應該繼續搭建平臺讓爭端各方直接進行談判,域外國家不應以航行自由為藉口插手南海問題,因為這是亞洲區域內的事務。

  2013年菲律賓單方面將南海問題提交國際海洋法法庭仲裁。此後,國際海洋法法庭接受了菲方要求。對此,中國官方多次表明自己不接受、不承認、不執行基於非法、不公正仲裁的任何結果。

  如果排除其他干擾,國際海洋法法庭應很容易得出結論,即涉及領土主權、劃界、執法活動等問題的爭議已超出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適用範圍。菲律賓提請仲裁的主要問題正好涉及到南海部分島嶼、礁石的主權,因此法庭受理菲律賓的要求不合法。

  強制仲裁是《聯合國海洋法公約》裏規定的一種補充程式。一般來説,相對於當事國之間的談判、協商而言,“並不具有優先權”。在中國一直願意就南海問題與菲律賓展開對話的情況下,法庭不該介入中菲南海爭端。

  國際海洋法法庭接受菲律賓的要求,是因為有“其他因素和勢力的干擾”。在這種情況下,法庭作出的判決應視為無效,“其仲裁結果無法對南海局勢的改善起到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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