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解讀:推動簡政放權的又一重大決策
國際在線報道:6月25日,國務院印發了《關於宣佈失效一批國務院文件的決定》,自即日起這些文件一律停止執行,不再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這是自2015年底宣佈失效第一批國務院文件的基礎上作出的一項新的重大決策,是推動簡政放權的又一重大舉措。
這次宣佈失效的506件國務院文件和國務院辦公廳文件加上去年宣佈宣佈失效的文件相加,將近1000件,佔改革開放以來以國務院和國務院辦公廳名義頒布的政策性文件總數的約六分之一。這些被宣佈為失效的文件主要涉及企業發展環境、工程建設、三農、教育、醫療衛生、食品安全、社會保障、勞動就業、環境保護等方面,很多政策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切身利益有著密切相關。失效的文件,大體分為四類:一是與現行法律、法規、政策的規定精神不一致的,也就是前後矛盾或細化規定違背基本精神的。二是在政府與市場的關係上,不能適應經濟社會發展需要,嚴重束縛企業生産經營和管理活動,特別是不利於企業和公民辦事、影響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如對應當由市場機制發揮作用的領域進行不當干預,設定歧視性標準、限制商品要素流通,實施地方保護、區域封鎖的措施,以及指定交易和不當干預經營者生産經營,導致行業壁壘、企業壟斷的政策等。三是文件規定的公共管理工作已經完成,或者所規定的公共事務已經不再存在,沒有必要繼續用行政管理的手段實施管制的,如以前設立的審批事項現在已取消或下放,那麼以前的那個文件就應該廢止。還有一些屬於文件重復、甚至相互“打架”的,即不同文件對同一事項重復要求、規定不一致、前後衝突的,就必須廢止其中的一個文件,使得政令統一。四是其他與國家治理現代化、政府治理科學化相矛盾的、不合時宜的、失去合理性的政策規定。
清理和廢止政策性文件,既是政府行使公共權力的組成部分,又是提供公共服務的一種形式。一般來説,由於這一方式需要動用大量人力時力,牽涉經濟社會生活多個領域,是一種比較特殊的行政管理方式,我國只有在改革開放初期使用過。現在,國務院做出這個決定,充分體現了中央政府全面深化改革的堅強決心和鐵一般的手腕。
清理和廢止政策性文件的基本目的是使國務院政策更好地適應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民主政治的需要,有利於充分有效地釋放政策紅利,更快地轉變政府職能,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優化服務,為經濟社會發展清障搭臺,促進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更好地維護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總的説,就是李克強總理説的:為企業鬆綁,為群眾解絆,為市場騰位,為廉政強身,
清理和廢止政策性文件又是建設法治政府、效能政府的重要舉措。國務院通過兩輪清理文件,旨在進一步提高法制和政策的權威性、嚴肅性、統一性。由於政策制定機關對制定政策的背景、目的、內容十分了解,通過自我審查,可以將公共管理與實現政策目標更好地結合起來,可以增強政策制定機關的公開、公平、公正意識,促進管理理念的轉變,使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促進行政管理效率提升成為政府自覺的行動。這樣,公共政策就更加切合實際、更加合乎法制要求,也更接“地氣”,因而它的公信力就越強。同時,通過清除多餘的“贅肉”,有助於減少繁文縟節,精簡工作流程和環節,提高各級政府和公務員執法、行政的績效。
在宣佈失效政策性文件的規定中,國務院還提出了防止今後再出現新的不必要文件的措施,提出要加強備案審查制度和能力建設,從制度上徹底剷除“扯腿”文件滋生的土壤。
清理和廢止文件的工作還在繼續,第一批和第二批都是清理的改革開放以來的文件,而整個需要清理的範圍是新中國成立以來的文件,因此需要分階段逐步清理,清出一批公佈廢止一批,大致到2018年全部清理結束。(作者:中國行政管理學會執行副會長兼秘書長高小平研究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