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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家:仲裁庭“廢紙”裁決無法否定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

2016-07-12 13:31:43|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瑞芳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黎萌)南海仲裁案結果今天(12日)下午出爐,其中的焦點之一是它很可能否定中國南海斷續線的法律地位。但海洋法專家指出,《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不能作為評判中國南海斷續線合法性的依據。

  部分國家詆毀南海斷續線是為掩蓋其非法侵佔與主張

  中國社會科學院海洋法與海洋事務研究中心主任、中國南海研究協同創新中心研究員王翰靈説,理由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是1982年通過、1994年生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到1996年7月才對中國生效,對中國政府于1948年公佈的南海斷續線沒有法律追溯力;二是,由於南海斷續線是關於中國在南海的主權和相關權利主張的範圍,關係到國家領土主權,不屬於《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調整範圍。

  在接受國際在線專訪時王翰靈説,斷續線是對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相關權利的確認和鞏固,而非中國在南海領土主權及權利産生的依據。“也就是説,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和相關權利的確立早于斷續線,斷續線只是起到了重申主權及相關權利的作用。”

  王翰靈稱,中國在南海的主權和相關權利是在長達兩千多年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為歷屆中國政府持續堅持。中國南海斷續線是在1933年法國佔領南沙九小島、二戰後法國繼續佔領西沙群島和菲律賓企圖把南沙群島併入其國防範圍內的背景下由當時的中國政府劃定的,其目的是維護中國在南海的領土主權,並向世界公佈中國在南海的管轄範圍。

  “一些國家詆毀南海斷續線,其目的是企圖通過故意混淆領土主權爭議和海洋劃界爭議,否定中國對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權,以及相關海域的主權權利及管轄權,掩蓋其對中國南沙群島部分島礁的非法侵佔及非法主張。”

  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不容減損

  據悉,裁決還很可能認定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不符合《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中國的主張缺乏國際法依據。那麼,應該如何看待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與《公約》的關係?

  王翰靈研究員認為,中國在南海享有的歷史性權利是在長達兩千多年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形成的,與1982年通過、1994年生效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並不矛盾,不能用《公約》否定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

  首先,歷史性權利是一般國際法的概念,《公約》雖然未予明確規定,但並不排除。由於歷史性權利是國家通過長期的實踐而在一般國際法上取得的,其形成的過程及有關因素複雜多樣,國際社會至今未達成關於歷史性權利的國際法律制度,沒有關於歷史性權利的專門國際條約。聯合國秘書處分別於1957年和1962年發表了《歷史性海灣》和《歷史性水域, 包括歷史性海灣的法律制度》兩份文件,但都沒有成為具有法律約束力的文件。

  在談判《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的過程中,起草者及有關國家也考慮到歷史性權利的複雜性,因而沒有對此作出明確的、統一的規定。《公約》稱,其未規定的事項,繼續以一般國際法的規則和原則為準據。這樣,歷史性權利作為《公約》未明確規定的事項,繼續受一般國際法,包括習慣國際法調整。

  其次,《公約》雖然規定了海域劃界以及各國在各種不同的海域的權利和義務,但並不排斥此前業已形成的歷史性權利。《公約》多處提及“歷史性海灣”、“歷史性所有權”等,承認歷史性權利的存在,也表達了對歷史性權利的尊重。

  中國在南海的主權和相關權利,是依據一般國際法形成的歷史性權利,先於《公約》而長期存在。它不但不被《公約》否定,而且還受到包括《公約》在內的國際法保護。因此,《公約》不是評斷中國歷史性權利的法律效力的標準。

  “在南海仲裁案中,菲律賓妄稱中國對南海的歷史性權利主張是在2009年才提出的,提請仲裁庭裁定中國在南海斷續線內的歷史性權利違反《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割裂中國對南海諸島以及南海斷續線內海域的歷史性權利,從而否定中國在南海相關權利主張的合法性,這完全是對中國在南海的歷史性權利的惡意曲解。中國的這種權利不因菲律賓歪曲事實、濫用仲裁程式而被否定或減損。”王翰靈説。

  在海洋問題上心虛的美國何時會批准《公約》?

  美國拒不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卻每每以此指責他國已經成為笑柄,連部分美國政要也自覺心虛。那麼,在現階段背景下,美國近期加入《公約》的可能性有多大?

  王翰靈告訴國際在線記者,至2014年10月10日為止,全世界有157個國家簽署了《公約》,166個國家和國際組織批准或加入了《公約》。美國是全世界極少數沒有批准《公約》的國家之一,而且是唯一的大國。 由於美國不是公約的締約國,在與作為公約締約國的中國在南海問題的較量中處於道德下風。特別是在關於專屬經濟區軍事活動及航行自由等問題上,作為公約非締約國的美國的有關解釋及行為難以服眾。在此情況下,美國政府近年來一直在敦促國會批准《公約》,其中一個主要目的就是為了便於以公約締約國的身份介入南海問題。

  “這也説明以前美國實力超強,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之外,以非締約國的身份也可以遙控世界海洋事務,並且揮舞警棍指揮眾多的締約國,甚至懲罰其認為不遵守公約規則的國家。”王翰靈説,但現在美國的能力和影響力下降,指揮棒也不像以前那樣靈了,只好放下“教練”或“裁判”的身段,準備以“運動員”的身份親自登場跟其他國家同臺競技了。

  王翰靈説,30多年來,美國歷任總統也都考慮或主張過推動國會批准《公約》,但由於美國國內政治鬥爭,國會一直未能獲得批准公約所需的超過三分之二的多數票。“因此,對於美國近期是否會批准《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實難預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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