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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大量的志願服務組織沒有取得合法身份

2016-07-12 13:27:56|來源:新華社|編輯:谷士欣

  新華社北京7月12日電 題:推動志願服務走向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民政部有關負責同志就《關於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的意見》答記者問

  新華社記者施雨岑、吳晶

  志願服務是社會文明進步的重要標誌。我國志願服務的現狀如何?志願組織發展有無瓶頸?如何解決?對照中宣部、中央文明辦、民政部等8部門近日印發的《關於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的意見》,民政部有關負責同志進行了解讀。

  問:《意見》對促進志願服務發展有何意義?

  答: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我國正式登記和在社區內部成立的志願服務組織數量已有18萬多個,團結凝聚了超過6600萬名志願者,在推進精神文明建設、推動社會治理創新、解決群眾實際困難、維護社會和諧穩定等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但總體上看,組織數量還不足、服務能力還不強,與人民群眾的企盼相比還有較大差距。專門出臺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的政策,就是要舉各方之力予以支持,進一步優化志願服務組織的發展環境,培育和發展更多的志願服務組織,推動我國志願服務事業的發展。

  問:我國志願服務組織的發展存在哪些困難和問題?

  答:目前我國有大量的志願服務組織沒有取得合法身份,還有相當數量的志願服務組織存在著內部治理不規範、經費不足、人才短缺、能力有待提升等困難和問題。著眼于這些困難和問題,《意見》對推進志願服務組織依法登記、建立健全組織孵化機制、積極推進志願服務組織承接公共服務項目、完善志願服務組織監督管理、強化志願服務組織示範引領提出了要求。同時,《意見》對完善組織內部治理、創新人才培養機制、增強組織造血功能、加強志願服務行業自律作出規定,這是對志願服務組織能力提升提供的支持。《意見》還對強化志願服務供需對接、推廣“社會工作者+志願者”協作機制、全面推行志願服務記錄製度、創新志願服務方式方法、加大經費支持和保險保障等提出了具體要求。

  問:如何引導和鼓勵志願服務組織依法登記?

  答:據不完全統計,截至2015年底,全國依法在民政部門登記的志願服務組織僅有2.5萬個,也就是説,我國多數志願服務組織尚未在民政部門進行登記。從保護志願者的切身權益、推動志願服務組織規範化發展的角度出發,應該引導志願服務組織去民政部門登記。為此,《意見》明確提出要推進志願服務組織依法登記,要求各地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務,引導符合登記條件的志願服務組織依法登記。在不違背社會組織管理法律法規基本精神基礎上,可以按照活動地域適當放寬成立志願服務組織所需條件,各有關部門要在活動場地、活動資金、人才培養等方面提供優先支持,激發志願服務組織依法登記的積極性與主動性。

  問:如何管理單位和社區成立的志願服務隊和志願服務站?

  答:對於單位和社區成立的志願服務組織,《意見》從三個方面予以支持:一是只要經單位領導機構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同意即可在相應單位和社區範圍內開展志願服務活動;二是要求單位和社區要對這些組織開展活動給予經費支持,也鼓勵單位和社區為其提供活動場所;三是鼓勵已登記的志願服務組織積極吸納它們作為會員單位或分支機構,提供規範指導和工作支持。通過扶持、引導、規範,這些組織在發展中達到登記條件的,可以申請登記。循序漸進,將更多的志願服務組織納入依法管理的範疇。

  問:如何解決志願服務組織的資金短缺問題?

  答:資金短缺是影響志願服務持續性的一個主要問題。要破解這個難題,需要志願服務組織、政府、社會共同發力:一是從提升自身造血功能的角度,提升志願服務組織的戰略謀劃、項目運作和宣傳推廣能力,通過優秀的服務項目和服務品牌吸引資助者。二是逐步擴大財政資金的支持規模和範圍,加強對志願服務組織的財稅政策支持。三是從減輕志願服務組織經費支出負擔的角度,通過引導志願服務組織充分挖掘內部資源,主動爭取外部資源,形成組織發展的持續動力。

  問:《意見》在促進志願服務組織人才隊伍建設方面有什麼新的舉措?

  答:《意見》規定,國家將建立志願服務示範培訓機制,鼓勵有條件的地區建立培訓基地,加快培養一批志願者骨幹和志願服務組織管理人才;國家機關、群團組織、企事業單位、其他社會組織和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要積極支持本單位、本社區的專業人才加入志願服務組織,不斷優化志願者隊伍人才結構;各級黨政領導幹部要充分發揮示範帶頭作用,利用工作之餘參與志願服務活動;倡導鼓勵廣大公務員、專業技術人員、企事業單位幹部職工、公眾人物等積極加入志願服務組織,參加志願服務活動,共産黨員、共青團員要做出表率;引導志願服務組織通過規範招募、科學管理、創新服務,培養、吸引和留住優秀志願者從而形成志願服務組織的核心競爭力。

  問:如何發揮志願服務行業組織在支持和發展志願服務組織中的作用?

  答:《意見》提出要加大志願服務行業組織扶持發展力度,支持他們充分發揮作用。這個作用主要體現:一是在志願服務組織管理中要發揮先行規範和自我約束作用,引導行風建設,加強行業監督,為志願服務組織監管提供有力輔助;二是志願服務組織服務中要發揮牽頭和協調作用,促進行業溝通,反映行業訴求,推動行業創新,為志願服務組織發展爭取有力支持。目前,我國已有6家全國性志願服務行業組織,23個省份成立了省級跨領域的樞紐型志願服務組織,多數較大的市也成立了地區性志願服務組織,初步形成了志願服務行業組織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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