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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電網公司原總經理落馬記:借炒股為名索賄

2016-07-14 09:56:24|來源: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編輯:谷士欣

  原標題:長期佈局曲線斂財 電力老總觸“電”——廣東電網公司原總經理吳周春案件警示錄

  “貪字、錢字使我厚顏無恥、膽大妄為,徹底墮落、鋃鐺入獄成為必然。”廣東電網公司原總經理吳周春懺悔道。吳周春作為黨員領導幹部,且長時間主管電網企業,不僅沒有以身作則、率先垂范,反而因心理失衡突破了底線,處心積慮、膽大妄為地操控著手上的“高壓線”進行權力尋租,他的一系列做法不能不説是精心佈局、隱蔽非常,可終究還是觸了“高壓線”。

  2014年2月13日,吳周春因涉嫌嚴重違紀,被廣東省紀委立案審查。2014年5月14日,經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並報省委批准,決定給予吳周春開除黨籍處分,將其涉嫌犯罪的線索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經查明,吳周春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收受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3926萬元,美金3萬元。2016年1月25日,被告人吳周春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3年。

  心理失衡,防線失守

  由最初的羞羞答答變成了後來的主動索賄

  “什麼好事都讓他趕上了。”熟悉吳周春履歷的人這樣説道。

  1984年6月,剛滿30歲的吳周春被任命為湛江供電局局長,成為廣東省最年輕的地級市供電局長。1991年5月,組織上調吳周春任廣州市供電局局長,此時他未滿40歲。從湛江起步,一路順風順水,2005年後歷任廣東電網公司總經理、南方電網總經理助理、南方電網國際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等職務,吳周春主管電網企業長達25年。

  電力行業資金、技術密集,建設、管理項目較多,而一把手統管全面,有一定的議事決斷權。批負荷、做工程、建電站、建大樓、賣設備、買保險等,可進行權力尋租的機會不在少數。因此吳周春剛到廣州供電局任職時,社會上就有很多老闆通過各種途經、抓住各種機會認識吳周春。

  眼看那些認識的老闆住別墅、上酒樓、坐名車,吳周春的心理出現了失衡,他坦白了自己心理的變化軌跡:“他們所賺的大筆財富有不少是我一個電話、一個招呼、一個表態得來的。我心裏很不平衡,權錢交易、等價交換,既然你憑我的權力得到財富,要你一些也屬正常。”吳周春似乎為自己伸手索賄找到了一個聊以自慰的理由。

  思想防線的自我棄守,貪慾的毒草就會瘋狂生長。“我第一筆賄賂金就是在這個時候收取的。”當時他猶猶豫豫、忐忑不安,但時去日久並未事發,自覺心定,就這樣吳周春走上了墮落的腐敗之路。吳周春放鬆學習,逐漸偏離了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什麼政治學習、黨性修養、廉潔自律都被置之不理,什麼黨紀黨規、制度流程、集體決策也都成了擺設。

  慾望是一個無底洞,當過去的政治抱負蛻變為現實的斂財目標之後,吳周春對金錢的慾望就如打開的閘門,一泄如注。“見錢眼紅,有送即收,不收白不收;不送即要,不要白不要”,吳周春撕下了最後一層遮羞布,由原來的羞羞答答變成了後來的主動索要,且花樣盡出、不擇手段:兒子辦公司、回家省親拜祖、購買股票、購置房産等都可以成為他索取賄賂的藉口,從數十萬到幾百萬,伸手即要。

  長期佈局,曲線斂財

  以借錢炒股、合夥炒股為名索取關係戶鉅額賄賂

  吳周春的權力尋租立足長遠,利益輸送有期權化的特點。能進入吳周春核心利益圈的人並不多,在5人左右,且都交往時間長、關係相對穩定。比如賀某,吳周春就與其保持利益關係長達20餘年。

  1991年5月,吳周春從湛江供電局調任廣州供電局局長不久,就經人介紹認識了賀某。賀某文化程度不高,開始是做水電安裝的,但因儀錶堂堂,出手闊綽,在廣州電力系統圈內頗得人緣。賀某通過請吃喝、陪吳周春的家屬旅遊等手段,很快贏得了吳周春的青睞。

  吳周春視賀某為“鐵桿盟友”,甘心為其在電力系統內牟取巨大利益鋪路搭橋。凡是賀某安排的飯局,吳周春都會親自出席,他實際上成為了賀某拉關係、攬業務的一張名片。賀某利用吳周春的影響力承接了大量電力方面的生意,如設備物資採購、電力工程施工等,即使像增加變壓器負荷或線路容量這樣的難辦之事,賀某也能輕而易舉地辦成。據統計,僅在廣東電網招標的物資供應這一塊,四年內,賀某及其企業獲得的採購合同額度就達17.19億元。

  毫無疑問,賀某也成為了吳周春不折不扣的“提款機”。為了支持吳周春的兒子在廣西南寧經商,2007年賀某不僅現金支付215萬元為其購買寫字樓,還一次性支付500萬元作為公司啟動資金。

  吳周春不僅擅長長期佈局,而且非常注意斂財方式的隱蔽性。為了規避風險,他最常用的手段就是以借錢炒股、合夥炒股為名索取關係戶的鉅額賄賂。具體做法是,吳周春以某只股票將會升值為由,要求得到過他幫助的關係戶借錢給他兒子炒股,而事實上一概由關係戶全資入市,贏則大部分歸己,被套牢或虧損則不承擔任何責任。

  曾有一次,吳周春通過某種渠道獲知一家股票將在短期內上漲,聯繫曾獲得過他照顧的某電器公司老闆陳某,以兒子炒股缺少資金為由要求陳某出資支持,最終股票收益300萬元,吳周春獲取了其中的200萬元。後來吳周春又以購買某三隻股票為名,先後向多個業務往來的老闆“借款”,其中索取某保險公司推銷經理楊某200萬元、某電器公司老闆陳某300萬元和某信息技術公司老闆李某資金975萬元。

  精心設計,操控中標

  91個評標結果被人為更改,涉及金額達67億元

  在吳周春擔任廣東電網總經理兼工程項目物資採購招標領導小組組長期間,他採取“兩手互博”的方式使集體決策成為擺設,讓自己的“關係戶”在物資設備的採購中獲得較大份額。他一手制訂物資採購招標領導小組集體決策程式,宣稱招標要經集體研究;另一手又採取內部文件會簽形式,要求最終中標結果須經自己批示才算數。

  吳周春最終審批的合同金額達477.75億元,其中91個標的評標結果被人為更改,涉及合同金額達67.49億元,嚴重違反了《招投標法》及有關規定。與吳周春關係密切的賀某、陳某和李某等人則順利得以中標,獲取了不當利益。

  間接授意也是吳周春操縱招投標慣用的手段。吳周春到廣東電網任職之後,對公司的招投標制度和流程進行了梳理和調整,實行分級授權。一些招投標的權力看似下放了,但吳周春卻通過點頭或搖頭的肢體語言進行幕後操控,其“點頭”表示“不同意”,搖頭才表示“同意”。不按套路出牌,讓人頗費心思,為了防止吳周春在招投標的終審會上“點頭”,不少參與招投標的公司不得不通過各種途徑向他示好。

  吳周春還“巧設”門檻,為利益輸送者所在公司量身定做標準。對一些邀標議標項目,吳周春有意將“公司業績”作為入圍門檻,卻對業績評估不作科學界定,完全以所謂“領導認可”作為終評標準,導致圍標串標現象突出。廣州某電器公司老闆陳某,因為得到了吳周春的關照,多次獲得廣東電網的物資採購合同,其中最大一筆合同金額達到5000萬元。為感謝吳周春,陳某在四年之間,分多次賄送其人民幣達500萬元。

  看似對工程品質要求嚴格,實則擔心工程事故牽出腐敗問題,吳周春行事極為謹慎,對可能帶來負面影響的隱患果斷地採取措施。曾因工程品質驗收不合格,吳周春不僅嚴詞斥責了負責此項電力工程的文某,還退回了其賄賂的40萬元現金,並最終將其淘汰出局,以絕後患。

  吳周春還非常注意隱藏個人真實意圖,他表面上對所有企業參與投標一視同仁,實則是考慮安全性,避免槍打出頭鳥。為了維護其侄女婿作為法人代表的某公司的業務份額,在吳周春的授意下,該公司在招投標的名單中長期保持中等偏上位置,不冒尖、不打眼,同時又確保該公司代理的電器産品中標份額達到總份額的20%,穩居同類産品的前列。吳周春如此“用心良苦”,但終究還是沒有逃過黨紀國法的制裁。

  案件剖析

  “高壓線,摸不得。”這句話每個人都清楚,對電力行業的人來説,更應該作為警句來謹記。這“高壓線”就是底線,道德底線、職業底線、慾望底線……作為一名領導幹部,更應該有底線。

  但吳周春卻突破了底線,他膽大妄為操縱招投標,設計各種手段去操控不能碰的“高壓線”,導致其退休後仍被調查,最終鋃鐺入獄、晚景淒涼,其教訓不可謂不深刻。客觀地説,吳周春在工作上還是做出了一定成績,但為何喪失黨性原則、私欲膨脹,最終墮落為腐敗分子呢?

  思想上變質,行動上就會隨之“一瀉千里”。吳周春放鬆學習,長期忽視黨風廉政建設,個人黨性黨紀教育嚴重淡化,同時又被社會上形形色色的誘惑所影響,他收受的第一筆賄賂就是從心理失衡開始的。吳周春的合法收入,本足以讓他過上光鮮體面的生活,但他卻仍四下伸手,撈取不義之財,可見慾望是一個無底洞,如果陷入貪慾無法自拔,就會在腐敗的泥潭中越陷越深,對此領導幹部一定要慎之又慎。

  天網恢恢,疏而不漏。吳周春心存僥倖,自以為長期佈局、曲線斂財就能萬無一失,當得知組織在調查自己時,他仍不老實交代,還向“老闆朋友”統一口徑,企圖掩蓋事實、矇混過關,最終受到黨紀國法的嚴懲也是咎由自取。吳周春的墮落警示,作為一名領導幹部,必須時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增強黨性修養,永遠對黨忠誠,牢固樹立正確的世界觀、權力觀、事業觀,努力做到“心不動於微利之誘,目不眩于五色之惑”。(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 侯幫興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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