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發佈文件加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服務科技創新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吳倩):最高人民檢察院14日對外發佈《關於充分發揮檢察職能依法保障和促進科技創新的意見》。這份文件強調,要加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保障科技創新主體合法權益,同時重點查辦國家工作人員在創新驅動、轉型發展中的不作為、亂作為等違反科研規律干預科研活動的犯罪行為,為科技創新營造更有力法治環境。詳細情況請聽本台記者吳倩的報道:
對於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中國刑法具體規定了假冒註冊商標罪、假冒專利罪、侵犯著作權罪、侵犯商業秘密罪等7項罪名,此外有關犯罪還涉及生産銷售偽劣産品罪、非法經營罪等罪名,基本形成較為嚴密的刑事法網。此次最高檢出臺的文件,在加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上,又突出強調了四方面懲治重點。據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萬春介紹,“檢察機關一是要加強對商標權人的平等保護;二是要加大對互聯網文學、音樂、影視、遊戲、動漫、軟體等領域網絡侵權盜版犯罪的打擊力度;三是要加大對涉及國家重大戰略需求、重大科研項目和工程、關鍵核心技術以及優勢産業等領域的假冒專利犯罪的打擊力度;四是要加大對採用盜竊、利誘、脅迫等非法手段侵犯科技創新主體商業秘密犯罪的打擊力度。”
在今年6月召開的全國科技創新大會上,中共中央總書記、國家主席習近平講話指出,“要讓領銜科技專家有職有權,有更大的技術路線決策權、更大的經費支配權、更大的資源調動權,防止瞎指揮、亂指揮。”如何將這一要求落到實處,最高檢此次出臺的文件做出具體規定。最高檢反貪總局四局局長宋寒松表示,科技創新工作有其自身體制、機制和行業特點,檢察機關在查辦和預防科技創新領域犯罪時要尊重科技創新主體的積極性和創造性,保護科研人員憑自己的聰明才智和創新成果獲取的合法收益。宋寒松説:“我們提出要慎重選擇辦案時機和方式,對於關鍵崗位的涉案科研人員,儘量不使用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對於科研單位用於科技創新、産品研發的設備、資金和技術資料,一般不予以查封、扣押、凍結。正確區分科研人員合法的股權分紅、知識産權收益、科技成果轉化收益的分配與貪污、受賄之間的界限。對於銳意創新探索,但出現決策失誤、偏差,造成一定損失的行為,要區分情況慎重對待。沒有徇私舞弊、中飽私囊,或者沒有造成嚴重後果的,不作為犯罪處理。”
而對於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審批、監管、執法司法等職權妨礙科技創新發展的貪污、受賄、失職瀆職犯罪行為,這份文件則強調要重點查辦,依法懲治。宋寒松説,“依法懲治國家工作人員在企業融資、減稅、審批過程中利用審批、驗收等職權索賄、受賄的犯罪,以及不作為、亂作為,導致重大科研項目流産,造成重大損失的失職瀆職犯罪。依法查辦危害科技創新發展公平競爭環境的行賄犯罪,要重點查辦為謀取科研項目、資金進行行賄的犯罪,科技創新成果驗收、轉化、應用、推廣過程中的行賄犯罪。”
此外,最高檢這份文件還強調,要對重大侵犯知識産權犯罪案件、重大妨害科技創新職務犯罪案件實行掛牌督辦,並對涉及高新技術、關鍵核心技術,事關國家和社會利益,直接關係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健康,以及網絡侵權、跨地區跨國境有組織侵權等嚴重侵權假冒犯罪開展重點打擊和專項整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