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直播不能“野蠻生長”

2016-07-15 12:40:42|來源:光明日報|編輯:渠鴻儒

  作者:朱昌俊《光明日報》( 2016年07月15日02版)

  【文化評析】

  文化部12日公佈了對一批網絡表演平臺的查處結果,26個網絡表演平臺被查處,16881名違規網絡表演者被處理。記者調查發現,隨著網絡直播終端從PC端走向移動端,直播開始步入全民時代。直播平臺的快速發展引來洶湧的資本,各類直播平臺正成為投資“風口”。與此同時,網絡直播中的色情、暴力、侵權等問題也隨之凸顯。

  美國著名的網絡文化觀察者凱文·凱利預言,注意力經濟的時代,金錢將跟隨注意力。這一點在中國似乎比他想像得來得更快。數據顯示,2015年中國視頻直播平臺接近200家,網絡直播平臺用戶已達兩億。與直播息息相關的“網紅産業”2016年産值預計接近580億元,遠超2015年中國電影440億元的票房,顯示了網絡直播強勁的吸金能力。

  然而,資本的青睞並不是預判行業前景的唯一標準。當前的網絡直播市場給人的一個直觀感受就是泥沙俱下。一方面,直播平台中宣揚淫穢、暴力,教唆犯罪和危害社會公德等違法違規內容並不少見,此次被查處的多家直播平臺經營單位都或多或少存在這樣的問題;另一方面,直播過程中的侵權問題也屢屢被詬病。種種亂象的存在,説明當前的網絡直播市場雖然已成為投資的“風口”,依然未擺脫“野蠻生長”的窠臼。

  以網絡直播為主要載體的“網紅經濟”並無原罪,它是互聯網時代傳播的一個趨勢,也是當前新經濟發展的一部分。直播平臺猶如打開了神秘的潘多拉魔盒,將人們的注意力推向一個前所未有的廣闊天地。門檻低,人人都可當“主播”,無傳播介質要求,人人都可成觀眾,這些是其在短時間內走紅並受到資本垂青的重要原因。但是,注意力和資本的雙重誘惑,也令一些主播和直播平臺走上了“賺快錢”的捷徑,甚至踐踏社會公德與法律法規的紅線,為這個行業的長遠發展蒙上了一層陰影。

  在最初發展階段,一些平臺和主播憑藉色情、暴力等“惹眼球”內容獲得了人氣與不菲的經濟效益,但從長遠看,縱容這樣一種無底線的“野蠻生長”,只會給整個行業帶來自我污名化的風險。縱觀一些不斷“秀下限”的直播內容,其本身並無多少技術含量可言,不過是將原本在傳統傳播介質上不能通過的內容在直播平臺進行了嫁接,長此以往,必然會形成“劣幣驅逐良幣”。就此而言,在這樣一個新興行業,呼籲建立一種健康的自律文化,各平臺自覺擔負起對內容的把關責任,不為眼前的短期利益所蒙蔽,尤其顯得必要。

  當然,在法治社會,任何一個行業的健康發展最終都離不開法治的約束。從“人人有麥克風”到“人人當直播”,意味著傳播範式發生了進一步的顛覆和更迭,也給監管帶來了前所未有的挑戰,突破了制度與經驗上的既有邊界。因此,在治理上亟須創新與探索。日前出臺的《文化部關於加強網絡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首次明確了今後網絡直播將實行隨機抽查,表演者一旦上“黑名單”將被全國禁演,可視為對當前網絡直播亂象的一次有力的制度回應。但“黑名單”制度如何在落實上不打折扣?直播平臺又該負起怎樣的責任?具體的違規行為如何界定?解決這一系列問題,需要更為細化和系統的管理規定跟進。

  (朱昌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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