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12·20特別重大滑坡事故調查組:企業違法違規 相關部門嚴重腐敗

2016-07-15 21:57:58|來源:央視網|編輯:楊玉國

  國務院調查組發現,紅坳受納場從一開始就出現了整體轉包的嚴重違法現象,在運營當中也存在多項違規情況,而所有監管部門對這家企業都無一例外的開了綠燈。

  事故調查組管理組組長李萬春表示:“紅坳受納場建設運營過程中,有兩個責任主體單位,一個是益相龍公司,一個是綠威公司,綠威公司是中標企業,它在項目中標以後,把整體違法轉包給了益相龍公司,這是違法行為。紅坳受納場屬於市政基礎設施,按照規定它應該經過多部門的審批才能建設運營,紅坳受納場未批先建,這是第一個問題。在實際的運營過程中,現場的作業管理非常混亂,超高、超量、超出規劃範圍堆填渣土,這是第二個問題。

  未批先建,資質不全,超高超量,經營混亂,就是這樣一家企業,卻可以一路綠燈正常經營,直到發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調查組發現,城市管理部門、建設、環保、水務等部門均存在嚴重的違法和腐敗問題。

深圳12·20特別重大滑坡事故調查組:企業違法違規 相關部門嚴重腐敗

  事故調查組管理組組長李萬春説:“比如城市管理部門,他是負責紅坳受納場的主管部門,在紅坳受納場不具備條件的情況下他就發了許可。再一個就是他明明知道紅坳受納場這個項目是整體轉包,也沒有進行查處。再比如城市建設部門,都沒有對紅坳受納場進行日常的品質監督。”

  李萬春強調:“如果在審批環節有一個部門依法依規認真履行職責的話,那麼紅坳受納場是不會這樣建設運營的。如果有一個部門在日常監管中負責任,認真履行職責的話,那麼紅坳受納場存在的超量、超高、超範圍,現場作業混亂這些問題都是能夠發現;如果有一個部門能夠負責任的話,紅坳受納場是不會在底部有那麼多積水的情況下,在上面加了那麼多土的情況下建設運營一年半。”

  企業違法違規的經營和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中相關人員的不認真,最終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了代價。

  對這些責任單位和責任人是怎麼處理,李萬春説到:“事故調查組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對這個110人提出了處理意見。這其中司法機關對53名企業的相關人員以及涉嫌職務犯罪的人員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事故調查組按照黨紀、政紀處分的有關規定,對57名責任人員提出了處理意見。”

  深圳1220特別重大事故發生後,對事故暴露出的問題是調查組主要調查方向,同時如何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是調查組思考和研究方向。

  李萬春説:“在調查報告中提出了事故暴露出五個方面的問題,也提出了相應的八個方面的整改措施與建議,但是歸納起來,我感覺最大的問題,最應該吸取的教訓就是我們一定要重視安全生産。無論企業也好,政府部門也好都必須重視安全生産。不重視安全生産,事故就會找上門來。我想如果企業作為生産經營的責任主體單位,作為政府部門、作為監管的主體單位,如果能夠做到依法依規,認真履行各自的職責的話,我們的事故是能夠避免的,更不會發生這麼慘烈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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