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機關立查深圳"12·20"特別重大滑坡事故25名職務犯罪嫌疑人

2016-07-16 04:03:20|來源:新華網|編輯:楊玉國

  新華社北京7月15日電(記者陳菲)記者15日從最高人民檢察院了解到,檢察機關在介入深圳光明新區渣土受納場“12·20”特別重大滑坡事故調查中,依法對25名涉嫌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和行賄罪的犯罪嫌疑人立案偵查,並採取了相關強制措施。

  2015年12月20日,深圳光明新區紅坳余泥渣土受納場發生重大滑坡事故。截至目前,已造成73人死亡、4人失蹤,33棟樓房被掩埋,直接經濟損失達88112.23萬元。

  事故發生後,最高檢及時派員介入國務院事故調查組,依法組織廣東省和深圳市、中山市兩級檢察院幹警組成檢察調查專案組,依法對事故所涉瀆職等職務犯罪深入開展調查。

  檢察調查專案組查明,“12·20”事故暴露出地方政府及其監管部門在發生事故的紅坳余泥渣土受納場項目立項、設計、施工、建設、審批、招投標、經營許可、日常管理、安全監管等工作中存在嚴重的失職瀆職問題,相關人員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2016年1月6日以來,檢察機關先後依法對深圳市城市管理局原局長蒙敬杭,深圳市光明新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陳敏鋒,深圳市規劃和國土資源委員會光明管理局局長彭水清等25名犯罪嫌疑人以濫用職權罪、玩忽職守罪、受賄罪和行賄罪立案偵查,並採取了相關強制措施。

  同時,檢察機關依法履行審查逮捕職責,先後對公安機關報請逮捕的龍仁福、于勝利、林敏武等35名重大責任事故刑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據悉,下一步,檢察機關將在進一步查清犯罪嫌疑人瀆職犯罪的同時,深挖背後的權錢交易問題。同時,針對事故背後暴露出的瀆職和賄賂犯罪問題,檢察機關將結合查辦案件情況,深入進行犯罪剖析,及時向有關部門提出預防職務犯罪的檢察建議,推動有關部門建章立制,堵塞漏洞,提高安全生産風險防範意識和監管水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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