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法學專家齊聚香港 批駁南海仲裁結果
7月15日,全國政協副主席董建華在研討會上發表致辭
國際在線報道(駐香港記者 李晶):7月15日、16日,“海洋爭端解決國際法研討會”在香港召開,來自世界各地的國際法學界精英、業界代表和政府法律官員出席會議,就如何準確運用國際法妥善解決海洋爭端進行了探討。會議還設置了特別議題,討論最新的南海仲裁案,專家們紛紛對所謂的最終裁決予以批駁。
在菲律賓單方面提出南海仲裁案後,中國一直拒絕參與,對所謂的裁決結果,也“不承認,不接受,不執行”。在研討會上,中國國際法學會會長李適時表示,國際法在海洋爭端解決中發揮著基礎性作用,需要找準爭端癥結所在,善意、全面、完整地解釋和適用《聯合國海洋法公約》。根據國際法,爭端當事方是爭端解決程式的主人,任何國際司法或仲裁機構針對國家間爭端行使管轄權必須以“當事國同意”為原則,“《公約》確認當事方自願選擇的爭端解決程式具有優先性,第三方強製程序居於從屬地位。這是因為不論採用哪種爭端解決程式,根本目的在於和平解決爭端,而不是製造新的矛盾。遺憾的是,有的國際司法或仲裁機構出於各種目的,可以淡化‘國家同意原則’在解決海洋爭端中的作用,降低強製程序的門檻,這無助於爭端的解決,還損害了《公約》爭端解決機制的信譽。”
《公約》賦予了各方選擇權,也就是在涉及海洋劃界的案子上,可以選擇例外。除了中國,英國、法國、俄羅斯,以及其它30多個國家都選擇了這樣做。中國在1996年批准《公約》時,就發表了一份聲明,重申對包括南沙群島在內的所有中國群島和島嶼擁有主權。2006年8月25日,中國根據《公約》第298條作出另一項聲明,表示任何海域劃界問題,都不包括在任何《公約》爭端解決機制的管轄權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