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進一步紮緊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

2016-07-17 19:57:17|來源:新華網|編輯:韓基韜

  新華社北京7月17日電 題:進一步紮緊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一論貫徹落實《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

  新華社評論員

  近日,中共中央印發《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作為我們黨制定的又一部重要基礎性黨內法規,問責條例規範和強化黨的問責工作,進一步夯實了全面從嚴治黨的制度基石,向全黨釋放出有責必問、問責必嚴的強烈信號,是管黨治黨的重要利器。

  治國必先治黨,治黨務必從嚴。在慶祝中國共産黨成立95週年大會上,習近平總書記告誡全黨不忘初心、繼續前進,不斷把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推向前進。“事必有法,然後可成。”嚴字當頭,重在抓實。要把嚴的要求貫徹全過程,做到真管真嚴、敢管敢嚴、長管長嚴,就必須靠制度來保障,就必須用好問責這個重要抓手,推動管黨治黨從寬鬆軟走向嚴緊硬。

  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問責作為管黨治黨利器,先後對山西塌方式腐敗、湖南衡陽和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等嚴肅問責,中央紀委通報曝光河南新鄉市委和市紀委原主要負責人履行“兩個責任”不力等問題。截至今年5月底,全國共對4.5萬餘名黨員領導幹部作了責任追究。問責工作持續深入,內容方式不斷創新,體現了黨中央以強有力問責推動全面從嚴治黨的鮮明態度,推動了“兩個責任”落實,為制定問責條例提供了實踐基礎。

  同時,也應看到,在問責方面,制度建設有待進一步加強,一些黨組織和領導幹部奉行好人主義、缺乏責任擔當的現象依然存在。在現有500余部黨內法規制度中,與問責相關的共有119部。這些法規制度對事件、事故等行政問責規定多,對管黨治黨不力問責少,存在問責主體不明確、事項過於原則、方式不統一等問題。隨著全面從嚴治黨不斷深入,迫切需要整合規範問責制度,實現問責內容、對象、事項、主體、程式、方式的制度化、程式化。這是推進全面從嚴治黨的實踐要求,是解決管黨治黨突出問題的現實需要,更是實現黨的歷史使命的重要保障。

  立治有體,施治有序。問責條例將黨章規定細化、具體化,進一步紮緊從嚴治黨的制度籠子。從聚焦黨的領導弱化、黨的建設缺失、全面從嚴治黨不力、維護黨的紀律不力、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不紮實等六方面失職失責行為,到聚焦各級黨委班子成員尤其是一把手;從明確對黨組織和領導幹部的具體問責方式,到問責執行、終身問責等方面的規定……問責條例突出政治責任、聚焦從嚴治黨,明確了問責的依據與原則、主體與對象、內容與情形、方式與方法,從制度上解決了“問誰責、誰來問、問什麼、怎麼問”等問責實踐和操作問題,是我們黨問責制度的一次重要完善和創新。

  寶劍鋒從磨礪出。問責條例的13條內容,源於管黨治黨實踐,又將實踐創新成果固化為制度,具有鮮明的時代特色和實踐特色。條例以問責倒逼責任落實,既追究主體責任、監督責任,又追究領導責任,體現了“有權必有責、有責要擔當、失責必追究”的問責工作核心思想;條例堅持問題導向,抓住“關鍵少數”、把握有限目標,突出重點作出規定,增強了針對性和實效性;條例突出黨規特色,採用黨言黨語、紀言紀語,實現紀法分開,注重與其他黨內法規的協調銜接,做到要義明確、簡便易行。

  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制度建設也需要在實踐中不斷推進。從修訂出臺《中國共産黨廉潔自律準則》《中國共産黨紀律處分條例》,到制定《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黨中央一步一步箍緊制度籠子,不斷激發制度治黨的強大力量。用問責砥礪全黨,用擔當詮釋忠誠,貫徹落實好問責條例,我們黨必將進一步煥發凝聚力和戰鬥力,帶領廣大人民為實現“兩個一百年”奮鬥目標和中國夢奮勇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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