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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3家法院全面推司法責任制改革 2萬多法官進入員額制

2016-07-17 19:15:21|來源:法制網|編輯:韓基韜

最新:693家法院全面推司法責任制改革 2萬多法官進入員額制

  法官員額制,讓精英到一線辦案;司法責任制,落實誰辦案誰負責;加強職業保障,法官不為五斗米折腰;人財物省級統管,擺脫地方保護主義干擾……司法體制改革試點于2014年6月正式啟動,經過兩年來的探索實踐,許多改革措施在各地落地生根,改革的效果開始顯現。

  2016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決勝階段的開局之年,是深化司法體制改革的攻堅之年。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共研究司法改革議題13次,審議司法改革文件18個。中央改革辦2016年工作要點中確定由最高人民法院牽頭和重點參與的10項改革任務,已完成2項,有5項取得重大進展。

  記者今天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目前,已有693家法院開展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截至今年6月底,北京、吉林、上海、湖北、廣東、海南、青海等省市的7個高級法院、95個中級法院、469個基層法院完成員額法官選任工作,産生入額法官24035名,85%以上人員集中在辦案一線。同時,司法責任制改革已在試點法院全面推開,各地普遍建立審判團隊,絕大多數案件取消了院庭長審批。

  院領導入額須帶頭辦案

  最新:693家法院全面推司法責任制改革 2萬多法官進入員額制

  

  2014年6月,中央深改組審議通過《上海市司法改革試點工作方案》,上海成為全國第一批司法改革試點之一。沒有先例可循,沒有樣本參照,只能摸著石頭過河。

  目前,上海全市法院入額法官總數為2242人,佔總編制數的24.9%,不僅確保了高素質法官進入員額,留有餘額補充新法官,具有上海法院特色的人員管理制度基本建成。改革後,法院配置到司法一線的法官人數比改革前增加了1.4%,主要辦案部門的法官實有人數比改革前增加了7.6%。法官與審判輔助人員的比例從改革前的1:0.75變為改革後的1:1.75,法官助理的設置,使法官能有時間和精力更加專注于審判中心業務。

  案多人少是法院面臨的現實問題,實行員額制意味法官數量更少。法官一年能辦多少件案子?

  同為第一批司法體制改革試點省份,貴州通過對第一批4家試點法院近三年不同類型共22000余件案件的法官工作量採取實地測算、問卷統計等方式,對法官閱卷、開庭、合議等所需時間進行統計,得出辦理不同類型案件的單位工作時間。扣除法定節假日、探親休假、學習培訓等天數,最終得出一名法官的飽和工作量。再根據轄區經濟發展情況,常住人口數量等推導出員額法官計算公式。根據該計算公式,貴州第一、二批9家試點法院共確定員額法官248名,佔中央政法編制的26.75%。

  為緩解矛盾,貴州法院規定入額法官的院領導及庭長直接編入審判團隊,和普通員額法官一起分案、辦案,實現入額法官要到一線辦案的要求。此外,貴州還根據案件數量的變化對法官員額進行動態增減,既確保法官工作飽和量,又不至負擔過重。

  法官員額制改革是實行法院人員分類管理的基礎,觸及每個法官根本利益的“奶酪”,事關法院改革試點工作成敗。

  吉林法院司法體制改革試點工作採取了以上率下的工作方式,分三個階段有序推進:先由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率先改革,再由16家中、基層法院跟進改革,最後全省其他76家院整體改革,並於2015年10月底全部完成入額法官選任工作。

  吉林省高級人民法院司改辦負責人介紹説: “司法體制改革就像扣扣子,只有第一粒扣子扣準了,後面的扣子才不會扣錯。實踐證明,實行以上率下的改革推進模式,實現了平穩有序推進改革,減少了改革震動,收到了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也為全省法院提供可參照、可複製的路子,使中級、基層法院有所參考和遵循。”

  不同層級法院的領導所承擔的行政管理事務不同,越是上級法院承擔的行政管理事務越多、辦案越少,越到下級法院承擔的行政管理事務越少、辦案越多。

  吉林各級法院嚴格落實中央政法委關於從嚴把握領導幹部入額的要求,省、市、縣三級法院院領導入額比例分別控制在30%、40%和50%以內。進入員額的院領導必須帶頭辦案,重點是辦疑難案件,辦案數量必須達到本院入額法官人均辦案量的一定比例。

  放權明責讓審理者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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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隨著法官員額制試點改革工作的全面推進,各地試點法院司法改革逐步涉入“深水區”。司法改革是一場深刻的自我革命,而司法責任制是司法改革的“牛鼻子”。

  落實司法責任制,首先是要實現“讓審理者裁判”。吉林法院著力突出法官辦案主體地位,建立新的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後法院審判主體就是獨任法官、合議庭、審委會。基層法院許多案件由獨任法官審理,裁判文書由其直接簽發。審委會只討論涉及國家外交、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大複雜案件,以及重大、疑難、複雜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各級法院審委會研究案件數量普遍大幅減少。

  數據顯示,2015年吉林高院審委會共研究案件192件,比2014年553件下降了65%。試點中院審委會研究案件數量一般減少40%以上,基層法院減少更多,有的全年研究案件不超過10件。

  貴州法院樹立“放權”理念,審判團隊負責人不再負責案件審批,改變了傳統層層審批模式,弱化法院行政管理色彩,縮短了審判管理鏈條。除法律規定的情形外,審委會不再討論個案,對案情複雜、疑難、裁判有難度但又不符合法律規定必須由審判委員會討論的案件,則提請專業法官聯席會,或全體法官聯席會討論,聯席會意見僅供法官參考,且須入卷歸檔。改革後,法官自行簽發裁判文書率達99.9%,2015年全年沒有發生一起法官錯案追責。

  放權是為了明責,多地試點法院科學劃分了辦案權限,做到“放權”而不“放任”。

  重慶探索違法審判責任和瑕疵錯誤責任的追責形式,明確瑕疵司法行為的內涵、形態以及責任追究的程式和形式,指導全市法院建立健全司法責任認定和追究的制度機制。將司法責任區分為違法審判責任和瑕疵司法行為責任,既強化法官辦案責任意識,又保障其依法履職。細化瑕疵司法行為責任承擔形式,明確責任承擔主體,明確責任追究的啟動方式和步驟,使司法追責有章可循。改革試點以來,共發出7份責任認定書,對8名瑕疵案件責任人進行追責。

  廣東法院通過規範案件品質倒查範圍和程式、案件品質存在問題的標準、需要追究責任的情形和追責程式等,對依審判監督程式改判、發回重審、指令再審的案件以及已確認的以法院為被申請人的國家賠償案件等兩類案件實施“硬性”品質倒查。

  建立法官單獨薪酬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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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額選任的難關已經突破,辦案責任制初步建立,法官有權、有責了, 但“利”卻沒有跟進,不少法官囊中羞澀。

  今年上半年,最高人民法院多次與中組部、人社部、財政部就職務序列、工資制度改革具體問題溝通,參加人社部開展的法官基本工資制度改革測算研究,積極推動中組部、人社部出臺法官職務序列改革實施意見、法官職務套改配套工資政策和法官工資制度改革實施意見,司法人員職業保障制度改革取得有效突破。

  上海建立了符合法官職業特點的薪酬制度,增強司法人員的職業尊榮感、使命感。制定了《上海市法官、檢察官工資制度改革試行辦法》,建立了與法官單獨職務序列配套的工資制度,將法官工資標準與法官等級掛鉤。法官、審判輔助人員、司法行政人員分別按照高於本市公務員平均工資的50%、20%、10%的比例增長,于2016年5月在全國率先完成薪酬制度改革。

  試點法院建立法官單獨薪酬體系,打破晉陞的“天花板”,實實在在的措施,讓法官們看到希望。

  據介紹,廣東法院職業保障等配套措施已逐步落實。深圳率先實現法官待遇與法官等級掛鉤,目前法官平均工資水準高於綜合管理類公務員平均工資水準19%。廣州市委出臺文件,通過地方補助確保統管後法院三類人員工資收入始終高於當地同級公務員的50%、20%、10%,其他試點地區普遍給予法官和審判輔助人員崗位津貼。人社部門還牽頭開展法官績效考核激勵機制探索,並在深圳等地法院試點。

  過去,法官待遇與行政級別掛鉤,囿于職數限制,法官普遍存在晉陞難、晉陞慢、待遇低的問題。

  吉林法院落實司改試點政策,建立和完善法官單獨職務序列制度,第一時間部署、啟動了法官職務套改工作。2015年12月底,93家法院順利完成了5000余名法官的套改工作,為實行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管理奠定了堅實基礎。

  為建立和完善符合職業特點的司法人員分類管理制度,進一步規範法官等級管理工作,吉林高院今年先後下發了《吉林省法官、檢察官單獨職務序列改革試點方案》和《吉林省法官、檢察官等級晉陞辦法(試行)》,詳細規定了法官單獨職務序列的適用範圍、等級設置、等級比例以及法官等級晉陞的條件、方式和工作程式等。將於近期啟動法官等級擇優選升和正常晉陞工作。

  質效提高改革成效顯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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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體制改革成效如何,説一千道一萬,要由人民群眾來評判,歸根到底要看司法公信力是否提高了。

  在深化司法體制改革中,上海法院始終注重將改革與辦案緊密結合起來,公正高效地辦理好每一起案件,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力。2015年上海法院92.3%的案件經一審即息訴,經二審後的息訴率為98.9%,結案率為91.9%,居全國法院第一。

  貴州各試點法院在推行改革後,法官人均結案率、審理週期、當庭裁判率都得到大幅提升。以花溪法院為例,人均結案率改革前為78.65件,2015年改革後,全年人均結案率增長為346件;平均審理時間從改革前68.9天縮短至45.85天。貴定法院改革前當庭裁判率僅29.66%,通過改革,2015年當庭裁判率增至73.41%。

  通過司法改革,法官責任心明顯增強,法官們普遍感到權力和責任都在加重,辦案由“過得去”向“過得硬”轉變。司法公信力得到提升,一些當事人或律師表示法官工作態度和工作能力都有很大提升,印象也越來越好。

  吉林法院各項司法改革試點工作完全按照中央要求推進,保持了隊伍穩定和工作穩定,得到廣大法官幹警擁護和支持,沒有發生上訪告狀事件,也沒有出現法官辭職潮。如今,改革的成效已逐步顯現, 2015年全省法院結案率高出全國平均水準4.1個百分點,2016年上半年全省員額內法官人均結案數比2015年同期提高近一倍。

  重慶法院將改革試點與執法辦案相結合,把辦案質效提升作為衡量司法改革試點推進成效的標準。全市法院法定審限內結案率為99.74%、一審案件改判發回重審率為0.28%、生效裁判服判息訴率為98.36%,審判質效繼續居全國法院前列。5個試點法院一線法官人均辦案數量大幅增加,審判工作效率明顯提升。(記者 劉子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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