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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遊覽車起火 臺“觀光局”:旅行社應付善後費用

2016-07-19 16:43:10|來源:中新網|編輯:趙妍

  原標題:臺遊覽車起火 臺“觀光局”:旅行社應付善後費用

  臺遊覽車起火 臺“觀光局”:旅行社應付善後費用

  台灣“中央社”圖

  中新網7月19日電 據台灣聯合新聞網報道,今天下午台灣主幹道2號發生遼寧陸客團火燒車意外,車上26人全部罹難。

  臺“觀光局”表示,根據“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觀光活動許可辦法”第14條,旅行社應為大陸旅客投保責任保險,每一名大陸旅客若因意外事故死亡,最低投保金額為新台幣200萬元,並應包含善後處理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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