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關注中共新問責條例:進一步嚴格處罰手段
原標題:境外媒體關注中共新問責條例:進一步嚴格處罰手段
參考消息網7月19日報道 外媒稱,根據近日印發的《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領導不力並造成嚴重損失的中國共産黨官員將被問責。這是中共的反腐運動在整頓紀律方面作出的最新努力。
據路透社7月18日援引新華社報道稱,條例還表示要實行終身問責,“對失職失責性質惡劣、後果嚴重的”,不論其責任人是否調離轉崗、提拔或者退休,都應當嚴肅問責。
報道還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應當予以問責。
類似的規定此前已經存在,但是新條例進一步嚴格了程式和處罰手段——包括通報、誡勉、組織調整或者組織處理,以及紀律處分等。
報道稱,那些違反黨紀的領導幹部——在實際操作中就是那些涉及腐敗行為的人——同樣將受到處罰。
根據本次發佈的條例,嚴重案件將向公眾進行通報。
習近平自上任以來大力開展反腐運動,他試圖讓中共回歸到無私為人民服務的傳統價值觀上來。
香港中評社7月17日報道稱,中共中央印發了《中國共産黨問責條例》,併發出通知,要求各地區各部門認真遵照執行。
新華社報道稱,專家指出,條例的印發施行,標誌著黨的問責工作進一步規範和強化,再次釋放出全面從嚴治黨的強烈政治信號。條例對誰來問責、對誰問責、什麼情形要問責、如何問責等具體問題作出了明確規定,讓問責工作“有章可循”。
中央黨校教授辛鳴認為,問責條例首先明確了問責工作的主體和對象,即誰來問責、對誰問責的問題。“問責的主體是有管理權限的黨組織,包括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黨組織。”
報道稱,中央黨校黨史教研部主任謝春濤表示,條例把問責的責任不僅落實到黨委(黨組)、紀委(紀檢組),也分解到組織、宣傳、統戰、政法等工作部門,這是問責制度的一個重要創新,體現了全面從嚴治黨要細化落實責任、層層傳導壓力的鮮明態度。
對於“對誰問責”的問題,條例規定包括失職失責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
專家表示,將各級黨組織納入問責對象之中,意味著問責不能只對下級,包括中央部委黨組、省區市黨委也要把自己擺進去。同時,條例還突出強調問責重點是主要負責人,突出了“關鍵少數”,特別是一把手這個“關鍵少數中的關鍵少數”,更成為了問責的重中之重。
十八大以來,黨中央把問責作為管黨治黨利器,先後對山西塌方式腐敗、湖南衡陽和四川南充拉票賄選案等嚴肅問責。據統計,截至2016年5月底,全國共對4.5萬餘名黨員幹部作出了責任追究,起到了很強的震懾警示作用。
報道稱,在現有500余部黨內法規制度中,與問責相關的共有119部,這些法規制度對事件、事故等行政問責規定多,沒有突出堅持黨的領導、緊扣全面從嚴治黨,問責主體不明確、事項過於原則、方式不統一。條例明確規定,黨組織和黨的領導幹部有6個方面失職失責的情形,造成嚴重後果或者影響惡劣的,就要進行嚴肅問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