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後,涉南海宣傳須突出“三個關鍵”
近來,隨著菲律賓單方面提起的所謂南海仲裁案“裁決結果”出臺,美日等國妄圖借此對中國展開海上、輿論雙重施壓,坐實此非法“裁決結果”。菲方“仲裁”的實質是披著法律外衣的政治鬧劇,其根本目的在於利用“仲裁結果”否定中國在南海的主權、主權權利、管轄權、歷史性權利及其他海洋權益,固化其在南海的非法利益,併為美日等域外大國介入南海問題製造藉口。對此,我國一方面應保持自身戰略維權節奏,不為任何勢力打亂或打斷;另一方面,“仲裁”後的涉南海宣傳須突出“三個關鍵”,即關鍵定位、關鍵日期及關鍵歷史證據。
一 關鍵定位
中國之於南海主要有三重關鍵定位。首先,中國是南海諸島及其附近海域的主權國。中國須堅定維護南海海洋權益,不斷增強在相關區域內的實力存在,夯實南海問題解決的物質基礎;第二,中國是南海最大的沿岸國。中國一貫致力於保障南海航行自由和航行安全,中國將通過相關島礁建設不斷為國際社會提供優質公共産品和公益服務,將南海打造成中國與東盟國家的“和平之海,友誼之海”;第三,中國是負責任的大國。中國願與東盟國家全面落實“雙軌思路”,通過搭建平臺構築共識,通過積累互信管控分歧,從而進一步維護南海的和平與穩定。
二 關鍵日期
在國際法對領土地位的判定實踐中,存在一條重要的法律原則,即“關鍵日期”。此原則表明,除去領土主權形成的日期外,領土主權遭受挑戰的日期同樣關鍵,國際法往往更重視具體爭議産生之前的權利享有狀況。由此可見,我國享有南海諸島主權的兩個“關鍵日期”分別為:(一)1883年,德國派艦非法測量我西沙、南沙群島,在清政府提出抗議後,德方停止了非法活動。這就説明,德國政府在當時已認識到南海諸島主權屬於中國這一事實;(二)二戰後,日本按照《開羅宣言》《波茨坦公告》等重要國際文件之規定將南海諸島歸還中國。此事實一方面説明日本在二戰期間對西沙、南沙群島的非法侵佔不能産生權利,另一方面説明日本侵佔兩群島前,南海諸島屬於中國是國際共識,中國政府接收南海諸島是二戰重要勝利成果。
三 關鍵歷史證據
南海諸島自古以來是中國的領土,歷史上關於南海及南海島礁屬於中國的記載浩如煙海。從精細化研究的角度來看,有兩項關鍵性歷史證據值得重點關注。其一,中國南海漁民航海針經書《更路簿》中記載了漁民在南海諸島的作業線路以及他們對南海諸島中島、礁、灘、沙、洲的命名。這些地名有將近200個。記載的作業線路及貿易線路有200余條。《更路簿》中反映的中國漁民南海傳統漁區範圍及站峙點(長期居留的島礁)是構成中國之於南海歷史性權利的重要組成部分,至遲清初開始,廣東(海南)地方政府按照清廷“取魚不許越出本省境界”之規定以頒布許可、米糧限購與所得稅徵收等形式對本地漁民依據《更路簿》中記錄的生産範圍所從事的捕撈作業和島礁開發行為進行管理,這些管理的實施亦從行政管轄角度充分體現了南海諸島屬於中國的基本事實。其二,根據1879年出版的英國皇家海軍檔案《中國海航行指南》第二卷第64~66頁的記載,英國航海者在南海“大多數島嶼上都可以看到海南漁民,他們以採集海參……作為生計。其中一些人在這些島礁上生活了幾年。來自海南島的中國帆船每年都會前來這些島礁”。該檔案中記錄的南海島礁名稱,如太平島(Itu Aba)、中業島(THI-TUREEFS and ISLAND)等皆來源於海南漁民對這些島礁的稱謂,即“黃山馬峙”、“鐵峙”等。英國海軍檔案的這些內容以第三方的身份印證了中國官方及民間史料的相關記載,從側面證明了中國對南海諸島擁有主權。
(中國社會科學院中國邊疆研究所 王曉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