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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直播亂象:直播性行為抓車震 男女闖女生宿舍

2016-07-22 10:44:15|來源:檢察日報|編輯:趙妍

  原標題:網絡直播亂象:直播性行為抓車震 男女闖女生宿舍

  網絡直播亂象:直播性行為抓車震 男女闖女生宿舍

  據市場調查公司估計,2015年中國在線直播平臺數量接近200家,網絡直播平臺用戶數量已經達到兩億,這幾乎相當於中國總人口的七分之一。

  和傳統媒介相比,網絡視頻直播平臺能充分地實現用戶互動。在開放的直播平台中,觀眾可以評論,可以彈幕,可以給主播送禮物,甚至可以和主播一起做遊戲。然而,普及後的網絡直播出現了泥沙俱下、從業者素質參差不齊的亂象。鬥魚、熊貓TV、戰旗TV、龍珠直播等多家網絡直播平臺因涉嫌提供含有宣揚淫穢、暴力、教唆犯罪、危害社會公德內容的互聯網文化産品,均被列入查處名單。本次集中清理,各大網絡表演平臺共關閉嚴重違規表演房間4313間,整改違規表演房間15795間,解約嚴重違規網絡表演者1502人,處理違規網絡表演者16881人。

  什麼樣的網絡直播涉嫌犯罪?直播涉及他人是否侵犯隱私權?被直播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這些問題引發公眾熱議。

  涉黃直播涉嫌犯罪

  女主播在攝像頭面前搔首弄姿,電腦螢幕上,觀眾送出的虛擬禮物不斷滾動。這是北京市文化市場行政執法總隊查處的直播平臺“嘿秀”的常見場景。

  在該直播平臺上,女主播根據觀看用戶送出的虛擬禮物或是關注度脫衣服,裸露隱私部位。這些虛擬禮物、關注度和主播的收入直接相關。在“嘿秀”平臺上,還有一個數字代表主播的受關注度,主播根據這個數字來決定裸露的程度。

  華東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吳允鋒告訴記者,刑法明確規定,以牟利為目的,製作、複製、出版、販賣、傳播淫穢物品屬於犯罪。直播平臺上的虛擬禮物如“送鮮花”等等,這都屬於刑法意義上的營利。因為“鮮花”等虛擬禮物可以在直播平臺上折算,最終以金錢分成的方式來賺取利益,屬於間接營利。

  除了裸露身體,有的主播甚至在房間內直播性行為。據執法人員介紹,此類主播一般會在晚上或是淩晨進行直播,整個直播過程持續20到30分鐘。而此類主播一般不以營利為目的,在直播過程中也沒有和用戶的交流,主要通過這種表演方式獲得關注。

  “不收錢只意味著不構成以營利為目的傳播淫穢物品罪,直播淫穢色情表演本身仍然構成傳播淫穢物品罪,只不過後者比前者量刑較輕。”吳允鋒表示,直播性行為的表演如果具有一定情節,組織者還有可能構成組織淫穢表演罪。比如多名主播經組織在同一直播間進行淫穢表演。

  不僅主播面臨刑法制裁,直播平臺和負責人也可能涉及刑事處罰。刑法修正案(九)明確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不履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信息網絡安全管理義務,經監管部門責令採取改正措施而拒不改正,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一)致使違法信息大量傳播的;(二)致使用戶信息洩露,造成嚴重後果的等等。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網絡主播從業人員的裸露行為是否都涉嫌犯罪呢?吳允鋒告訴記者,淫穢色情界定取決於裸露的程度,比如常見的單純露腿、露肩不能算淫穢表演。同時公安機關也有專門的鑒定部門和分級標準。在司法解釋中,具體描繪性行為或者露骨宣揚色情的淫穢性的視頻文件屬於淫穢物品。

  被直播算不算侵犯隱私權

  今年3月,一名ID為“笨笨笨狐狸”的女主播與男同伴一起前往重慶大學尋找女生宿舍,隨後謊稱上廁所攜帶攝像頭混進女生宿舍,並對闖入女生宿舍進行全程直播。

  對此,中國政法大學法學院教授李顯冬表示,宿舍、澡堂直播侵犯他人隱私權。因為,宿舍、澡堂屬於私密空間,即使是公共澡堂,也涉及他人私密行為,直播行為超越了法律界限,侵犯了他人的合法的民事權利。

  比起直播行程,有的網絡主播的獵奇行為更為惡劣。6月18日,在某直播平臺上出現了2段在江蘇省宿遷市“抓車震”的直播。據觀眾爆料,有時主播自己一個人忙不過來,還有朋友開車幫他一起直播,幾人分頭行動,尋找正在車震的“直播對象”。甚至在被封號後利用新建立的“小號”繼續直播。

  “將拍攝的不雅視頻在網絡上傳播不僅涉及侵犯當事人的名譽權,而且涉嫌犯罪。”吳允鋒表示,主播如果明知自己的直播行為會造成敗壞他人名譽的危害結果,並且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符合刑法上的侮辱罪規定。

  涉及他人的直播應當區分具體情況,李顯冬告訴記者,例如在公共場合直播時拍到路人,沒有專門將攝像頭對準路人作為報道對象,不算侵權。另外也要尊重當事人的意願,比如在公共場合哺乳,有人認為屬於光榮的事情,不介意被直播,有人則不願意被人看到。不經同意專門直播他人哺乳屬於對隱私權的侵犯。還有的帶有私密性質的行為如戀人親昵,直接直播可能侵犯他人的肖像權。如前述直播他人性行為涉嫌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隱私被侵犯怎麼辦

  隨著直播範圍越來越廣,我們在日常生活中也不得不面臨被直播的情況,如何應對成了很多人的煩惱。

  今年2月,四川德陽小天使幼兒園老師“靜靜”在網上直播其班上小朋友上課以及午休的情況,曝光後引發各方關注。

  “面對此類直播,可以直接要求當事人中斷拍攝或刪除視頻。因為這都涉及個人的隱私權。”李顯冬表示,對於直播侵權行為,當事人有權向直播平臺和直播者要求停止直播。造成嚴重損害的,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索賠。

  對於直播幼兒園午休事件,德陽市公安局開發區分局法制室相關負責人表示,單就老師直播幼兒園孩子上課午休的高清畫面來説,已違反了《未成年人保護法》,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權和隱私。至於該老師直播未成年人的活動得到網友打賞,是屬於不當得利還是違法所得,還需要研究,“還需要看她的出發點有沒有主觀上的惡意,到底是想賺錢還是想出名,抑或就是為了與家長互動溝通。”

  “對於嚴重侵犯隱私的行為還可以報警”,李顯冬説。比如侮辱罪,除了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情形,屬於“告訴才處理”,需要當事人主動報案。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娛樂大眾要守法

  “並不是所有網絡直播都存在承擔刑事責任的問題,比如,對於網友反映的三俗問題,刑法就沒有介入。”吳允鋒告訴記者,只要直播行為不違法不涉及刑事犯罪,刑法就會不介入,即使對於那些在法律定義上較為模糊的行為,在用刑法規範時也要慎重。只是單純讓大眾産生不適,或者是趣味低下的內容,例如:“自殘”“吃屎”等行為,這些行為對社會利益的侵害有限。評價此類行為更多的是道德批判,從法律程式上講,處理此類行為用行政管理和行政處罰的方式就足夠了。

  隨著行業的發展,網絡直播由原來的遊戲領域向以主播展示個人才藝為主的娛樂領域延伸,再後來就向多行業多領域發展,比如,旅遊直播、體育直播、起居直播等等。對於觀眾而言,網絡直播滿足了人們面對面、隨時隨地、可以互動等不同層次的交流要求。借助於網絡直播,人們可以打破時間和空間的限制,和千里之外的人實現實時的面對面交流,成為大眾的新娛樂方式。

  “網絡直播平臺本身是個工具,它的好壞取決於最後的社會效果。對於當前出現的各類現象,應當具體問題具體分析,不應該一概而論直接關閉直播平臺。”李顯冬表示,“三俗”直播是一種違反社會責任感的行為。而直播平臺以營利為目的,如果劍走偏鋒,以此類表演為賣點,侵犯了其他民事主體的合法權益,就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對於如何把握網絡直播的監管尺度,李顯冬説:“法不禁止即為許可,但對法律的理解不能只把它理解為必須是具體的、明確的、成文的規定,有法依法,沒有法律依風俗習慣,沒有習慣依法理。對於網絡直播中的各類引發爭議的奇葩行為,即使法律無明文規定,但它違反了社會習慣或法學的通用理論,這也是違法,應當接受處罰。對於鑽空子、擦邊球的行為,如果監管部門放任不管,應當追究管理者的行政責任。”(徐小康李思 李紅笛/製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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