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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 方案已獲國務院批復

2016-07-22 21:00:56|來源:經濟日報|編輯:楊玉國

  記者日前從安徽省發改委獲悉:近日國務院已正式批復《安徽省系統推進全面創新改革試驗方案》。到2018年,安徽將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改革試驗成果;到2020年,基本建成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和産業創新中心;到2025年,建成有重要影響力的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和産業創新中心;到2030年,建成科技強省,在全國發揮示範帶動作用。

  安徽省發改委副主任吳勁告訴記者,近年來安徽深入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十二五”期間,區域創新能力由全國第15位上升到第9位,位居中部省份第一。去年中央深化改革領導小組確定在8個區域開展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改革,率先實現創新驅動發展轉型,安徽成為8大試驗區域之一。

  《方案》提出,安徽將以推動科技創新為核心,以破除體制機制障礙為主攻方向,以合肥、蕪湖、蚌埠為依託,與建設創新型省份、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皖江城市帶承接産業轉移示範區統籌結合,通過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創新改革試驗,激發全社會創新活力與創造潛能,推動安徽經濟保持中高速增長、産業邁向中高端水準、發展動力實現新轉換,建設有重要影響力的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和産業創新中心,實現創新驅動産業升級,為加快建設創新型經濟強省、文化強省、生態強省和美好安徽提供強大支撐。

  《方案》列出三大任務清單,即建設綜合性國家科學中心、具有國際競爭力的産業體系、科技成果加快轉化的新體系,著力打造“基礎研究源頭創新—共性技術研發平臺—重大科技攻關—産業轉移轉化平臺—科技成果産業化—重大新興産業專項/工程/基地”這一完整的創新型産業體系。

  為實現目標和任務,《方案》提出“八大機制”為改革舉措:即激發企業創新活力的新機制,提升企業創新地位和能力,完善政産學研用合作機制,實施鼓勵企業創新投入的普惠財稅政策等。建立創新人才集聚新機制,促進人才自由流動,建立健全統一規範的人才管理體制等。建立高校院所源頭創新新機制,完善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轉化激勵機制,改革高校院所科研評價機制等。建立金融服務自主創新新機制,強化金融組織創新,強化科技金融産品和服務創新,大力引進境外金融機構等。建立高層次開放合作新機制,引進境內外領軍企業和研發機構,鼓勵本地企業到境外投資並購等。建立推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新機制,培育各類創業創新主體,加快完善創業創新公共服務體系等。建立軍民深度融合新機制,構建軍地協同高效的創新體系等。深化科技管理體制改革,完善“兩個清單”和涉企收費清單運行機制,實施嚴格的知識産權保護制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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