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媒對使用社交媒體消息規定嚴格 美聯社:必須核實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易成晨):嚴禁盲目追求時效,未經核實將社交工具等網絡平臺上的內容直接作為新聞報道刊發。這是中國國家網信辦日前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加強管理制止虛假新聞的通知》裏的要求,不過這些要求並非中國特有,在眾多知名西方媒體中,對於社交網絡上信息的使用均早有明確規定。
美聯社:社交網絡上的消息源必須核實
《美聯社僱員社交媒體指南》規定,禁止員工在社交媒體上轉發未經證實的傳聞,“記者轉發內容時應慎重,沒有評論就轉發,容易讓人感覺記者贊成轉發的內容。”
“社交網絡上的消息源必須核實。如果消息源聲稱是某公司、組織或政府機構的高層,則必須通過電話向其所在的機構確認。不能簡單地從社交網絡上引用內容、圖片或視頻,並將其視作社交賬戶的原創。引用新聞人物在Twitter上的內容之前,要確認是誰在管理該賬號。是新聞人物自己還是其經紀人?在新聞報道中引用來自社交媒體的圖片、視頻和其他多媒體材料,必須確認這些材料的版權歸屬,在使用之前須取得版權人許可。”
“儘管推特上顯示有些用戶的身份是經過驗證的,但推特自身的驗證程式也存在漏洞,因此我們仍需要親自去核實發佈者的身份。”
路透社:一刻也不能喪失判斷能力
《網絡報道守則》規定,“使用從網絡上獲得的信息時,標題中必須清晰準確地説明。新聞正文要在靠前的位置交代這些信息是如何獲得的。”
“一刻也不能喪失判斷能力。……作為路透記者,如果你轉發/共享的內容最後被證明是不真實的,……就會損害你個人和路透的聲譽”。
“路透記者可以使用Twiiter傳遞信息,也可以在文字新聞中參考Twitter上的信息。但在使用twitter提供的信息時,一定要嚴格遵守路透關於消息來源的規定。”
英國廣播公司:使用網絡視頻或圖片前應檢查其真實性
《員工社交媒體指南》規定,“謹防散佈未經證實的傳言或未經核實的內容的影響,特別是在突發新聞的情況下。”
“使用網上的視頻或圖片前應檢查其真實性,並應獲得所有者的允許。”
“謹記公眾途徑可能産生謠言或虛假信息。我們絕對不能鼓勵人們代表我們(媒體)在新聞現場拍攝照片或視頻。”
在其他西方媒體中也可見類似規定,從中不難看出西方媒體對於社交網絡信息的審慎態度。
真實性是新聞行業安身立命的基本準則,為世界媒體共同遵循,打擊和防範虛假新聞對於維護新聞行業的健康發展,維護新聞受眾權益無疑具有積極意義。
然而社交網絡上的信息往往描述不清楚、來源不可靠、考證不到位,真實性通常無法保證,媒體未經核實即引用刊發,既不專業,也不負責,對於媒體本身的公信力以及受眾的信息權益無疑都造成損害。西方媒體也曾因為不可靠的消息源而“吃虧”,對這一道理應有切身體會,因此也才早早就制定了類似上文的各種規定。
中國網民數量龐大,社交網絡上信息龐雜,諸如“上海女孩春節逃離江西農村”等不實信息曾帶來重大負面影響,造成媒體、受眾、新聞當事者“多輸”局面。因此,促進媒體機構審慎對待這些信息,是中國在推動新聞行業專業性上做出的值得肯定的努力,同時也符合多方利益,有益於穩定良好社會秩序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