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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主播工資13天2次大降 從2000元+降至提成100元

2016-07-22 13:28:37|來源:長春晚報|編輯:趙妍

  原標題:女主播工資13天2次大降 從2000元+降至提成100元

  7月20日,小李和長春市烈火文化傳媒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烈火公司)發生了一起用工糾紛。小李在網上看到了烈火公司的主播招聘廣告,説工資“2000元+”最多能拿到5000元,小李就去應聘了,小李幹了十多天主播後,説好的高薪工資變成了每月1000元保底,小李不幹了,可提前離職一分工資也得不到,只能拿到100元績效提成。小李對此意見很大,就把自己遇到的事發到了網上。

  而烈火公司説,公司實行的是每月1000元保底工資,即無論産生多少效益,公司都給開1000元,差額公司給補。公司認為工資制度很講理。而小李只上了13天班,而且績效只有100元,只能得到績效,不能給保底。

  為了弄清楚事情的經過,記者聯繫了小李,小李向記者講述了自己的經歷。

  通過朋友圈

  獲悉“2000元+”高薪招聘廣告

  女孩小李今年19歲,已經離開學校了。由於一直沒有收入,就想找個工作來賺錢。

  大概是在6月底至7月初的時候,小李在微信朋友圈發現了一則廣告。廣告發佈人是烈火公司,要招聘女主播。説要招聘全職藝人或兼職藝人,要求全職每天工作6個小時至8個小時,兼職每天工作4個小時。要求很簡單:女,普通話標準。薪酬福利不錯,兼職底薪1000元+提成,全職底薪2000元+提成,實習期平均工資每月3500元至5000元。福利待遇説是要簽訂正式勞動合同,每月3天休息。

  小李覺得自己符合招聘要求,待遇也不錯,就和一個朋友去烈火公司的辦公地點應聘了。

  從面試到上崗

  發現現實和招聘廣告有點不同

  小李説:“當初面試的時候,公司和我們説,我們的工作是唱歌和與網友互動。工資是底薪加上禮物提成。告訴我們沒有押金,沒有任務。可上班第二天,公司就告訴我們要是做全職要交100元押金,還説這錢不是公司要的,是YY娛樂公司網站要的。我一聽説要押金,就準備不幹了,就在我們打算走的時候,公司又説,不交押金也行,那就只能做兼職,還説兼職沒有任務。”

  “於是我就做了兼職,每天工作3個小時,工作地點是公司裏的一個房間。在鏡頭前表演唱歌和聊天,目的是讓網友給我贈送禮物。等做了一個星期,公司告訴我們每人每月有500元的任務。後來我就問公司不是説沒有任務嘛?公司説是後來規定的,我們是第一個月來,可以沒有任務。”

  小李説:“在公司工作了13天,公司的政策變了好幾次,政策總是變,讓我覺得公司有點讓人感覺沒底。”

  因工資變“1000元保底”而離職

  離職後只能得100元提成

  小李説:“我幹了13天后,公司找我們簽主播協議。這時公司告訴我説,每個月工資只有1000元保底,沒有底薪。完成任務之後才給提成,然後我們就決定不想幹了。這時公司説,如果現在走的話工資一分沒有。”

  “我們找到了烈火公司的上級總公司。總公司和烈火公司溝通了以後説,要一人給100元錢。後來我通過微信聯繫了總公司,總公司説沒有底薪,只有保底。然後總公司的人説如果我們能拿出證據證明當時入職時説的是底薪不是保底,就可以把錢給我們。我就把應聘時的微信廣告等傳給了總公司的工作人員。等我們傳完了之後,總公司的人就不説話了,在20日的時候直接給我拉黑了,電話也不接。”

  小李越想越覺得憋氣,就把自己的遭遇發到了網上,想要讓大家給評評理。

  幹足月

  效益多也給開保底工資

  21日,記者聯繫了烈火公司的高經理。高經理説:“我們公司實行的是保底工資,也就是不管主播的業績是多少,每月也給主播開1000元工資,這是考慮到主播都是剛剛出來工作的,如果收入太少,沒法生活,保底工資是為了保證主播生活支出所採取工資制度。兼職主播,每天只工作3個小時,幹滿一個月無論業績多少,即使業績只有幾十元錢,公司都會給補齊1000元錢。因為網絡直播是新興的行業,初期非常難做,主播也非常難,公司初期為了補齊主播的保底工資支付的錢很多。我覺得公司的這種做法是講理的。”

  “關於提出異議的這位女孩,因為她幹的時間很太短,只有13天,和她一起來的那個女孩只工作了12天,沒幹上一個月,而且她們只創造了100元效益。所以公司想,她們出來工作也不容易,就把這些效益全給她們。不想她們就不幹了,當場就在公司鬧起來了。”

  針對小李所説的,在微信朋友圈看到廣告來應聘,且小李手中還有廣告的截屏一事,高經理説:“公司方面沒有對外宣傳過給2000元底薪+提成的工資制度,公司裏的確有這樣的宣傳牌,但只放在公司的一個房間裏,從來沒有拿到外面去宣傳過。公司只實行保底工資制度,即使有人來應聘,公司也會把工資制度和應聘人員説明白,以免出現糾紛。”

  高經理還説:“對於小李把他和公司的糾紛發到網上一事,公司意見很大,有事可以通過正常途徑解決,小李這麼做已經對公司的聲譽造成了影響,公司準備找律師諮詢,如小李違法,將追究小李的法律責任。”

  從2000元+降至1000元

  這事違法

  針對小李的遭遇,記者聯繫了專門從事勞動爭議糾紛的楊驥律師。楊驥律師説:《勞動法》屬於特別法,但也屬於《合同法》的範疇。烈火公司如果在正常的網站上發出廣告,寫明工資制度為“2000元+”這對烈火公司是有約束的,屬於要約,如沒有特別情況,烈火公司應該執行,如果不執行屬於違約。但在實際過程中,由於存在企業經營不善,造成無法履約的情況,用工企業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調整工資制度,但調整後的工資制度不應該低於長春市的現行的最低工資標準。

  烈火公司將保底工資制定為1000元,這是違法的,該公司制定的工資制度應該高於最低工資標準,但勞動者並不一定能全額拿到,因為,有些企業會給員工辦理社會保險、醫療保險等,這些保險應由員工承擔的部分應該從最低工資標準中扣除。

  不足月扣光保底工資

  這也不行

  楊驥律師説:因小李沒有完成全月工作,就扣光所有保底工資,只給績效,這種做法是違法的。按照工資發放制度,應該將月工資除以工作日得到每日工資,然後乘以實際工作日。不能根據勞動者創造效益多少來計算工資,因為在實際勞動過程中,並非所有勞動都會直接創造出效益。

  楊驥律師對小李的遭遇,提出了解決問題的辦法,如小李想要維權,可以去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去申請仲裁。對於高經理提出的,小李將此事發佈到網上對公司造成影響一事,楊驥律師説:只要小李發佈的信息是真實的,就不算侵權。即使言辭激烈也應該是允許的,應該允許勞動者表達情緒。

  小李告訴記者,他已經去勞動仲裁進行了諮詢。朝陽區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的工作人員説,如烈火公司企業是有營業執照的企業,人事勞動爭議仲裁可以受理。但如該公司沒有營業執照,建議小李去勞動稽查部門去舉報。(長春晚報記者 劉連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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