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國理政新實踐·江西篇】江西高院出新招 保單可作為訴訟財産保全擔保
央視網訊(記者 袁育堃)想申請保全卻苦於沒有足夠財産作擔保,是很多民營經濟主體在訴訟過程中的一大困擾。今年,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出新招,積極創新引入保險擔保方式,通過訴訟財産保全險保單作為擔保,快速解決訴訟糾紛,減少企業訴訟成本,提高審判工作效益,真正解決“財産保全難、判決執行難”問題。
據了解,目前江西省內債務類糾紛案件不斷增多,訴訟當事人向法院申請保全的數量也與日俱增。然而擔保門檻過高、擔保方式傳統單一,往往給當事人帶來沉重的經濟負擔。
江西省井岡山市一建築公司江經理告訴記者,去年,他們起訴吉安市某房地産公司,為了防止對方在判決前對財産採取轉移、藏匿或變賣,需要通過向江西高院申請財産保全,然而法院通常會要求申請人提供相應的財産作為擔保,一下要幾千萬的擔保資金,這對於民營企業來説無疑造成了巨大的經濟壓力,直接影響企業的資金週轉和發展。
記者從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了解到,在以往的審判實踐中,當事人在人民法院申請對對方當事人的財産進行保全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應當向人民法院提交一定比例的擔保財産,否則法院不予保全。“如果當事人無力向法院提交擔保財産時,則可能造成對方當事人轉移、隱匿財産的情況,最終造成贏了官司卻無法執行的結果。”民二庭庭長黎章輝説道。
今年4月,江西省委、省政府為了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企業盈利能力,印發了《關於開展降低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專項行動的通知》,要求省、市、縣三級聯動,重點推進企業精準幫扶問題。“降低企業的訴訟成本,無形中也是降低企業的運營成本,也是司法為民的一種體現。”黎章輝説,為了破解這一難題,在不違反法律規定的前提下,高院相繼在贛州、撫州等基層法院開展試點工作,通過積極引入訴訟財産保全責任保險制度,大大降低了當事人進行訴訟保全的門檻和成本,切實保障了訴訟雙方的合法權益。
現如今,江經理的公司通過向太平財險江西分公司投保訴訟財産保全責任險作為保全擔保的方式,依法申請江西高院對被告吉安市某房地産公司的4600萬元財産進行了查封。
據了解,江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今年已有超120件訴訟案採用此機制。江西高院推出的訴訟財産保全責任險制度,既能解決百姓上述突出問題,又能助力政府減少企業成本、優化發展環境政策的實施,使訴訟擔保程式順利上好“保險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