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圈”購物不受消法保護? 專家:應受保護
“朋友圈”購物不受消法保護?
專家認為 微信購物是一個真實交易過程 消費者理應受消法保護
“朋友圈”裏各種賣面膜、名品包的個人賬號越來越多,這種購物形式正在慢慢走進人們的日常生活,由此引發的消費糾紛也隨之而來。甘肅省工商局近日發佈警示稱,“微信購物屬於個人私下交易,不同於一般的網購,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建議不要採用微信購物。”一石激起千層浪,究竟“微信購物”算不算銷售行為?賣家算不算經營者?買家算不算消費者?
甘肅省工商局近日發佈警示稱,“微信購物屬於個人私下交易,不同於一般的網購,不受《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建議不要採用微信購物。”電商正在改變人們的生活方式,參與微信購物的人越來越多,市場監管者該如何應對?
朋友圈買到假“品牌包”投訴無門
劉小姐告訴北京青年報記者,她的微信“朋友圈”常能看到各種認識的朋友在推薦微店,她的表妹到澳洲留學,開了家微店代購UGG和綿羊油,同事的大學同學在日本工作,就在朋友圈代賣獅王兒童保溫杯,還有在工作中新認識的朋友在朋友圈兼職賣馬來西亞燕窩。
劉小姐告訴北青報記者,朋友圈裏的新奇商品真的很誘人,自己忍不住嘗試了一次。有一次,她在古馳官網上看到一款價格約800元的小手包,而朋友圈裏一家微店也在賣同款小包,僅賣350元,還稱“我表妹在美國黑色星期五大促銷時搶購的貨”。
劉小姐留言後,店主要求她加一個客服的微信號為好友,再通過微信下單,標注要什麼貨號、顏色,收貨地址、聯繫人、電話等。
劉小姐等了一週未收到貨,只得隔幾天就催一次,店家給的微信好友常常隔一天半日才回復留言,還表示自己有時差,不太方便。終於,劉小姐盼了很久之後收到貨,拿到手裏的包與圖片色差很大、質感也差很多,對方拒絕更換或退貨,也拒絕繼續溝通,直接把她拉黑了。
劉小姐告訴北青報記者,在微信朋友圈的這次購物讓她“憋了一肚子氣”,回想起來整個過程都有風險,完全不在自己的控制中。“如果在其他電商購買東西,實在不給退換,還可以通過給‘差評’警示其他買家,或通過電商的客服投訴。在微信朋友圈購物,買家的地位處於弱勢,維權渠道匱乏,還投訴無門。”
微信購物不受消法保護?
7月21日,甘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發佈《2016年上半年信息分析報告》。報告顯示,上半年,12315指揮中心接收登記消費者情況反映84548件。其中,互聯網銷售服務類諮詢2046件,同比增長100.04%,微信網購糾紛迅猛增長。該報告指出,微信購物屬於個人私下交易,不同於一般的網購,不受新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保護。工商部門還在報告裏建議公眾不要微信購物。
福建省消委會也曾在4月時表示,目前微信購物仍屬於個人私下交易,不受新消法保護。微信購物商品金額往往較小,雖然消費者還可以通過《合同法》走司法途徑來解決微信購物糾紛,但投入的成本可能遠遠高於商品本身的價值,因此建議一般不要採用微信購物。
專家:
不能搞“白馬非馬”論
昨日,中國人民大學商法研究所所長劉俊海教授接受北青報記者採訪時表示,不能搞“白馬非馬”論。微信購物是一種公開的銷售行為,商家收到錢款發貨,騰訊提供了技術平臺,即便朋友圈賣貨的人可能是未取得營業執照的自然人,並不影響這是一個真實的交易過程。在微信上購物的消費者理應受到消法的保護。
根據新消法第三條規定,經營者為消費者提供其生産、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服務,應當遵守本法。消法中經營者包括法人、其他經濟組織、自然人。微信購物是交易主體間的買賣行為,包括經營者和消費者,雖有可能是熟人行銷,但符合商品交易原則,應當適用於新消法。
劉俊海認為,工商部門應對微信購物等加強研究,在執法資源有限的情況下,可以通過增加人員編制,或者向新興的“互聯網+商業”的領域傾斜,保護消費者的利益不受損害。而不是拒絕將“微信購物”納入消法的保護範圍。
“註冊不意味著要收稅,政府可以通過免稅等形式鼓勵互聯網+創業”,劉俊海表示,在政府鼓勵“萬眾創新”的今日,工商部門改革工商登記制度“三證合一”後,註冊個體營業執照或一人有限公司等都很便捷,微信的商家應儘快取得合法的商事主體身份,參與到市場競爭中來。
文/本報記者 藺麗爽 圖示製作/潘璠
回應
微信:對售假賬號鑒別核查
微信團隊昨天表示,一旦在消費過程中發生問題,例如售賣假貨、詐騙連結等情況,微信都不會坐視不管,而是會盡力維護消費者權益。
但微信同時表示,“大眾所常見的所謂售賣行為和交易事實上並不是在微信平臺本身完成的,而是各個應用借助微信的連接能力實現的擴展,每個賬號都是獨立的個體。”
微信表示會“通過後颱風控體系持續優化,不斷加強審計風控能力。也會配合相關執法部門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嚴厲打擊”。微信已經邀請著名品牌方加入,與微信團隊一起對用戶舉報的售假賬號進行鑒別核查。品牌方鑒別舉報線索真偽,微信團隊結合後臺數據視情況執行封號、刪除相關侵權內容等操作,形成微信用戶舉報—品牌方鑒假—微信團隊核實處理閉環。文/本報記者 溫婧
記憶體
微信購物形式五花八門
朋友圈購物 説起微信購物,許多人的第一反應就是朋友圈發廣告的微信好友,他們每天通過朋友圈上傳産品圖片和介紹。且不説大量的圖片對微信好友造成了信息過量的騷擾,消費者還發現,朋友圈中售賣的面膜、奢侈品、直銷産品在品質上參差不齊。一些所謂的“海外代購”,貨品實際來自一些低價代工廠。
微信群購物 除了朋友圈之外,一些微信用戶還利用熟人關係自發組建了微信群,利用社群關係來進行有針對性的微信購物。例如一些“寶媽”組建了以母嬰用品為主的購物群,還有的會推薦靠譜的“代購”,並會將“代購”拉到群內,直接在群內交易。但一些群友發現,群內人數多了,就會有一些“託兒”,比如推薦的代購實際上是自家的工廠,並不靠譜。
微信小店購物 “微信小店”也是微信官方認可的一種購物方式。它基於微信公眾號,可以幫助店主實現開店、商品上架、銷售、維權等功能。但目前微信小店的主體只能是公司,不能是個人。因此一些個人便通過“微店”“口袋通”等形式進行效倣。微店是零門檻,只需下載相應軟體即可使用,任何人都可以在微信開店;而微信小店必須是企業認證的服務號,必須開通微信支付介面且繳納2萬元押金。文/本報記者 溫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