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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官員受賄120余萬 交錢給妻子都稱單位發的

2016-07-29 10:10:26|來源:中安在線|編輯:杜軍帥

  由安徽省蕪湖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蕪湖捲煙廠原廠長何盛涉嫌受賄一案,7月27日在蕪湖縣法院開庭審理。這是去年以來蕪湖市檢察機關所辦理的安徽中煙工業公司蕪湖捲煙廠系列腐敗案件中的一起。

  今年60歲的何盛自2001年8月起,先後任安徽中煙工業公司蕪湖捲煙廠(簡稱“蕪湖捲煙廠”)黨委副書記、副廠長、紀委書記、工會主席。2006年9月至2011年11月,何盛任蕪湖捲煙廠黨委書記、廠長。2004年5月至2009年9月,何盛還兼任蕪湖都寶置業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理,該公司主要為都寶花園項目服務等。案發前,何盛係安徽中煙工業有限公司正處級調研員。2015年7月,經安徽省檢察院指定,何盛涉嫌受賄一案由蕪湖市檢察院立案偵查。案件偵查終結後,交由蕪湖縣檢察院審查起訴。

  蕪湖縣檢察院指控稱,何盛在任職期間,利用其主管蕪湖捲煙廠及蕪湖都寶置業有限公司職務上的便利,在蕪湖捲煙廠相關的技改項目及設備維修改造、都寶花園相關工程建設過程中,多次非法收受方斌、樓小民等11人給予的財物等共計人民幣123.5萬元及一幅《清明上河圖》金箔畫,併為他人在承攬相關工程及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案發後,何盛退出贓款人民幣40萬元。檢察機關認為,應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今天的庭審中,何盛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主要事實予以供認,也承認行賄人給其送錢、送物,是看中了自己手中的權力和位置。據何盛供述,其受賄後,每次在將錢交給妻子時,都謊稱是單位發的錢,從而瞞過了妻子。

  最後陳述時,何盛表示受黨培養教育多年,卻犯了錯誤,現在很後悔,將積極退贓。法庭沒有當庭宣判。(微信公號“安徽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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