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上為何有汽油?台灣大巴事故眾疑團待解
原標題:司機酒駕無人發現?車上為何有汽油?台灣大巴事故眾疑團待解
央廣網台北7月30日消息(記者賈鐵生 郭婕妤 白傑戈)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7月19號發生在台灣桃園機場附近的旅遊大巴起火事故導致26人遇難,包括一個24人的大陸旅行團。桃園地檢署昨天宣佈,大巴車司機是酒後駕駛,相關調查還在繼續。
台灣桃園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王以文介紹,法醫鑒定結果顯示,這輛旅遊大巴的司機蘇先生的血液、尿液和胃內容物三種樣本,每100mL分別檢出酒精215mg、207mg和3708mg,換算成呼氣酒精濃度是1.075mg/L,而按照台灣當地的標準,達到0.25mg/L,就算危險駕駛。血液中的酒精濃度0.215%,同樣也高於0.05%的危險駕駛標準。這兩項檢測值都達到標準的4倍多。
王以文指出,依照法醫研究所的檢驗數值,蘇姓駕駛員已經違反了酒後駕車的犯罪行為規定。
檢方和警方還到事發前司機到過的飯店等地調查,前往台北市內湖區、南港區等處查明蘇姓駕駛生前行蹤、用餐處所及服用酒類等情形,以確認其酒後駕車的狀況。
司機蘇先生的遺體昨天下午火化,他的親屬沒有回應媒體的採訪。台灣媒體也追蹤分析司機酒後駕車過程和醉酒程度。中天新聞報道稱:“持續追蹤司機到底在哪喝了酒,警方調閱監視器沒有發現他下車,附近店家也沒有遇到過他。案發當天早上9:17,從南港區知名旅館離開,10:14把客人載到內湖區的免稅商店,11:53才載著他們離開免稅商店。檢警認為早餐時間眾目睽睽之下不太可能明目張膽喝酒,懷疑就是去加油吃飯的休息時間,這99分鐘成了司機喝酒的空檔,也因為剛剛喝酒就上路,還沒有消化,才會胃裏的酒精濃度比血液中還要高。司機到底喝了多少酒?以一般成年人的體重60公斤為例,呼氣式酒測值超標的標準0.25mg/L,平均是3罐啤酒,要喝到1.075 mg/L至少要12罐,紅酒大約2瓶,米酒就要4杯,白蘭地也要半瓶,高粱酒則是大約一個馬克杯。如此驚人的數量,警方也懷疑司機當時根本是爛醉上路。
台灣交通執法警員楊信毅表示,呼氣式酒精檢測值到1 mg/L的時候,大概就是呈現昏睡或者遲鈍的現象,有的人在這個時候會嘔吐,甚至沒有辦法支撐正常的行動力。
記者質疑:如果蘇姓司機真的喝到爛醉,隨車人員和導遊怎麼會沒有人發現和通報?關鍵疑點,得靠檢方抽絲撥繭才能厘清。
台灣媒體報道,法醫初步勘驗就發現司機蘇先生的肺部有碳化現象,懷疑他在生前已經被濃煙嗆昏,沒有辦法控制車輛,導致大巴車冒著煙左右搖晃之後撞向護欄起火。而隨後在這輛柴油大巴車的殘骸當中發現了5個容器裏的液體和部分燃燒的殘余物檢出汽油類物質。
汽油是哪來的?汽油的部分有沒有新的進展?昨天桃園地檢署的記者會上,也有媒體詢問在事故車輛上發現的汽油類物質。王以文表示,這部分也一併在確認,目前還在查證中。
有台灣媒體追問,結合飲酒和汽油類物質的線索,是否懷疑司機有自殺、自焚的意圖,桃園地檢署方面表示,目前不排除各種可能性,而車上的汽油來源和喝酒的具體時間點,對厘清案件有“決定性的影響”,檢方正在全力調查,將會匯整其他資料綜合研判。
王以文告訴記者,目前就蘇姓駕駛的身心狀況、生活作息、出勤情形、飲食習慣、交友情形都一併在了解當中。
這輛旅遊大巴7月19日在台灣桃園機場附近起火,車上26人全部遇難,包括一個大陸旅行團的24名成員,其中大部分來自遼寧大連。昨天上午,大連市為他們舉行公祭儀式。有遇難者親屬在下午得知司機酒後駕車的消息,遇難者親屬張先生表示,要打官司追究責任。
遼寧法大律師事務所的潘波律師曾經陪同遇難者親屬和大連工作組到台灣善後,他表示,有23位遇難者的親屬已經簽署民事賠償協議,接受最高額度的保險理賠,司機酒後駕車的情節,對於他們的賠償額度應該不會有影響。
潘波説:“地接的旅行社和大巴車公司投保責任險的保險公司都同意按照地接旅行社和大巴車公司承擔全部責任進行理賠,已經按照上限賠償,所以司機無論因為什麼原因(導致事故),都不影響現在保險公司的理賠。”
有一位大陸遇難者的親屬沒有接受保險理賠協議,選擇通過法律程式追究責任。潘波表示,確認司機酒駕與判定旅行社和大巴車公司的責任有關,可能會影響相關訴訟。
有媒體問到,是否刻意選擇在大陸遇難者親屬離開台灣之後公佈司機酒駕的結論,桃園地檢署方面表示,法醫的前期工作是完成DNA比對確認身份,之後轉入對司機的酒精和有毒藥物檢測,得出結果之後立即公佈,跟大陸遇難者親屬離開台灣的時間沒有關聯。
另外,事發之後台灣交通部門的公路監理機構召回了跟事故車輛同型號的20輛旅遊大巴做檢測,其中有12輛不合格。昨天再度公佈復驗結果,仍有3輛不合格,須在1個月內改正並通過復驗。
國臺辦發言人安峰山昨天表示,這起重大事故發生後,國臺辦多次要求台灣有關方面儘快查明事故原因和責任,以告慰罹難者及其家屬。與此同時,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再次通過台灣旅遊交流協會表達嚴重關切,要求臺方儘快通報事故後續調查進展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