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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區內不慎碾死京巴犬 司機被套狗鏈給狗下跪

2016-07-31 09:03:37|來源:華西都市報|編輯:王濤

碾死京巴犬 司機被套狗鏈逼下跪

  夏先生稱,7月29日,他到成都新泉路一小區內送貨時,不慎將一隻京巴狗碾死。狗主人把他拉下車,並用手上的狗鏈子勒住他的脖子。事後,夏先生向記者展示脖子上的勒痕

  原標題:碾死京巴犬 司機被套狗鏈逼下跪

  律師:狗主人行為涉嫌侵犯他人名譽權

  華西都市報記者李智攝影張磊

  7月29日上午,跑貨運的夏先生開麵包車到成都新泉路一小區內送貨時,不慎在一拐角處碾死了一隻京巴狗。見到愛犬被碾死,狗主人先是氣憤地將夏先生拽下車,然後把拴狗的皮質狗鏈,套在夏先生的脖子上,並逼其向死去的京巴狗下跪……

  無奈之下,夏先生只得報警。在警察的協調下,他向狗主人賠償了800元,“沒辦法,小區沒有監控,我也不想惹事……”事後夏先生認為,狗主人的做法是對他的人格侮辱,但他實在不想去追究了。

  司機講述碾死一隻京巴 被逼跪了3分鐘

  7月30日下午,在成都郫縣紅光鎮,夏先生向記者陳述了其被套狗鏈、向狗下跪的詳細一幕。

  夏先生現年44歲,職業是貨運司機。29日上午10時許,他開著一輛麵包車,拉著瓷磚等裝修材料,來到成都市新泉路某小區送貨。

  卸完貨後,夏先生駕車準備返回,在途經小區內一個拐彎處時,他看到前方有居民在遛狗,“三條大狼狗,都沒有拴繩子”。由於小區道路狹窄,為了避免發生意外,他特意放慢了速度,把車速控制在10公里左右,但意外還是發生了。駛過拐彎處後,一聲狗的慘叫傳來,“後面有人大喊‘碾到狗了’,我就趕緊將車停了下來。”

  夏先生稱,沒等他下車查看情況,一名穿紅衣的男子就衝了上來,猛踢車門,“我就對小夥子説了一句,你要幹啥子。”話音剛落,他就被紅衣男子拽下車,紅衣男子將一條拴狗的皮繩子,套在他的脖子上往地上按。

  “狗是被左後輪碾壓的,他把我拽到車尾,逼我向死去的狗下跪……”夏先生説,自己身材矮小、上了年紀,根本對抗不過一個年輕小夥子,“跪了3分鐘左右,小夥子還打了我頭部兩下。”

  目擊市民狗鏈套住司機脖子 逼其下跪

  夏先生所稱的向狗下跪一幕,立即成了事發小區居民的熱議話題。30日下午記者來到事發小區走訪,試圖還原事件真相。

  該小區一位女士告訴記者,狗主人和夏先生拉扯的一幕,她看得清清楚楚。“狗主人是個小夥子,太兇了,我看麵包車司機也沒説啥子,小夥子就把狗繩子套在司機脖子上。”她説,小夥子還把司機往地上按,逼司機給被碾死的狗下跪……

  這位女士認識狗主人,她説小夥子姓張,就住在小區內,家中一共養了四條狗,包括一條京巴、一條拉布拉多和兩條狼狗。

  在小區中,另有多位居民抱怨,張某家養的四條狗,出門時很少用繩子拴住,“都是敞跑的”。小區裏有很多老人孩子,大家都遠遠地繞著狼狗走。

  小區一位保安告訴記者,麵包車碾死狗後,狗主人確實用狗鏈套住司機脖子,逼迫司機給狗下跪,“咋説呢,這樣做確實不妥當”。

  遺憾的是,事發地點位於小區監控盲區,監控並未拍到事發的一幕。

  爭議

  狗主人妻子:撞死狗應賠償 可以向司機道歉

  30日下午5點,華西都市報記者找到狗主人張先生家,但敲門多次一直沒有回應。記者又多次撥打其電話,但一直沒人接聽。

  29日下午,張先生的妻子在接受電視臺採訪時,承認了“張先生打人不對”,但她認為夏先生將愛犬碾死,應該賠償經濟損失,“合理價位的話,讓他(夏先生)賠償我五千塊錢。如果我老公確實對他造成身體上的什麼,打了他,該道歉就道歉。”不過在當時接受採訪時,她曾否認被碾死的京巴沒有拴牽引繩,“肯定是拴了繩子的!”

  貨運司機:給我套狗鏈 是極大的人格侮辱

  對於這次遭遇,夏先生想不通,他認為撞死了狗,該賠錢就賠錢、該道歉就道歉,話可以好好説,為什麼要動手打人並侮辱自己人格?

  “竟然給我套狗鏈,逼我給死去的狗下跪,難道人還不如一條狗?”他認為,這是對他人格的極大侮辱,並且在小區內遛狗應該拴著,但被碾死的狗並沒有牽引繩,“狗狗被撞,狗主人也要負一定責任”。

  夏先生稱,由於雙方爭執不下,事發後他報了警。在警方協調下,雙方最終和解,而他則向狗主人賠償了800元。

  被套狗鏈並向狗下跪,就此作罷?夏先生説,事發的地方沒有監控,他沒有證據,而且他為人老實,實在是不想去追究了,不想再惹事。

  律師説法

  逼迫司機下跪涉嫌侵犯名譽權

  北京安博(成都)律師事務所律師陳楊認為,狗主人對夏先生採取套狗鏈並逼其向小狗下跪的行為,已經涉嫌侵犯夏先生的名譽權,夏先生有權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

  陳律師説,夏先生在行車過程中不慎碾死小狗,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但如果狗主人將狗鏈套在夏先生身上並逼其向小狗下跪的情況屬實,那麼狗主人的行為已經侵犯了夏的人格尊嚴,涉嫌侵犯名譽權。因此,夏先生有權追究狗主人的侵權責任,要求其承擔賠禮道歉、消除影響、恢復名譽等侵權責任。

  但如果夏先生無法提供其他證據證明狗主人有上述行為,則其追究狗主人的侵權責任將很難得到司法機關支持。對話狗主人

  “我確實打了他,但沒有強迫他下跪”

  30日晚上10時許,華西都市報記者再次前往事發小區,尋找狗主人張先生,但敲門依然無人應答。不過,記者在小區門口,正好碰到了遛狗歸來的張先生夫婦。張先生夫婦也回應了“狗鏈套脖子、逼迫下跪”。

  華西都市報:麵包車司機夏先生稱,你因為狗被碾死,去踢了他的車門,把他拽下來,屬實麼?

  張先生:當時我看到狗被碾死了,但司機有點想跑的意思,我就去把他揪了下來,可能有肢體衝突。

  華西都市報:夏先生稱,你用狗鏈套住了他的脖子,並逼迫他向狗下跪,屬實麼?

  張先生:簡直是亂説,我當時只是喊他來看一下狗被撞成什麼樣子了。我承認,我確實打了他,這個不能避免,當時有點激動,他態度也不好,但我絕對沒有強迫他下跪。你想嘛,如果是我強迫他下跪,他可不可能賠我800元錢。

  華西都市報:事發情形是怎樣的?被碾死的狗狗有沒有拴繩子?

  張先生:當時我和老婆下樓遛狗,三條大狗和一隻小狗。這只小狗是我媽收養的流浪狗,已經有13年了,我們把它當做家人來看待。但是我也承認,這狗太老了,下樓遛狗我都沒有拴繩子。

  華西都市報:小區有多位居民表示,你家裏養了四條狗,存在擾民的問題。

  張先生:哪有四條狗嘛?我只有兩條,一個是拉布拉多,一個是京巴,剩下的兩條狗,都是幫朋友臨時帶幾天,真的不是我自己養的。(他掏出手機説)你看嘛,又有朋友找我,説他家裏來了人不方便養狗,讓我幫忙帶幾天。

  第一評

  暴力“逼跪”與“愛”無關

  □李曉亮簡單問題複雜化,會讓很多事情最終失焦跑偏。比如,我們今天看到的這起“人跪狗”新聞,起因很簡單,司機或因駕駛盲區不慎碾死一隻寵物狗,可謂純交通意外,賠錢當是最好處理方式。然而愛狗心切的狗主人,不依不饒,將肇事司機強拖下車,甚至狗鏈套頸,逼其下跪,這就超出了一般意義上的爭議糾紛。

  既然起了暴力衝突,只能報警善後。警方調解下,司機賠償800元。事後,司機覺得被逼下跪,而且是跪狗,深感人不如狗,有辱人格,氣憤不過。輿論爭議,似乎也著眼于“跪狗”,逼跪行為本身似也出於“愛”,因為愛狗,所以施暴。

  實際上,若只停留於人狗對比,或愛狗動機,那麼純情緒性論爭就會不可避免地遮蔽真正應關注的焦點。既已報警,就該法律角度考量。交通事故屬意外,逼跪行為卻有多起目擊證實,責任分擔必須厘清。至少從情理上講,小區同時遛四狗,且兩隻屬肩高近半米、體重幾十公斤的大型犬,拴繩是起碼的要求。儘管狗主人妻子稱“肯定是拴了繩子的”,但後來逼跪時直接就能“狗繩套頸”,是否説明至少有一隻沒有拴繩呢?

  四犬同出,若知悉小區還有大型貨車進出,有駕駛盲區存在,那麼牽繩與否,與意外直接相關,甚至有部分因果關係。碾壓事故就非司機全責;隨之發生的逼跪,定性定責就簡單多了,這個就是狗主人涉嫌暴力違法。

  施暴就是違法,各式“逼跪”非法暴力事件,層出不窮:撞豪車逼跪,抓小偷逼跪,逼人為狗跪的新聞也遠非這一起。逼跪式羞辱,也多伴有暴力攻擊,不止是名譽和人格侵權問題。而法律不論動機,不要扯上皆因愛車、愛狗,才情急失控……施暴真與“愛”無關。

  跪狗不行,跪人也不行。“跪三分鐘,打頭兩下”--逼人下跪,動手打人,就是犯法。別扯上狗,也別複雜化,這麼簡單的道理,不用掰扯半天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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