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次投遞收費”,這個可以有
據中國之聲《新聞晚高峰》報道,根據將於今年9月1日起實施的《南京市郵政條例》對於投遞費用有了明確的規定。即因收件人或者代收人員原因,兩次或者兩次以上沒有成功收件的,但是投遞人仍然需要投遞的。經營快遞企業可以收取額外費用。但是應當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這就意味著快遞投遞兩次未取,第三次可能要被收費。(7月31日《新京報》)
中國的快遞服務行業正在以前所未有的速度發展著,因為電子商務市場的幾何級增長,快遞業務迎來光明的前景,過去國家郵政一統天下的局面已經不復存在,人們的日常生活中已經離不開大大小小的快遞公司所提供的各類快送服務。
雖然對快遞服務很熟悉,也經常享受,但冷不丁告知你“第三次投遞要收費”,恐怕大多數人在感情上還是難以接受,這一方面是因為大家在主觀感受上已經先入為主的認為,“我已經為購買的商品支付了運費,憑什麼讓我再次付費”,另一方面可能大多數人也會有一種“誰還沒點急事不在家或者有事忘了接快遞”的理由來給自己辯解找藉口。
這種理由的確看起來“合情合理”,誰還沒點急事要辦,誰還不會忘點事呢,但是快遞公司畢竟是提供快遞服務的公司,當顧客網購選擇了某一家快遞公司,其實他就已經和該公司建立了契約關係,即快遞公司提供準確及時的快遞服務,顧客要按約定的時間接收貨物,尤其是在快遞小哥已經提前聯繫好顧客並按約定時間送貨上門的時候,更應該信守承諾,準時接貨。但是生活中總會有人因為個人素養或者偶發事件不能夠按照約定準時接貨,這個時候,如果達到第三次爽約,支付一定的費用也是應該的,原因很簡單,顧客違約了,雖然這個約定是口頭的,但是快遞公司完全可以通過事先告知的方式來提醒顧客。
因為快遞服務的最終結果是貨物送到顧客手中,快遞員的收入和快遞公司的效益最終是通過一次成功的快遞達成來實現,而不是送貨次數,所以一個固定快送的貨物送貨次數越多,意味著成本越高,快遞員和快遞公司的收入和成本都會相應減少和增加,因此,快遞行業對投遞收費的次數做出一個上限,這是完全符合市場經濟學的,即成本控制意識。
當然,從相關的管理法規來看,第三次投遞收費也“有法可依”:根據國家郵政局印發的《快遞業務操作指導規範》第28條的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對快件提供至少2次免費投遞”。
此外,國家質檢總局、國家標準委聯合發佈的“快遞服務國家標準”中規定:首次無法投遞時,應主動聯繫收件人,通知復投的時間及聯繫方法……復投仍無法投遞,可通知收件人採用自取的方式,並告知收件人自取的地點和工作時間。收件人仍要求投遞的,快遞服務組織可提供相關服務,但應事先告知收件人收費標準和服務費用。
當然,是否收費,最終還是要取決於快遞公司本身,也就是説要交給市場來決定。在快遞服務競爭激烈的當下,投遞三次收費還只是一個信號,真正落地實施恐怕還得一段時間,畢竟現在是買方市場,快遞行業正經歷激烈競爭,真正落實行業管理的各項細則,還需要一段時間,但投遞第三次收費,這個可以有。(何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