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鋒銳律所案主犯之一翟岩民受審 接受採訪答家屬為何未到庭旁聽

2016-08-02 23:19:04|來源:國際在線綜合|編輯:楊玉國

  8月2日上午11時許,在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的法庭上,當審判長宣判之後,翟岩民説道,"我認罪,並且真誠悔罪,我對不起國家,更對不起家人。"翟岩民一度哽咽,請求法庭給他一次改正錯誤的機會。

  當日8時30分,隨著審判長蔡淑英敲響法槌,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提起公訴的翟岩民涉嫌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在天津市二中院公開開庭審理。

  法庭內座無虛席。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法學學者、職業律師、各界群眾代表以及境內外媒體記者參加了旁聽。

  去年7月,公安部指揮多地公安機關摧毀一個以北京鋒銳律師事務所為平臺,少數不法律師、網絡推手、職業訪民和地下教會、境外勢力深度勾連、滋事擾序的涉嫌重大犯罪團夥。2012年7月以來,該團夥勾結境內外勢力,組織策劃炒作40余起敏感案件,大肆煽動群眾對黨和政府的不滿情緒,攻擊抹黑政府形象和司法公信力,矛頭直指我國政治體制和司法制度,嚴重干擾正常司法活動,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國際影響。周世鋒、胡石根、翟岩民、勾洪國等人被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後被檢察機關依法批准逮捕。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指控,被告人翟岩民多次在網上發表顛覆國家政權的言論、組織、指揮、利用非法上訪人員,勾結一些具有顛覆國家政權思想的地下教會成員、律師、律所人員等,通過在公共場所非法聚集滋事、炒作熱點案件、攻擊司法體制、利用輿論煽動仇視國家政權、參加顛覆國家政權的聚會活動等方式,實施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犯罪活動,危害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

  翟岩民當庭對檢察機關指控的事實供認不諱。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一審當庭宣判,被告人翟岩民因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翟岩民當庭表示不上訴。

  經商失敗做起"訪民生意"

  開庭後,審判長向被告人、辯護人告知了在法庭審理過程中依法享有的訴訟權利。

  出現在法庭的翟岩民身著白襯衫,一改往日在網上、網下的活躍姿態,神情嚴肅。就是他,曾在多個熱點事件中扮演重要角色。

  翟岩民(曾用名翟浩),男,54歲,微博網名"京A翟岩民"、"翟岩民",北京市人,高中文化,無業。2002年以來,翟岩民先後辦過調查公司、諮詢公司和醫療器械公司,均因種種原因被吊銷營業執照。

  2014年以來,翟岩民多次因為尋釁滋事等被公安機關處罰。在"建三江事件"、"十君子事件"、"慶安事件"、"濰坊事件"等一系列引起海內外關注的敏感事件背後,均有翟岩民的影子。

  翟岩民在這些事件中做了什麼?以"十君子"事件為例,2014年5月,鄭州市公安機關對於某某等尋釁滋事案依法立案處理,並將於某某等人羈押在鄭州市第三看守所後,同年7月初到8月1日,多人到看守所門前聚集、聲援,採取喊口號、扎帳篷、靜坐、絕食等方式滋事,並通過網絡大肆炒作,引發廣泛關注。當時尚不為人知的是,翟岩民就是此事件的組織者之一,並被推舉為現場協調人。

  根據"訪民"張明厚在法庭上的證言,2014年7、8月間,其在QQ群看到有人發帖:鄭州有十個人被拘留,號召訪民前去聲援,報銷差旅費。張明厚到鄭州市第三看守所後,見到現場有大約四五十個訪民,手裏拿著"XX人絕食抗爭"的標語,坐在看守所門口聲援。當時就是翟岩民等人負責接待、組織現場秩序,安排訪民交接班。

  而在"建三江事件"中,"訪民"劉星在庭上的證言顯示,2013年3月,其聽説建三江的事情後決定去看看,經與翟岩民聯繫,翟岩民將其接到建三江,並安排了食宿。晚飯後,翟岩民發給每人100元錢,説是這兩天的伙食費。次日,二三十人便去了建三江的七星拘留所聲援被拘律師。

  這名曾在工廠做工、上世紀八十年代下海的生意人,是如何成為訪民背後的滋事者,甚至是"幕後經紀人"的?據翟岩民供述,他做生意失敗之後,對政府産生了不滿,後來陸續接觸到一些訪民,並通過幫他們辦一些事,得到他們的認可,得到了一點存在感。

  翟岩民在庭上供述,此後他便萌生找這些訪民"做事"的念頭,開始承接一些"活兒",哪需要"維權",他就組織人到哪。

  在"維權圈"扮演重要角色

  當然,單靠翟岩民一人,事情是鬧不大的。

  翟岩民在庭上供述,2013年5、6月份,其無意中進了一個叫"玫瑰群"的QQ群,群裏經常有一些含有"推墻思想"、"和平轉型"等內容的帖子,詆毀和質疑社會體制,意圖搞亂社會、顛覆國家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後來,他認識了"雅和博教會"負責人胡石根,並加入後者所在的地下教會。胡石根常在"教會"宣傳所謂的"推墻思想"、"顏色革命"等,並鼓動翟岩民多參加敏感案事件的聲援、圍觀。

  從此,翟岩民便走上了不歸路。

  2015年5月,黑龍江發生"慶安事件",民警依法開槍最終被炒成"槍殺訪民"。事後翟岩民供述,這都是他們"維權圈"的人幹的。

  在律師謝某某提出炒作慶安槍擊案,同時與其他5名律師到慶安火車站打橫幅,並將照片、視頻上傳到網上,持續將話題推熱後,翟岩民組織各地"訪民",分5批次前往慶安"聲援"。

  參與"聲援"的山東"訪民"李某某證實,自己在慶安火車站舉牌,領到了600元的"酬勞"。而在她和其他"訪民"被當地公安機關治安拘留期滿回京後,翟岩民還專門設宴為"慶安的勇士們"慶功。

  為達到鼓動訪民的目的,"在我們'維權圈'裏,把訪民都稱為'公民',因為説訪民不好聽。"據翟岩民供述,圈子裏的絕大多數人都是對現實不滿、對政府不滿,經常借助一些事件發泄、滋事,為此他們不惜宣揚"以被拘留為榮"。

  製造混亂謀名得利

  在這樣的炒作模式下,每一個環節實際上都有利可圖。

  對律師而言,介入後使得事件關注度更高,律師會提高知名度;對"訪民"而言,有利於解決自身問題,同時還能得到一些經濟利益。

  而對翟岩民這樣的推手而言,每參與一起敏感案事件,能領到少則數百元、多則數千元的"補貼",在"維權圈"內的名氣也越來越大。翟岩民供述,炒作策劃眾多熱點事件後,"我感覺很好,因為我沒有收入,既可以賺錢,又可以得到別人,特別是訪民的尊重。"

  翟岩民、"訪民"劉星等人供述,每次有聲援活動的時候,他們會在網上募捐,有時也會得到境外資助。各地的訪民誰想去聲援,都能得到一些報酬和補助。"有些活動,律師群體也會給我們一些錢,我會把錢分給去參加聲援活動的人,自己留一部分。"翟岩民説。

  翟岩民供述,在每起熱點事件的募捐中,表面上都設有"協調人、持卡人、監督人",而事實上,這些募捐資金使用混亂,很多流入到了個人腰包。原鋒銳律所行政助理劉四新在庭上的證言亦證實,2014年,他與吳淦等人參與炒作黑龍江一起熱點事件,並在網上發起募捐。"當時募捐資金有十幾萬元,我雖然挂名監督人,但從來沒看過賬目,也不知道剩餘的錢款去向。"劉四新説。

  除了錢財,對於翟岩民來説,另一種收穫同樣重要,那就是虛榮心。

  根據一位"訪民"在法庭上的證言,"翟岩民的旗幟一舉,好傢夥,全國各地有名的兄弟們全都來了。江湖上的翟哥,現在不得了。從曲阜、建三江到鄭州事件,都是翟哥牽頭的"。

  翟岩民與濰坊徐某某案件當事人的關係人原本素不相識,北京康普律師事務所律師劉某某是牽線搭橋者。至於劉某某為何找到他,此前説起此事,翟岩民一度很是自豪,"劉某某對我了解,知道我手底下有很多訪民,可以組織得起人來。"徐某某的妻子賈某某證實,"劉某某説老翟這人很有能力,能找到訪民來聲援我。"

  作為周世鋒招納的"維權"團隊成員,翟岩民對自己的作用也心知肚明,"我沒學過法,也沒有任何法律背景,周世鋒看中的應該是我背後那些'訪民'資源。"為了通力協作達到目的,周世鋒曾這樣告訴翟岩民:"在公安機關聽警察的,在法庭聽法官的,他們説什麼是什麼、不敢反抗,那是不行的。要強勢一些,不要聽他們的。"

  "讓國際社會介入,進行顏色革命"

  在這些非法聚集滋事、惡意炒作的背後,究竟包藏著什麼不可告人的目的?

  翟岩民在供述中説,律師、"公民"、訪民都有共同的"推墻"思想,都在所謂的"民運"圈,每次事件都是律師先挑起事端,第一時間到達現場,"公民"、訪民跟進,繼續炒作、發酵事件,"這是一個固定的模式"。

  "把事情炒起來以後,律師、'公民'、訪民在網上繼續炒作,由律師、'公民'開會對事件進行組織、策劃、預謀,決定具體分工。我負責現場總指揮,對抗現今的法律,抹黑公安機關形象,把事情炒大,引起更多的人圍觀此事,百姓上街,造成官民衝突,讓國際社會介入,推翻共産黨領導,進行顏色革命。"翟岩民説。

  無論是蘇州還是濰坊的案件,都與翟岩民沒有任何關係,然而他為何如此熱衷參與其中?翟岩民在回答公訴人訊問時説,主要是自己做生意失敗後,把不滿轉化為對體制和政府的怨恨,最終接受"推墻"思想,追隨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從事顛覆國家政權的違法犯罪活動。

  證據顯示,2015年2月1日,翟岩民在北京"七味燒"餐廳參加由胡石根、周世鋒、李和平等15人參與的聚會,圍繞"律師如何介入勞工運動"和"律師如何介入敏感案事件"等議題進行商議。胡石根提出"公民力量壯大、統治集團內部分裂、國際社會介入"係國家轉型的三大因素,"轉型、建國、民生、獎勵、懲罰"係建設未來國家的五大方案。翟岩民對胡石根等人的言論積極響應,並提出挑選有經驗的人安插到"勞工運動"中,以形成對抗政府的勢力。

  "'七味燒'聚會不是一般意義上的吃飯。"翟岩民説,這是一次交流、討論"推墻"思想的重要會議,就是以飯局為幌子,實際上是把周世鋒、李和平這樣的律師、胡石根這樣的"民運"領袖、我這樣的"民運"行動派召集在一起談論"推墻"思想,目的就是推翻共産黨。在會上,與會人員對2014年的"推墻"運動進行總結,對2015年進行策劃,制定策略、方向。

  偵查過程無刑訊逼供

  如今,這一切換來的是法律的制裁。

  在法庭調查階段,公訴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出示了橫幅、行政處罰決定書等物證、書證,證人胡石根、劉星等人的證言,司法鑒定意見書等鑒定意見,搜查、勘驗檢查、辨認筆錄,視聽資料、電子數據以及被告人翟岩民的供述和辯解。公訴人、辯護人對證據進行了質證。被告人及辯護人對公訴人宣讀、出示、播放的證據均無異議。

  公訴人在庭審中指出,近年來境外反華勢力始終將西化、分化、弱化中國作為戰略目標,通過"顏色革命"、"街頭政治"等方式對我國實行政權顛覆活動。本案的審理充分揭示,翟岩民作為發動"街頭抗爭"的重要推手,在境內外反華勢力的指使、授意下,無視法律,在全國多地聚集滋事、圍觀炒作,攻擊國家政權機關,試圖顛覆國家政權,其行為是對我國法律制度的肆意挑釁,是對我國法治建設的巨大破壞,是對國家安全的嚴重威脅。

  公訴人認為,翟岩民的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零五條第一款,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以顛覆國家政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辯護人對起訴書當中指控被告人犯有顛覆國家政權罪沒有異議,認為認定事實清楚,定性準確。

  辯護人問道,"偵查過程中,公安機關對你是否有刑訊逼供",翟岩民答"沒有";辯護人問,"你的供述是否出於自願",翟岩民答"是出於我的自願"。

  翟岩民在最後陳述時説,"我今年五十五歲了,在我前五十年人生中,我始終是個愛國守法的公民,從來沒有進過公安局。但是2013年加入這個犯罪團夥以來,我因為參與違法活動先後三次被拘留,直到今天走上法庭接受審判"。

  翟岩民説,"今天的審判讓我感到法庭是公正的,整個審判過程保證了我的權利。庭審之前,兩名辯護人與我進行了充分的溝通,庭審過程中為我發表了非常專業的辯護意見。我接受檢察機關對我的所有指控。在政府的幫助教育下,我已經認識到我所犯的顛覆國家政權罪性質的嚴重性。如果時光能夠倒流,讓我重新選擇的話,我絕對不會與那些敵對勢力和別有用心的人為伍。"

  "我認罪,並且真誠悔罪,我對不起國家,更對不起家人。"翟岩民在陳述中説,我的父親今年九十七歲了,臥病在床,我不但沒盡到兒子的孝道,反而讓年邁的父親因我擔驚受怕,因為我的犯罪顏面無光"。

  談及自己的老父親和尚未結婚的兒子,翟岩民在庭上一度哽咽,與此前在熱點事件中的表現截然相反,"希望法庭能夠給我一次改正錯誤、重新做人的機會。我願意現身説法,警醒世人擦亮眼睛。"

  今天中午,本案一審當庭宣判,被告人翟岩民因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

  聽到審判員宣佈判決結果後,翟岩民含淚起身,彎腰向法官、檢察官和辯護人鞠躬,"感謝黨和政府一年多來對我的教育"。

  主動阻止家屬前來旁聽

  庭審後,翟岩民接受了到庭的境內外媒體聯合採訪。有記者詢問,"這次庭審,你的家屬來了嗎",翟岩民坦誠地回答,"是我阻止了家屬來"。

  翟岩民表示,"我擔心判決不是這個結果,怕我的家屬承受不了,我就拒絕了家屬來。如果知道是這個結果,我不會拒絕。"

  翟岩民介紹説,"我通過管教反映,説不想讓家屬來。我(對刑期)的預期是十年以上,我的老父親已經九十七歲了,如果真判了十年以上,我肯定見不到我的父親了。"

  面對媒體記者,翟岩民再次感謝辦案機關、法官、檢察官和公訴人等,"感謝他們為我所做的工作"。説起未來,翟岩民表示打算重新經商,"遠離那些(維權)圈裏的人。再繼續那麼搞,就是跟自己過不去了"。

  采寫:南都記者 嵇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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