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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滴收購優步中國是否涉及壟斷引關注

2016-08-02 17:16:09|來源:國際在線|編輯:王濤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陳雨 柳青 徐艷清):滴滴出行8月1號宣佈收購優步中國,而這一收購案是否涉及壟斷也在中國引起了廣泛關注。中國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8月2號在商務部例行發佈會上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滴滴出行和優步中國相關交易的經營者集中申報。

  商務部新聞發言人沈丹陽2號表示,目前尚未收到滴滴出行和優步中國相關交易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滴滴和優步中國的合併若達到申報門檻,應該提前申報,否則不得集中。沈丹陽説:“商務部目前尚未收到有關滴滴和優步中國相關交易的經營者集中申報。按規定,凡符合《反壟斷法》規定申報條件和《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中申報標準的,經營者均應事先向商務部申報,未申報的不得實施集中。”

  針對商務部的表態,滴滴出行2號回應稱,目前滴滴和優步中國均未實現盈利,且優步中國在上一個會計年度營業額沒有達到申報標準,因此按照《反壟斷法》和《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不需要事先向有關部門申報。滴滴出行將與相關部門保持積極順暢的溝通。

  不少業內人士認為,這場合併將讓網絡約車市場九成份額集中到一個主體之下,而盈利與否也不能成為是否涉及壟斷的標準。按照《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參與集中的所有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合計超過20億元人民幣,並且其中至少兩個經營者上一會計年度在中國境內的營業額均超過4億元人民幣,就需要申報。但是,對於如何計算互聯網出行平臺的營業額一直存在爭議。2015年2月,滴滴快的合併時,易到曾向商務部舉報其應該進行反壟斷申報,以“司機賬戶流水”為營業額的計算標準。而滴滴則認為,乘客和司機結算的流水,是司機和計程車公司的收入,和快的滴滴沒有任何關係。

  此外,《國務院關於經營者集中申報標準的規定》還指出,即使營業額沒有達到上述的標準,但是仍有事實和證據證明經營者集中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競爭效果的,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應該依法進行調查。相關專家表示,對滴滴和優步兩家的市場佔有率,目前也沒有明確的標準。因為如果只説網約車市場,那麼滴滴加上優步中國肯定是有很高的市場份額。但是如放在整個計程車市場,或者更進一步放在整個公共交通或者運輸領域,這兩家企業在這裡面佔有的份額可能又很低。

  北京科技大學管理學院教授劉澄在接受記者採訪時表示,他認為滴滴此次收購優步中國並未形成排除、限制競爭效果,從這個角度説也不構成壟斷,“現在的約車市場還處在市場培育階段,無論是滴滴還是優步,之所以能佔領較大市場份額,實際上是一個燒錢的模式,不斷地對運營市場進行補貼。或者説,客戶的忠誠度並不高,客戶粘性並不大,客戶沒有形成固定的在某家移動租車市場進行租車的消費習慣,也就是説在這個市場中,不存在一種固定的壟斷機構,固定的壟斷性的業務模式,誰家給的補貼大,我們的用戶馬上就轉到其他家去了。應該説,即便(滴滴與優步中國)合併也夠不成市場壟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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