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出臺司法解釋 明確網絡司法拍賣要全面公開
國際在線報道(記者 翟磊):中國最高人民法院今天(3日)發佈有關網絡司法拍賣若干問題的規定。這份規定重點明確了網絡司法拍賣的主體、網絡服務提供者的入選條件、司法拍賣撤銷的情形和責任等問題,將於2017年1月1日正式施行。
作為強制執行程式中處置財産的一種新措施, 網絡司法拍賣在破解“執行難”,及時兌現債權人權益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據悉,每年全國法院的執行財産價值約6000億元,其中有相當一部分要通過司法拍賣予以變現,而網絡司法拍賣則是司法拍賣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最高人民法院執行局局長孟祥介紹説:“網絡司法拍賣已呈現出如火如荼的發展態勢,全國已經有1400余家法院自主開展網絡拍賣,進行網拍超過25萬次,成功處置標的物金額超過1500億元。有拍賣成交價低至六元的茶葉罐,有高至4.64億元的土地使用權。浙江、江蘇兩省自從全省推行網絡司法拍賣以來,拍賣工作實現‘零投訴’。”
網絡司法拍賣最早出現于2010年,實踐中存在拍賣模式多樣、拍賣主體多元、操作規程不一等問題。對此,最高人民法院從2013年初即著手相關規定的起草。3日公佈的《規定》共38條,明確了實施網絡司法拍賣的主體為人民法院,最高法院將統一建立全國性網絡服務提供者名單庫,具體個案中由申請執行人選擇拍賣平臺。孟祥表示:“為了保障網絡司法拍賣公平公開、規範高效的原則實現,防止網絡司法拍賣中因為網絡司法拍賣服務者的門檻過低導致一些市場混亂的現象,我們設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的軟硬體的要求,並且明確提出這個平臺要有知名度,要確保信息的廣泛覆蓋,網絡要穩定。另外,在這裡考慮要引入一些競爭機制。故此要建立一個名單庫,每年對這個名單要適時進行調整,做到進退有序,調整增減適度。”
孟祥稱,最高法將組成專門的評審委員會,引入第三方評估機構,採取統一標準,依照嚴格程式,負責網絡服務提供者的選定、評審、除名。此外,為了最大限度地保障競買人的知情權,減少權力尋租空間,《規定》明確網絡司法拍賣應向社會全程、全面、全網絡地公開。
相較于傳統拍賣,網絡司法拍賣有不同之處。比如,本次出臺的司法解釋明確了即使參與競買人僅為一人,只要出價不低於起拍價即成交。另外,與商業拍賣不同的是,網絡司法拍賣中法院與網絡提供者不能收錢,是“零佣金”。最高法執行局副局長張根大説:“司法拍賣跟商業拍賣不一樣,商業拍賣是包括拍賣機構各種行為都是有償的提供服務。司法拍賣並不是拍賣機構、拍賣行在拍賣,是法院在拍賣。肯定不像拍賣機構一樣要收錢,法院是不能收錢的,所以出現‘零佣金’的説法。但‘零佣金’並不等於説這個拍賣過程裏面所有的成本都是網絡提供者來承擔或者法院來承擔。比如拍賣的是房子,有人要去看房子,要有人領著去,再比如説這個房子是什麼樣,要拍視頻傳到網上去,也可能拍照片傳到網上去。這些輔助工作是可以委託社會相關機構來進行,這個委託是有償的。而這個錢叫做執行費,執行過程當中實際的支出費用,法律規定執行過程當中的實際支出費用由被執行人承擔。”
最高法執行局局長孟祥表示,《規定》的出臺將促使網絡司法拍賣行為這一新事物蓬勃健康地發展,使得人民法院執行工作更規範、更高效,為“徹底解決執行難”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