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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無業男數次搶劫猥褻女性營運司機 獲無期徒刑

2016-08-05 16:53:40|來源:南海網|編輯:趙妍

  原標題:海口無業男數次搶劫猥褻女性營運司機 獲無期徒刑

  南海網、南海網客戶端海口8月4日消息(南海網記者 劉麥 通訊員 胡坤坤)2015年5月至6月期間,無業男子李某月在海口市隱蔽地段採取持刀、玩具塑膠槍等工具相威脅的方法,劫取多名女性營運司機的現金、電動車、手機等財物,且實施了強制猥褻婦女的行為。8月4日,南海網記者獲悉,近日,海口中院對該案作出一審判決,李平月犯搶劫罪、強制猥褻婦女罪數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

  李某月,1987年出生,無業。曾因犯詐騙罪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2015年5月29日15時50分許,李某月乘坐朱某開的三輪摩托車,途經海口市秀英區濱海大道與粵海大道交界口時,持塑膠玩具槍將朱某身上的約400元現金和一對重4.2克的黃金耳環搶走。經鑒定,被搶的一對黃金耳環價值1009 元。

  2015年6月4日10時30分許,李某月乘坐張某的營運電動車,當電動車行駛至海口市秀英區濱海大道與粵海大道交界路口北側路邊樹林處時,下車持刀威脅張某為其口交,隨後將張某現金300元和一輛電動車搶走。經鑒定,該電動車價值2407元。

  2015年6月5日12時許,李某月乘坐韋某開的電動車,途經海口市瓊山區鳳翔東路鳳翔橋處時,李某月持刀威脅後,將韋某身上現金70元和一輛電動車搶走。經鑒定,涉案電動車價值人民幣2944元。

  2015年6月10日22時許,李某月乘坐馮某開的三輪車,途經海口市瓊山區鳳翔路美舍河橋上游500處時,李平月持刀威脅馮某,將馮桂榮身上約60元和一枚金戒指搶走。經鑒定,金戒指價值人民幣1235元。

  法院認為,被告人李某月多次以暴力、脅迫等方法搶劫他人財物,其行為已經構成搶劫罪;以脅迫方法強制猥褻婦女,其行為已經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應數罪並罰。由於是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李平月歸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罪行,係坦白,可以從輕處罰,但考慮到其實施搶劫犯罪的場次多,地點隱蔽,多以駕駛電動車載客的中年女性為搶劫對象等因素,對其應當從嚴掌握從輕處罰的幅度。

  依據刑法規定,判決被告人李某月犯搶劫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犯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兩罪並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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