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讀國務院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最新政策
新華社北京8月5日電 題:落戶、加錢、不動地——解讀國務院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最新政策
新華社記者何雨欣、王立彬、汪奧娜
5日公佈的《國務院關於實施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財政政策的通知》,明確建立健全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的財政政策體系。一些業內人士表示,這一最新政策體現出落戶、加錢、不動地這三條主線。
作為推進新型城鎮化的核心,加快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遇到戶籍、社保等方面的瓶頸制約,國家也相繼出臺政策對症下藥、積極引導。
此次出臺的通知,從保障教育權利、創新城鄉基本醫療保險、統籌城鄉社保體系、加大就業支持等十個方面為財政政策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提供了“路線圖”。
財政部財科所副所長白景明説,這十個方面體現了財政政策統籌與精準的思路。
支持農業轉移人口在城市落戶方面,通知明確中央財政建立農業轉移人口市民化獎勵機制,獎勵資金根據農業轉移人口實際進城落戶以及地方提供基本公共服務情況,並適當考慮農業轉移人口流動、城市規模等因素進行測算分配,向吸納跨省(區、市)流動農業轉移人口較多地區和中西部中小城鎮傾斜。
“獎勵機制提高了資金使用效率,可以促進解決在城鎮化中教育醫療等方面增加支出所帶來的資金緊張問題,十分科學。”白景明説。
同時,一些細化舉措也體現出政策側重點,例如要將農業轉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隨遷子女義務教育納入公共財政保障範圍;實現“兩免一補”資金隨學生流動可攜帶;加快實現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跨制度、跨地區轉移接續……
通知中重要的一點,就是免除了農村轉移人口的“後顧之憂”。提出維護進城落戶農民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
農民獲得上述三項權利的依據,在於他是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照法律,他也是以資産和資源所有者的身份獲得的,維護三項權利不僅僅關係到農民個人,而且關係到整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制度的穩定問題。
中央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原副組長陳錫文反復強調,《物權法》規定的農民土地承包經營權,宅基地使用權都是用益物權,就是財産權利。所以不能因為農民變成城裏人,就把權利拿掉,如果要拿掉那麼只有在依法、自願、有償的情況下可以。
“很多農民為什麼不敢進城,不願進城,有很多原因,一個是城裏人很多公共服務沒有提供給他,且他最大的一個擔心就是換成城市戶口之後,會不會強迫把那幾個權利收走。現在黨中央國務院的這幾個文件都明確地告訴了不收,維護權利。因為這是一個財産權利,它不因為職業、居住地的變動就一定要去變動它。”陳錫文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