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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門修訂立法會選舉法 打擊賄選避免雙重效忠

2016-08-09 23:40:54|來源:中新網|編輯:靳松

  中新社澳門8月9日電 (記者 王國安)9日下午,澳門特區立法會全體會議一般性表決通過修改《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制度》法案。該法案突出加強打擊選舉不法行為、避免出現議員雙重效忠等內容。

  特區政府行政法務司司長陳海帆在向立法會引介該法案時指出,澳門特區政府在嚴格遵守《基本法》和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澳門政制發展所定的“四個有利於”原則的前提下,詳細分析了2013年第五屆立法會的選舉情況等,認為當前應完善《澳門特別行政區立法會選舉法》(下稱《選舉法》)的規定,使選舉活動能更全面地體現“公平、公正、公開和廉潔”的基本原則,更清晰地規範競選活動的制度,更有力地打擊選舉不法行為,更有效地實施選舉的管理,以及更合理地修訂參選條件。

  此前,特區政府已於今年5月7日起就修訂《選舉法》展開為期約1個月的公開諮詢,廣泛聽取社會各界的意見,共收到225份意見。

  據介紹,法案的主要內容包括四個方面:一是完善競選活動規範。如建議加入清晰界定競選宣傳和選舉活動的規定,以加強對競選宣傳活動的監管;建議修改選舉開支限額的制度等。

  二是加強打擊選舉不法行為。法案建議引入對觸犯選舉罪行的法人追究刑事責任的制度,包括打擊以法人名義作出的違規宣傳、賄選等行為。

  三是改善選舉組織工作。提出了多項改善措施。

  四是完善議員的參選條件及兼任規定。其中為避免出現議員雙重效忠的問題,法案對不得兼任以及無被選資格的規定作出了修訂。建議立法議員在任期間不得擔任外國的聯邦級、國家級、地區級或市級議會或立法會的成員,以及政府的成員或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同時,擔任上述外國職位的據位人亦不得參選澳門特區的立法會選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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