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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遊強國,剔除秩序“雜亂分子”

2016-08-09 14:00:59|來源:求是|編輯:王瑞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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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招 畫/張文發

  國家旅遊局《旅行社條例(修訂草案送審稿)》最近徵求民意。《條例》指出,旅行社一旦有強迫消費、強迫購物等行為,將由旅遊主管部門責令改正,並處罰3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款。整頓旅遊秩序,規範旅行社行為,避免旅客尊嚴受辱、利益受損,是建設旅遊強國題中應有之義。旅遊強國氣象唯有在井然有序的旅遊環境裏才能盡顯。規避秩序的“雜亂無章”,加速旅遊強國前進的步伐,整頓旅遊秩序少了“猛藥”便難以見到“花開月明”。(王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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