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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3年 落戶分值每年或不同

2016-08-11 17:15:52|來源:中新網|編輯:韓基韜

  北京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3年 落戶分值每年或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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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標題:北京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3年 落戶分值每年或不同

  中新網北京8月11日電 (記者 杜燕)《北京市積分落戶管理辦法(試行)》8月11日正式發佈,這是今年全市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一項重點任務。北京市發改委相關負責人表示,政策從2017年起實施,將試行3年。今後,會認真總結政策實施情況,並根據城市經濟社會發展對政策進行不斷的修訂,使政策更加科學可行。

  4個資格條件、2項基礎指標、7項到項指標

  負責人在今天舉行的發佈會上表示,北京在保障居住證持證人普遍享有相關公共服務和便利的基礎上,制定了積分落戶辦法,突出合法穩定就業和穩定居住等基礎性要求,重點解決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落戶問題,促進社會和諧。

  她説,作為一條新增的落戶渠道,現階段積分落戶政策與其他現行落戶政策並行實施。

  她稱,政策整體框架可以概括為“4+2+7”。即4個資格條件:符合持有北京市居住證、法定退休年齡以下、在京連續繳納社會保險滿7年、無刑事犯罪記錄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參加積分;2項基礎指標:在京穩定就業和居住情況;7項導向指標:包括教育背景、職住區域、創新創業能力、納稅、年齡、榮譽表彰、守法記錄等方面,對每項指標賦予一定分值,總積分為各項指標的累計得分。

  重點面向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居住的常住人口

  負責人指出,政策重點面向長期在京穩定就業和居住的常住人口,設置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兩個基礎性指標,落實優先解決存量的要求。以連續繳納社會保險年限作為合法穩定就業年限的計分標準,每繳納社保滿1年積3分。合法穩定住所的認定範圍包括自有産權住所、符合登記備案和納稅等規定的租賃住所以及用人單位提供的具有合法産權的宿舍。在自有産權住所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1分,在租賃住所和單位宿舍每連續居住滿1年積0.5分。考慮到積分落戶政策主要面向勞動者,因此在分值設計上,合法穩定就業的分值高於合法穩定住所,體現勞動積累的重要性。

  導向指標設計體現首都功能定位要求

  此外,為落實城市戰略定位,適應首都經濟社會發展需要,設計了系列導向指標。

  負責人表示,北京將著力引導優化人口結構。北京作為國家科技創新中心、文化中心,對相關領域的人員需求較高,所以政策設置了教育背景和創新創業指標,對不同教育背景、學歷學位賦予一定分值,對在科技、文化領域取得突出成績的申請人,國家高新技術企業的高管和核心技術人員,創業和創業仲介服務人員,分別予以加分,以保障城市發展對人力資源的需要。其中,獲得國家級獎項最高可加12分,獲得市級獎項最高可加6分;其他創新創業項,也都根據其重要性和難易不同分別加3分或6分。

  同時,考慮到城市人口年齡結構的情況,政策中設置年齡指標,對年齡不超過45周歲的申請人予以加分,以優化人口年齡結構,緩解人口老齡化進程。考慮到隨著年齡增長,合法穩定就業、合法穩定住所兩項基礎指標的積分也將不斷累加,因此將年齡加分的分值設定為20分,相當於增加了多工作和居住五年的積分,使青年人在積分上具備一定優勢。

  設置職住區域指標,對居住地從城六區轉移到郊區,或就業地和居住地同時從城六區轉移到郊區的申請人分別予以加分。政策實施後,申請人如果是將居住地從城六區遷往郊區,那麼每滿1年加2分,最高加6分;如果將就業地和居住地都從城六區遷往郊區,每滿1年可加4分,相當於多獲得了一年的合法穩定就業和居住的積分,最高可加12分。

  政策還在依法加強城市管理、促進城市道德文明水準提升方面進行了考慮。比如設置榮譽表彰指標,大力弘揚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考慮到勞動模範是為首都建設做出突出貢獻的中堅力量,道德模範和見義勇為者是時代精神的標杆、高尚道德的榜樣,予以加分鼓勵。同時,設置涉稅違法和行政拘留記錄兩項減分指標,對有涉稅違法行為和因違反有關法律被公安機關處以行政拘留的申請人予以減分。

  落戶政策實行“總量控制+自願申請”

  負責人表示,本次積分落戶政策實行“總量控制+自願申請”,通過“先申請、後劃線”的方式,每年將根據實際申請人員規模情況,結合年度人口調控目標要求,通過綜合測算統籌研究確定落戶分值,並向社會公佈。因每年的申請情況會有變化,落戶分值和落戶規模年度間可能會有所不同。

  積分達到規定分值的申請人,要經過公示環節後才能落戶。對於政策實施過程中弄虛作假的單位及個人,將被取消當年及以後5年的申請資格,已經落戶的也將予以登出。

  積分落戶與現行其他落戶渠道並行實施

  負責人指出,積分落戶是一條新增的落戶渠道,主要面向符合條件的普通勞動者,與現行其他落戶渠道並行實施。現行的落戶渠道主要有:高校應屆畢業生、人才引進、親屬投靠和工作調動等,積分落戶政策實施後,其他渠道仍按原來的政策執行。

  持有居住證是申請積分落戶的前提條件,積分落戶是居住證“賦權保障”基本功能的一個衍生。居住證的申領條件較為寬鬆,面向大多數常住人口,使其能夠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享有相關基本公共服務和便利。在《北京市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的第十八款中,對建立積分落戶制度進行了原則性規定,積分落戶政策是對該項條款的細化和落實。

  關於連續繳納社會保險7年的條件是四個資格條件中最為重要的一個條件。負責人指出,大城市的落戶條件對繳納社保年限的要求不超過5年,北京作為超大型城市,在繳納社保年限的規定上較大城市要略高一些。

  正研究制定實施細則

  負責人指出,政策從2017年1月1日起實施,將試行3年,持續至2019年12月31日。對於具體的操作實施,市有關部門正在研究制定實施細則,明確各項指標的認定標準和政策執行具體操作流程,將在政策正式實施前公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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